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江苏省通志稿(十三)>第1章
元至元世祖至元十三年四月庚辰,先是,宋丞相文天祥至镇江,与其客杜浒等十二人,夜亡入真州,安抚使苗再成出迎,喜且泣日:“两淮兵足以兴复,特二阃少隙,不能合从耳。”时犹未知夏贵纳款,故再成以二阃为言。天祥问,“计将安出?”再成曰:“今先约淮西兵趋建康,彼必悉力以扞吾西兵。吾指挥淮东诸将,以通、泰兵攻湾头,以高邮、宝应、淮安兵攻扬子桥,以扬兵攻瓜步,吾以舟师直捣镇江,同日大举。湾头、扬子桥,皆沿江脆兵,且日夜望我师之至,攻之即下,合攻瓜步之三面,吾自江中一面薄之,虽有智者,不能为之谋矣。瓜步既举,以淮东兵入京口,淮西兵入金陵,要其归路,其大帅可坐致也。”天祥大称善,即以书遗李庭芝。李庭芝遣使四出结约。初,天祥未至真时,扬有逸卒,言南朝密遣一丞相入真州说降矣。庭芝信之,以天祥为来说降也,使再成亟杀之。再成不忍,绐天祥出相城垒,以制司文字示之,闭之门外。久之,复遣二路分觇天祥,果说降者即杀之。二路分与天祥语,见其忠义,不忍杀,导之如扬。四鼓,抵城下,闻候门者谈,制置司下令捕文丞相甚急,众相顾吐舌。天祥乃变姓名为清江刘沫,东入海道。遇北兵,伏环堵中得免。饥莫能起,丛樵者乞得余糁羹。行入板桥,北兵又至,众走伏丛筱中,北兵入索之,虞候张庆矢中目,身被二创,执杜浒、金应以去。浒、应解所怀金与卒,得逸,募二樵者,以蒉荷天祥至高邮嵇家庄。嵇耸迎天祥至家,遣子德润卫送至泰州,遂由通州泛海以求二王。是月,始得抵温州。
七月丁酉,初,临安既破,阿珠以宋太皇太后手诏谕扬州李庭芝使降。庭芝登城谓使者曰:“奉诏守城,未闻以诏谕降也。”及帝显次瓜洲,太皇太后复赐庭芝诏曰:“比诏卿纳款,日久未报,岂未悉吾意,尚欲固圉耶?今吾与嗣君既已臣伏,卿尚为谁守之?”庭芝不答,命发弩射使者,毙一人,余皆奔去。阿珠乃遣兵守高邮、宝应以绝其饷道,博罗欢又攻拔泰州之新城,驱夏贵淮西降卒至城下以示庭芝。庭芝幕客或劝为计,庭芝曰:“吾惟一死而已!”阿珠复遣使者持诏招庭芝,庭芝开壁纳使者,斩之,焚其诏于陴上。既而淮安、盱眙、泗州以粮尽降,庭芝犹括民间粟以给兵。粟尽,又令官人出粟,又尽,令将校出粟杂牛皮、曲蘖以给之。兵有自食其子者,然犹力战不屈。姜才闻高邮米运将至,出步骑五千战于丁村,自夜达旦,北兵多败。阿珠使巴延彻尔救之,所将皆阿珠麾下,才军识其旗帜,皆溃,才脱身走。时高邮水路已绝,阿珠复遣将陆路邀击米运,杀负米卒数千,由是饷益不继。阿珠请于帝,降诏赦庭芝焚诏、杀使之罪,令早归款,庭芝不纳。会福安使至,庭芝欲赴召,命制置副使朱焕守扬,而自与姜才将兵七千趋泰州,将东入海。庭芝既行,焕即以城降。阿珠分道追及庭芝,杀步卒千余人。庭芝走入泰州,阿珠围之,且驱其妻子至陴下招降。会姜才疽发背,不能战,泰州裨将孙贵、胡惟孝、尹端甫、李遇春,开北门纳外兵。庭芝投莲池中,水浅不死,遂与姜才俱被执。至扬州,阿珠责其不降,才曰:“不降者我也!”愤骂不已。然阿珠犹爱其材勇,未忍杀之。焕请曰:“扬自用兵以来,积骸满野,皆庭芝与才所为,不杀之何俟!”阿珠乃皆杀之。扬民闻者,莫不泣下。有宋应龙者,以儒生知兵,出入行阵三十余年,至是为泰州咨议官。州守孙良臣之弟舜臣自军中来说降,良臣召应龙与计。应龙极陈国家恩泽,君臣大义,请杀舜臣,以戒持二心者,良臣不得已杀之。及泰州降,应龙夫妇自经死。提刑司咨议庐人褚一正,置司高邮,督战,亦被创没水死。淮东地尽归附。
八月己巳,扬州既破,元兵攻真州益急。宋都统司计议赵孟锦,乘雾袭其营。少顷,雾开,营中见孟锦兵少,逐之,孟锦登舟,失足堕水死。城遂破。安抚使苗再成死之。
十二月庚寅,诏谕浙东、西、江东、西、淮东、西等府州军县官吏军民:“昔以万户,千户渔夺其民,致令逃散,今悉以人民归之元籍州县。凡管军将校及宋官吏,有以势力夺民田庐产业者,俾各归其主,无主则以给附近人民之无生产者。其田租、商税、茶盐、酒,醋、金、银、铁冶、竹货、湖泊课程,从实办之。凡故宋繁冗科差、圣节上供,经总制钱百余件,悉除免之。”是月,改江阴、镇江安抚使司为镇江府路总管府,仍设达鲁花赤,总管则兼府尹。改石祖忠为镇江府路总管兼府尹。是年,置江东宣慰司。
十四年正月丙申,以江南平,百姓疲于供军,免诸路今岁所纳丝银。
七月丙午,置御史台于扬州,以都元帅姜卫为御史大夫。置八道提刑按察司。
十五年正月己亥,禁官吏军民卖所娶江南子女及为娼者,卖买者两罪之,没其值,人复为良。
二月壬午,改华亭县为松江府。
三月乙未,命扬州行省选特穆尔布哈所部兵助隆兴进讨。
四月戊午,以江南土寇窃发,人心未安,命行中书省左丞夏贵等分道抚治,检核钱粮,察郡县被旱灾甚者。吏廉能者,举以闻,其贪残不胜任者,劾罢之。壬午,立行中书省于建康府。
七月丙戌;以江南事繁,行省官未有知书者,恐于吏治未便,分命崔斌至扬州行省。辛亥,沼江南,浙西等处,毋非理征民。时诸将市功,且利俘获,往往滥及无辜,或强籍新民以为奴隶。令出,得还为民者数千人。
十六年二月甲申,以征日本,敕扬州造战船。
五月丙寅;敕江南僧司文移毋辄入递。
七月乙卯,定江南上、中路,置达噜噶齐二员,下路一员。癸酉,命崔彧至江南,访求艺术之人。
九月庚戌,同知扬州总管府事董仲威坐赃罪,行台方按其事,仲威反诬行台官以他事。诏免仲威官,仍没其产十之二。
是年,镇江府路总管府达鲁花赤薛里吉思于丹徒县金山建云山寺,聚明山寺,行也里可温教。
十七年正月丙辰,诏括江淮铜及铜钱、铜器。
四月十五日,孙民献为镇江府路总管兼府尹。
六月丁丑,阿塔哈等请罢江南所立税课提举司,阿哈玛特力争。诏御史台选官检核,具实以闻。遂遣布噜哈达等检核江淮行省钱谷。壬辰,命江淮等处颁行钞法,废宋铜钱。
七月乙丑,罢江南财赋总管府。割建康民二万户种秫,岁输酿米三万石,官为运至京师。
十一月壬戌,诏江淮行中书省括巧匠。
十二月庚午,杀江淮行省平章政事阿里布,右丞雅克特穆尔,左丞崔斌。斌既发阿里玛特奸蠹,海内称快。未几,斌迁江淮行省左丞,阿哈玛特虑其害己,乃奏遣布拉噶达尔、刘恩愈检核江南行省钱谷,诬构斌与阿里布等盗官粮四十七万石。因奏罢宣课提举司及擅易命官八百余员,自分左右司官,铸银铜印。命都事刘正等往按,狱弗具,复遣参政张澍等杂治之,竟置三人于死。丙申,敕:“擅据江南逃亡民田者,罪之。”
十八年正月丁未,敕:“江南州郡,兼用蒙古、回回人,凡诸王位下合设达噜噶齐,并赴阙。”
二月丙戌,浙东饥,发粟赈之。
四月辛巳,通、泰二州饥,发粟二万余石赈之。
五月甲辰,遣使赈瓜,沙州饥。己酉,禁瓜,沙州为酒。
闰八月丁巳,括江南户口税课。壬戌,两淮转运使阿喇卜丹坐盗官钞及和买马匹,格朝廷宣命,又以官员所佩符擅与家奴往来贸易,伏诛。签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事高源,劾常州达噜噶齐马恕夺民田及它不法事,恕惧,赂阿哈玛特,以它事诬源。既系狱,一日忽释之,莫知所出。先是源所居邻里素知源事母至孝,闻源坐非辜,悉诣阿哈玛特曰:“源,孝子也。非但我知之,天必知之。况媒孽之罪非实,若妄杀人,悖天不祥。”阿哈玛特亦感悟,源得不死。
十月壬子,用和尔果斯言,于扬州省置蒙古提举学校官二员。
是年,镇江府路副达鲁花赤薛里吉思建大兴国寺、云山寺、聚明山寺、甘泉寺于镇江府,建四渎安寺、高安寺于丹徒县,行也里可温教,玺书、护持。仍拨赐江南官田三十顷,又益置浙西民田三十四顷,为诸寺常住。
十九年二月己酉,分军戍守江南,自归州以及江阴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
六月甲午,阿哈玛特滥设官府二百四所,诏存者三十三,余皆罢。又江南宣慰司十五道内,四道已立行中书省,罢之。
七月戊午,立行枢密院于扬州。戊辰,令蒙古军守江南者更番还家。
八月,江南水,民饥者众,和尔果斯请所在官司发廪以赈,从之。
九月壬申,敕扬州造大小船艘。
十月丙申,诏:“由大都至中滦,中滦至瓜州设南北两漕运司。”
是年,诏民今年差拨三分免一;各处立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老弱残疾不能自存之人;商税三十分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