十一月辛卯,朝散郎、两浙东路提点刑狱朱敦儒罢。
十七年正月丙寅,丹阳隐士苏庠卒,年八十三。
三月辛卯,直宝文阁、主管台州崇道观钱端礼为淮南路转运副使,兼淮南东路提点刑狱公事。
五月辛未,中书请令军中拣退人耕江淮、京西官逃田以自赡,从之。
七月戊辰,左承议郎、添差通判严州秦昌时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
九月丙戌,诏:“江、浙见输折帛钱太高,虑民难出。今绸帛各减价,每匹江南六千,两浙七千,和买六千五百,绵每两江南三百,两浙四百,自明年始。”
十二月甲寅,右朝请大夫、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林师说罢。
十八年四月癸丑,敷文阁直学士、知建康府晁谦之罢。丙辰,显谟阁直学士、知平江府郑滋知建康府。
八月丙戌朔,右朝散大夫、知镇江府荣嶷知扬州。
闰八月,右朝散郎曾悼知镇江府。甲子,命临安、平江府、淮东、西、湖北三总领所岁来米百二十万石有奇,用户部请也。浙西凡籴七十六万石,平江府场二十万、淮东十五万石。时行在岁支凡三百三十六万石有奇,而浙、江、荆湖上供米纲才三百万石,故籴之。三总领所旧不立额,及是比仿行下。己巳,直秘阁、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公事林大声罢。右司谏巫论其总赋淮东措置乖方,及为江东漕妄费官钱故也。壬午,右朝奉大夫、主管台州崇道观张昌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
十一月癸卯,降授左奉议郎、知真州洪兴祖复左承议郎,以赦叙也。先是州残于兵,民之疮痍未复。兴祖至,即上疏清复一年租,从之。明年,再疏,又从之。自是流民渐归,遂诱温户垦荒田至七万余亩。丁未,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邕州观察使董先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平江府驻扎。
十二月乙卯,时秀、润等州皆旱,民多流散,上命有司发粟减赋。至是,复命常平官亲往赈给之,毋致失所。
十九年四月,建康府言甘露降。是月十三日,俞俟知建康府。
六月辛亥朔,户部员外郎周庄仲面对言:“浙西积水之患,平江为甚。平江秋苗三十四万石,以积水蠲放者,岁三之一,积水之处,皆昔日膏腴之地。望委常平官督责令佐,多方劝诱,修筑成旧,如民户不来,即官为拘收,召人请佃,如此人当自勉,不惟官得十万,而民间所得当数倍矣。”沼户部看详申省。癸亥,右宣教郎、直秘阁高百之提举两浙路市舶。甲戌,两浙转运判官、提举营田曹泳言:“根括得镇江府荒田二千二百余顷,望悉以为营田。”从之。
七月壬寅,右谏议大夫巫假论:镇江府现于民间科借苗米,追呼捶挞,不胜其扰,乞禁止;其官吏重赐黜责。癸卯,秦桧奏事。上曰:“巫伍言镇江预借事,不知何故阙乏乃尔?可令谏司经理,其守臣先罢。”时右朝散郎曾惇为秦桧所厚,骤用知镇江,至是才数月也。
八月壬午,刘宝为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癸丑,复泰州兴化镇为县。
十月己未,右朝请郎、干办行在诸军粮料院王珏提举两浙西路常平茶盐公事。先是,秀州岁以分给亭民煮盐,至十五年积十九万七千余缗,不给,亭民无以煮盐,诉于朝。上曰:“亭户宜恤,不则遁去,其害非细。可令户部究实。”于是用珏,珏至官,逾年尽偿所负。又开华亭海盐河二百余里,盐滋得通流其隘。以溉田经界之法行,甚害者三百六十九事,其七千二百二十七户尤为病,珏奏除之。庚午,右奉直大夫、知平江府王晌直秘阁、知建康府兼行宫留守司公事。建康自置留守,后以庶官为之,盖自晌始。
十二月壬午,右朝请大夫、知婺州周三畏复敷文阁待制、知平江府。
二十年四月庚戌,右朝散大夫、知扬州荣嶷为两浙路转运判官。既而,以侍御史曹筠言,罢还旧任。癸酉,左朝奉大夫,新知庐州吴逵言:“两淮之间,平原沃壤,土皆膏腴,宜谷易垦,稍施夫力,岁则有收,而莫之加工,茅苇翳塞。望置力田之科,募民就耕淮甸,赏以官资,辟田以广官庄。自今岁始,欲令江、浙、福建委监司、守臣,劝诱土豪大姓赴淮南从便开垦。田地归官庄者,岁收谷五百石免本户差役一次,七百石补进义副尉,至四千石补进武校尉,并作力田出身。其被赏后再开垦及元数,许参选如法理,名次在武举特奏名出身之上,遇科场并得赴转运司应举。”从之。
七月丁酉,右朝奉大夫、知庐州吴逵言:“土豪大姓就耕淮南荒田者,却除种子外,九分归佃户,一分归官;三年后,岁加一分至五分止;岁收二熟者,勿输麦;每顷别给二十亩为莱田,不在分收之限,仍免科借差役。”户部看详如所请。从之。
九月丙戌,诏:“金国人使,自今于淮阴县取接,令本路转运判官沈调如法修盖馆舍。”以金人言,人使合于近便处山东邳州路取接往来故也。
二十一年正月乙未,布衣步孝友上书,言丹阳练湖堙塞,艰于漕运,可渝漕臣修治。
闰四月辛末朔,左朝散郎孟处义提举淮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
六月甲戌,诏,“淮南诸州将请田佃土年限已满之人,根括包占顷亩,依已降指挥起理二税。”用户部请也。先是,言者论淮南田土,昨来官司急于人之归业,请佃不究顷亩多寡,止凭所乞,遂给与之。其间皆是择膏腴,广包占,故租税所取无几。近年田野加辟,年谷屡登,而为坐享农者厚利。乞依舒州已得根括指挥,令民户五家为甲,限一季自陈结,无隐匿罪状,官司致籍,如出限或所陈不实,致有人告,即差官打量出给告人,仍追积年租税入官。本部看详,欲依所乞,故有是命。
七月壬戌,左中奉大夫、淮南转运判官沈调充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
二十二年二月丙寅朔,资政殿学士、知宣州杨愿知建康府。十一月戊午,卒。
六月辛巳,上谕大臣曰:“闻淮东被水,民多转往淮西,可令漕司赈济。”
二十三年正月戊午,右朝散郎、知镇江府王循友知建康府。
三月丁未,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刘宝,乞令民户识认军庄田者,每亩赏开耕工本钱五千五百。从之。寻诏诸路仿此。
五月甲辰,直显谟阁、知扬州向子固罢。
七月壬辰,诏:“平江府实被水,贫乏下户未纳夏税,并权住催理,俟秋成日输纳。”用户部请也。
庚戌,右谏议大夫史才言:“浙西民田最广,而平时无甚害之忧者,太湖之利也。数年以来,濒湖之地多为军下兵卒侵据为田,擅利妨农,其害甚大。队伍既众,易于施工,累土增高,长堤弥望,名曰坝田。旱则据之以溉,而民田不沾其利;水则远近泛滥,不得入于湖,而民田尽没矣。欲望委本路监司躬行究治,尽复太湖旧迹,使军民各安其职,田畴尽蒙其利。”从之。
八月己卯,诏以建康府永丰圩赐秦桧,仍令江东漕司同本府葺治,限十二月末须管了毕。
二十四年三月庚辰,右正奉大夫、提举台州崇道观宋贶知建康府。先是,右朝散郎王循友守建康,因事忤秦桧,故罢去,而用贶代之。
四月甲申,左朝散郎、提举淮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孟处义言:“去年煎盐比旧额增十五万五千余石(五十斤为一石),支发袋盐增四万六千七百余袋,钞面通货钱增八十五万四千余缗,并受钞住买茶盐并皆增羡,司官吏委是宣力。”诏:“处义进一官,属官及职级有名目人递减磨勘,余帛有差。”
第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