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江苏省通志稿(十四)>第10章
三年三月丙午,淮安邳州言:“民饥甚,计其口数,请得粟九千石赈之。”上以秋成之期尚远,命倍其数给之。
四月丁卯,修京师三山门内接仙桥。壬申,除苏州府属户绝无征田租。
五月辛酉,修汉秣陵尉蒋子文庙。癸亥,淮安府海州言:“临洪场民,岁于筦渎场界耕种输作,陆运艰难。州北旧有河,上通高桥,下接临洪,近年淤塞,乞疏浚以便舟楫。”从之。
六月甲申,命户部尚书夏原吉等往赈苏、松饥民。乙酉,修太仓卫城池。丁亥,拓西安门外地,改筑西华门外皇墙。辛卯,以苏、松被水,民饥,令所在有司,善加绥抚,毋得驱逐。候水退,令复业,无粮食种子,并官给之。
七月戊戌,浚淮安府山阳县运盐河一十八里。丁未,徙水军右卫治于鼓楼之西,旧治在西安门外,以拓皇墙,故徙之。己酉,修后湖黄册库。癸丑,除苏州府昆山县荒田租二万七千七百石有奇。
八月丙子,修京师会同馆。戊子,移应天府溧水县东坝批验盐引所于新河口。
九月甲午,除镇江府丹徒县坍没田税百一十一顷有奇。丁酉,免苏、松、常三府被水灾民今年税租。
十月壬申,泰州知州董仪迁。
十二月乙丑,浚淮安府支家河一万一千九百七十丈。
四年二月庚午,复建承天门。建文时门灾。上初即位,群臣议复建,上以民力未苏,故缓。而至是始建云。丁丑,直隶应天府、镇江、扬州所辖州、县,各增设州判官一员、县主簿一员,专理马政。
五月乙未,溧水县言:“水决仪凤等乡岸,妨民耕种,请用民丁修筑。”从之。丁酉,户部言:“直隶常州水,民饥。”命给米稻赈之。辛亥,修灵谷寺。
七月甲午,直隶丹徒县民饥,给米稻赈之。
闰七月戊午朔,升后军都督府经历伏伯安为两淮盐运使。辛未,修应天府江浦县沿江岸堤。
八月庚子,改宜隶应天府江淮驿隶江浦县。癸卯,修淮安府清河县爬泥荡桥。
九月癸亥,扬州府泰州判官黄通理言:“州境旧有运盐官河,每遇霪雨辄泛滥,伤民田宅。乞于晋定泰河及西溪、南仪阡三处,各开水口,使下流经兴化,盐城界入海,仍各置闸,以时启闭,永为民利。”从之。戊辰,赈苏、松、嘉、湖、杭、常六府流徒复业民户十二万二千九百有奇,给粟十五万七千二百石有奇。
十月癸巳,改直隶扬州府高邮州界首递运所、江都县邵伯递运所,仪真批验茶引所、邵伯,瓜洲闸坝,并隶本府,仪真县递运所仍隶本县。乙未,命镇江、苏州等府卫造海运船八十八艘。己亥,浚苏州府常熟县福山塘计三十六里。
十一月癸亥,户部言:高邮州东河等处塘岸倾圮,江都县刘家圩港淤塞,命有司发民修浚。癸酉,复设直隶松江府军储北仓。
十二月丁亥,常州府孟渎河闸官裴让言:“河自兰陵沟北至闸,六千三百三十丈,南至奔牛镇,一千二百二十丈,年久湮塞,艰于漕运,乞发民疏治。”命右通政张连发苏、松、镇江、常州民丁十万浚之。
五年正月癸酉,升济南府同知蒋延瓒为两淮都转盐运使。丁丑,修嘉兴、苏州、吴江、长洲、昆山、松江、华亭堤岸。
二月辛亥,修淮安仓并淮堤。
九月庚午,直隶苏州府嘉定县僧会司奏:“县旧有僧六百余人,今仅存其半,请以民之愿为僧者,令披剃给度牒。”不听。上谕礼部臣曰:“国家之民,服田力穑,养父母,出租赋,以供国用。僧坐食于民,何补国家。度民为僧,旧有禁令,违者必罪。”丁丑,设苏州府嘉定县清浦场盐课司。
十月丙申,命淮安等卫造海运船九十七艘。
十一只戊辰,时上以淮安、河南漕运,皆至通州,特命增设通州左卫,建仓庾以贮所漕运之粟。
六年三月丁丑,苏州、扬州二府言:桧花为瑞。上曰:“近苏、松诸郡,水潦为灾,有司往往蔽不以闻。昨有奏柏花为瑞者,已责其欺罔,今又言桧花,小人之务谀说也,可恶。”遂降玺书切责之。
十月甲辰,修京师聚宝门城垣。
十一月庚戌,命直隶苏、松府造海运船。
十二月癸巳,增置江淮至新桥二十一驿,每驿车一百辆,无车者增民丁五百。戊戌,命丰城侯李彬充总兵官、都督费巘充副总兵,统率官军,自淮安沙门岛缘海地方剿捕倭寇;命都指挥罗文光充总兵官、指挥李敬充副总兵,统率官军,自苏州抵浙江等处缘海地方剿捕倭寇。
七年二月丙子,进封汉秣陵尉蒋忠烈之神为忠烈武顺昭灵嘉佑王,遣太子太师淇国公丘福祭告。置在京二十五门城门郎,正阳、朝阳、通济、聚宝、太平、三山、石城、金川、仪凤九门为内门,每门设城门郎二名;江东、驯象、安德、风台、双桥、夹岗、上方、高桥、沧波、麒麟,仙鹤、姚方、观音、佛宁、上元、金川十六门为外门,每门设城门郎一员,皆正六品,选武职舍人为之。
三月壬子,添设三山门城门郎一员,专掌水关。
七月戊寅,行在户科给事中黄惟正言:“苏州府长洲、嘉定二县,政务繁冗,而知县江浩、王严皆由蓝生始仕,巽儒无为,请改用能者。”上顾尚书方宾曰:“人才力不齐,用之须称所能。譬如舟车任载,倍其所受,则必败。苏松繁剧,诚非新进庸才可办。江浩等即召回改用,别选老成谙练者任之。”甲午,修葺京师城垣门楼、葡舍、水洞。
十月壬戌,命苏州等府卫造海船。
十一月癸巳,修邳州卫城。
十二月己未,扬州府泰兴县耆民言:“县南拦江堤岸,为风涛冲激,沦入于江者三千九百余丈;又大港北自县河,南出大江,淤塞四千五百余丈,请命浚筑。”皇太子遣官相度修治。
八年三月辛未,工部言:“淮安府淮河南岸坍圮,延及仓廒墙垣,宜令有司修筑。”皇太子从之。壬申,修直隶镇江卫城池。己卯,修镇江府丹阳县练湖塘。己丑,都察院左都御史陈瑛启:“苏州府妖妇邹氏,诬降邪神,律法当绞,其子粱阿住,累乞代死,据法不可从,而坚请不已。”皇太子曰:“此亦人情所难,可特以子之故,曲宥其死。然妖人不罪,无以示惩。”命杖而遣之。
四月丙午,应天府江宁县知县王凯言:“工部近于龙山官民田地置厂,储营造林,乞蠲除其税粮。”皇太子从之。
五月戊子,工部启:“修淮安府淮河堤岸,以固大河卫城池。”皇太子从之。
六月戊申,设淮安府宿迁县黄河渡口、峿山路口二关隘。
七月辛巳,皇太子命户部赈直隶镇江等郡饥民六千七百余户,给稻万六千一百三十石。
八月癸丑,修扬州府宝应县塘岸八十里。
九月甲戌,修直隶高邮卫城池。
十月戊戌,降刑部左侍郎刘季篪为两淮都转运盐司副使、应天府府尹向宝为两淮都转运盐司判官。先是,季箎及宝皆有罪当黜,以在朝久,特宥而用之。戊申,户部言:“直隶苏州府昆山县民饥,尝贷预备仓储,以累岁水灾不能偿,乞折输钞。”皇太子从之。
十二月壬寅,重建醉仙楼,楼在三山门外,洪武中所建,比毁于火,故复建之。户部尚书夏原吉言:“直隶扬州府如皋县去年五月六月水没民田四十五顷有奇,宜蠲其租。”从之。癸卯,苏州府吴江县言:“石塘官路,右临太湖,左边松江,南至平望、嘉兴,连年土石坍塌,桥梁断坏,请及时修理。计用三万七千四百余人,半月可完。”从之。敕通政赵居任督之,务令坚固,毋虚劳民力。己未,直隶徐州砀山县言:“连岁水灾,田粮薄收,租税乞折钞。”从之。
九年正月丙戌,扬州府高邮州言:“城北张家沟塘岸三十里,旧用砖石包砌,防遏甓社等九湖及天长诸水。近因下雨浸淫,山水暴涨,冲决塘岸九百八十丈,又自张家沟北至宝应县,南至江都县,东至兴化县界,塘岸百余里,间有坍塌,乞发丁夫,如旧修治。”皇太子命工部核实修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