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江苏省通志稿(十四)>第7章
八月乙亥,遣老人往直隶淮安等十二府所属州县收籴备荒粮储,凡钞三十八万一百四十九锭。
十月丙寅,以工部司务杨幼文为苏州府知府。乙亥,大仆寺左少卿祝孟献奏:“应天府上元、江宁二县及镇江府养马人户,比句容、溧水县例,每十一户同养马一匹,已令应天等府核实其数,分属江东、当涂二监。开宁等十九群计养种马六千六百五十一匹,而留守等卫又令上元,江宁马户牧养官羊。间有私易羊者,法司逮治其罪,当谪云南。臣恐现存马户多寡不均,请别为编甲。”上曰:“既令养马,责其课驹。又令牧羊,是重其役也。宜免其牧羊。其易羊之罪,悉宥勿问。”丙子,更兵马指挥司治所,以旧南城兵马指挥司改为中兵马指挥司,聚宝门外为南城兵马指挥司,正阳门里为东城兵马指挥司,清凉门里为西城兵马指挥司,惟北城兵马指挥司仍旧。每司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杂职。以京师内外地方分隶之。壬午,遣老人往苏州府长洲等县收籴备荒粮储,凡钞二十四万五千七百四十七锭。戊子,遣老人往徐州及丰、沛等县收籴备荒粮储,凡钞一万一千三百六十三锭。
二十四年正月癸巳,诏发苏州府长洲、常熟、吴县民丁三万八千余人修筑通州并海圩岸。甲寅,苏州府崇明县民赵以礼奏:“本县地居海中,四望皆洪涛巨浪,全倚圩岸扞潮汐以耕稼。日者飓风暴作,堤防就圮,人民垫溺,岁用不登,幸垂轸念,以全民生。”上览奏恻然曰:“生民荡析而复艰食,甚可悯也。”即命户部运京仓粮三万石至崇明赈之。仍命苏州府修其圩岸。
二月甲戌,徐州沛县民陈才兴言:“民饥采草实为食。”上命户部令徐州即发仓廪以赈之,凡户三千六百八十,口二万三千九十。癸酉,命种桐、棕、漆树于朝阳门外钟山之麓,时以朝阳门外多隙地,故有是命。凡种桐、棕、漆树五十余万株,岁收桐油、棕、漆,以资工用。
四月辛未,应天府江宁县沙洲乡修筑土城。
七月丁亥,造京师江东桥。庚子,上谕工部臣曰:“昔汉高祖徙天下豪富于关中,朕初不取。今思之京师天下根本,乃知事有当然,不得不尔。朕今亦欲令富民入居京师,卿其令有司验丁产殷富者分遣其来。”于是工部徙天下富民至者凡五千三百户。辛丑,诏免应天、镇江等府、州官租之半。
八月辛巳,诏京师小民鬻贩者,毋入塌坊。初,京师辐辏,军民居室皆官所给,连廊栉比,无复隙地。商人货物至京者,或止于舟,或贮于城外民居,驵侩之徒,从而持其价,高低悉听断于彼,商人病之。上知其然,遂命工部于三山等门外濒水处,为屋数十楹,名曰塌坊。商人至者,俾悉贮货其中,既纳税,从其自相贸易,驵侩无所与,商旅称便。至是,所司于贫民负贩者,亦驱使投税。应天府尹高守礼为言,遂命禁之。
十一月丙戌,诏在京各卫军士,初犯笞杖徒流罪,并免一次。
十二月癸丑朔,以都察院左都御史兼吏部尚书詹徽为吏部尚书,仍兼左都御史。戊午,命兵部试尚书茹嫦实授。
二十五年正月,诏在外公侯伯还京师。
二月乙丑,命真州、扬州、淮安、邳、徐所居鞑靼军士有家属者,令千百户率赴北平编伍,听燕王调用。庚辰,户部奏:“苏州府崇明县滨海之田为海潮淹投,民无田耕种者凡二千七百户。”上命徙其民江北屯种,官给牛、粮资之。命户部复开宝钞行用库于东市,置三库,设官以掌之。库给钞二万锭为钞本,倒收旧钞则送于内府,工墨值仍依旧行之。逾年而复罢。
三月壬午,给赐神策、应天、鹰扬、横海、江阴五卫海运军士钞有差。
四月乙亥,诏刑宫:凡在京狱囚犯笞杖者,俱宥之;徒流、杂犯死罪并重罪罚役者,悉发戍于边。
七月癸巳,改龙江卫为龙江左卫。是月,迁江浦县治于江北新开路口。
八月癸酉,命改建宗人府、五府、六部、太常司官署。乙亥,赏淮安、大河、扬州三卫海运军士八千余人钞四万六百余锭。丁丑,置龙江右卫。甲申,赐江阴卫出海运粮军士三千二百余人钞万六千三百余锭。
九月戊卑,疏凿溧阳县银墅东坝河道,自十字港至沙子河,凡三千九百六十丈。又沙子河至胭脂坝凡三百六十丈,计役嘉兴等府州民丁三十五万九千七百人。
十月癸亥,命户部于正阳门外距板桥五里度地,自牛首山接方山,西傍河涯为上林苑。户部因为图以进。上以苑中之地,民人已种二麦,俱俟明年收成后令勿再种。其占及民田者,给官田偿之,官田或不敷,令民徙居江北,倍数给田偿之,永为世业。民庶坟茔有在苑内者,令勿徙,听其以时祭扫。寻以妨民业,遂止。乙亥,常州府知府李得善奏:“狱囚有鬻私盐者二十余人,因为首者未获,久淹囚禁,耕获既废,供馈艰苦,乞暂释各人还家,以毕农务。且令告谕为首者俱至理之。”奏至,上从其言,后所纵囚果与未获者如期皆至。得善复以闻,诏并释之。
十一月戊寅朔,赐在京致仕武官文绮,人一表里。戊子,改建大内金水桥成。庚子,置江东宣课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二人,杂职。是岁,建端门、承天门楼各五间。复于承天门外建长安东、西二门。
二十六年二月乙酉,太傅、凉国公蓝玉以谋反伏诛。
四月壬辰,直隶高邮州兴化县奏:天旱民饥,已发预备仓粮赈贷之。以其数来闻。
五月己酉,命在京各卫,凡阵亡病故残疾军旗,止以在营丁男纪录入伍,不许于旧贯追取。乙卯,直隶淮安府盐城县岁旱民饥,知县吴思济发预备仓粮之半给之,以其数来闻。上遣行人尽发所储粮给之,凡二千九百六十四石。戊午,给在京各卫军士二十二万八千九百余人夏布各一匹。丙寅,重修京师大桥。
六月庚于,开卜筮禁。先是,京师卜筮者多假此妄言祸福,特下令禁之。至是,敕钦天监凡瞽目及阴阳人,仍听其卜筮,诸人不许妄词讦告。
八月丙戌,命崇山侯李新往溧水县督视有司开胭脂河。上谕之曰:“两浙赋税,漕运京师,岁实繁浩,一自浙河至丹阳,舍舟登陆,转输甚劳,一自大江溯流而上,风涛之险,覆溺者多,朕甚悯之。今欲自畿甸疏凿河流,以通于浙,俾运输者不劳,商旅获便。故特命尔往督其事,尔其莅事惟勤,役民勿暴。”新顿首受命而行。暨河成,人皆便之。
九月戊辰,赐天界、天禧、灵谷、能仁、鸡鸣五寺芦柴地四十七顷有奇。
十月己亥,更给天下府、州、县工匠轮班勘合。先是,诸色工匠,岁率轮班至京受役,至有无工可役者,亦不敢失期不至。至是,工部以为言。上令先分各色匠所业,而验在京诸司役作之繁简,更定其班次,率三年或二年一轮。使赴工者,各就其役,而无费日。罢工者得安家居而无废业。于是,给与勘合凡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人。人咸便之。是月,改建乾林院于皇城东南宗人府之后。
二十七年正月,建汉寿亭侯关羽庙于鸡鸣山之阳,庙旧在玄津桥西,至是改作焉。
二月庚辰,置应天府溧水县东坝税课司、批验盐引所、巡检司等衙门。初,溧水县耆民奏:“朝廷近开东坝,既利漕运,且便商贾,宜立税课局、批验所、巡检司各一所。”从之。壬午,免扬州府如皋县民亡绝逋赋凡二百一十余户。癸未,免松江府华亭县荒田租税。先是,上以民间多荒芜田土,有司仍征其赋税,民甚苦之。命户部榜谕天下郡县,凡田土荒芜者以实奏报。于是,华亭县言:流民七百二十户,该征税麦丝棉租米四千一百二十余石。诏核实免之。庚寅,命江阴卫指挥佥事朱信等率军士运粮往辽东。丁酉,迁苏州府崇明县无田民五百余户于昆山,开种荒田。时昆山县民上言,其邑田多荒芜,而赋额不蠲,故有是命。复虑其重迁乏费,命本处卫所,发军船助之。
五月癸丑,命左军都督府左都督杨文率舟师镇太仓。癸亥,以少詹事兼翰林院修撰任亨泰为礼部尚书。
七月乙巳,赐应天府溧阳县银墅、东坝开河石匠四千九百余人钞,万四千七百余锭。
八月丙戌,诏禁用铜钱。时两浙之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至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由是物价涌贵,钞法益坏不行。故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庚寅,新建京都酒楼成。先是,上以海内太平,思欲与民偕乐,乃命工部作十楼于江东诸门之外,令民设酒肆其间,以接四方宾旅。其楼有鹤鸣、醉仙,讴歌、鼓腹、来宾、重译等名,既而又增作五楼,至是皆成。诏赐文武百官钞,命宴于醉仙楼。
九月,浚淮安山阳县支家河,水南入淮,北通安东、海州。
十月丙戌,户部尚书郁新奏:“苏州府太仓常年海运粮储,有司自正月以来,即拘禁民船,以备盘运,及至三月终方已,甚妨民业。今后请自三月初方许集船盘运,其正二月间皆不许。”从之。
十二月癸酉,赐给扬州、高邮二卫捕寇有功将士钞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