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江苏省通志稿(十四)>第5章
四月丙辰朔,诏改建国子学于鸡鸣山下。丁卯,诏应天府养济院孤老中有愿还乡里者,听。辛巳,复置巡检司:常州府无锡县一,曰高桥;应天府江浦县二,曰浦子口、西江口;苏州府五,吴江县曰烂溪、简村,因渎、长桥,昆山县曰石浦。
五月丁未,给赐在京各卫士卒夏布凡三十四万一千四百余匹。已酉,命京卫营建军伍庐舍及官员居室;又计在京一岁官俸、军粮之数,令各建仓储蓄,以便支给。
七月丁亥,以刑部郎中胡祯试本部尚书。壬寅,以前刑部员外郎寇徽为应天府尹。壬子,申禁官吏军民,不许服用玄、黄、紫色。
九月己亥,改建蒋山太平兴国禅寺为灵谷寺。初,太平兴国禅寺在宝珠峰之阳,梁僧宝公塔在焉。至是,住持僧仲羲奏请迁之。遂诏改建于京城东独龙冈之左。既成,赐田一百五十余顷。丁未,以考功监令李澂为兵部尚书。
十月甲寅,免应天等府秋粮。诏曰:“立法所以绳奸,施恩所以恤下。朕思创业之初,军需甲仗皆出于江左之民,其劳甚矣!其应天、镇江等郡今年秋粮,官田减半征收;民田全免,期苏民力,同乐治平。”
十一月丁亥,以凤阳府之徐州直隶六部,仍以丰、沛、萧、砀山四县属之。乙巳,浚扬州府官河,自扬于桥至黄泥滩凡九千四百三十六丈。苏州府民有上治安六策者,上览之,以示近臣曰:“此人有忠君爱国之心,但于理道未明耳。盖人主之心,当以爱物为主;治国之道,当以用贤为先。致治在得人,不专恃法。今此人首言用法,不知务矣。”丁未,起复太常寺卿唐铎为兵部尚书。己酉,禁有司不得差遣学官。时,松江府华亭县儒学教谕曹宗儒,屡为府县差遣,宗儒以为言。上谕礼部臣曰:“教官训导,所以作养生徒,为国储材。迩者,有司往往委以公务,使不得尽心教训,甚非所以崇儒重学之意,其禁止之。”
十五年二月甲戌,以翰林典籍刘仲质为礼部尚书。
三月丙寅,升工部试侍郎赵俊为工部尚书;吏部试侍郎李信为吏部尚书。
五月己未,新建太学成。癸酉,以贤良方正郭允道为户部尚书。甲戌,给松江等府工匠、仓夫钞五千四百三十九锭。丁丑,礼部尚书刘仲质奏:“应天府学生员比外郡数多,宜增设训导二员。”从之。给苏州府工匠钞四千九百七十锭。
七月甲子,赐京卫征南军士家属钞九万六千一百二十七锭。乙亥,起前国子助教开济试刑部尚书。
八月,苏州府嘉定县民饥,命发官廪米二万八千一百二十石贷之。丙戌,皇后马氏崩。丁亥,文武百官素服行奉慰礼。上命礼部考皇后丧服之制。于是礼部言:“按宋制,在京文武官丧服皆官制之,闲良听除官员皆给以布。其服:用麻布直领、大衫袖、麻布裙、麻布冠、麻腰绖,麻鞋。”上曰:“在京文武百官及闲良听除官员,人给布一匹,令其自制。”丁酉,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
十月癸未,命兵部以钞给赐江北养马人户。
十一月壬戌,上命礼部臣修治国子监旧藏书板。谕之曰:“古先圣贤立言以教后世,所存者,书而已。朕每观书,自觉有益。尝以谕徐达,达亦好学,亲儒生,囊书自随。盖读书穷理于日用事物之间,自然见得道理分明,所行不至差谬,书之所以有益于人也如此。今国予监旧藏书板多残阙,其令诸儒考补,命工都督匠修治之,庶有资于学者。”甲戌,以兵部尚书唐锋为谏议大夫,都御史赵仁为兵部尚书。
十二月癸未,浚扬州仪真河九干一百二十丈,置闸坝十三处。
十六年正月乙卯,山阳县民献碧玉一,重二百二十四两,诏以钞二十锭赐之。丁卯,命刑部凡十恶真犯,死罪者,处决如律;余徒流笞杖者,令代农民力役,以赎其罪。在京犯者役十日,准笞二十、杖十,徒流各计年准之。杂犯死罪者罚戍边。
二月辛丑,赐刑部尚书开济实授。是月,给京师诸卫征南士卒钞,人二锭;绵布,人三匹。
五月庚申,免应天、镇江二府税粮。甲子,孝陵殿成。
六月辛卯,诏兔应天府江浦县、扬州府六合、江都、仪真三县养马户今年田租。民田全免,官田减半征之。
八月戊子,上召应天府官谓曰:“京师首善之地,居民当使习礼义、崇善道,为天下先。近闻京民多有求充皂隶者,非所以善俗也,其禁之。”庚子,兵部奏:“自应天府浦子口至睢阳,驿凡十一,马四百四十匹,每一驿上马二十匹,中马十匹,下马十匹。今拟以苏、松等府之民田粮多者为马户,田四十顷之上者出上马一匹,三十顷之上者中马一匹,二十顷之上者下马一匹。”从之。
十月癸巳,诏郡县复设社学。先是,命天下有司设社学,以教民间子弟,而有司以是扰民,遂命罢。至是,诏民间自立社学,延师儒以教子弟,有司不得干预。
十一月己酉,命松江、常州、苏州、淮安等府各造水磨明甲一百。是月,赐京民冬至节钱。
十二月庚午朔,命赐国子监生读书灯油,每月人一斤,着为例。丁丑,赐在京文武官吏及京民明年元旦、元宵节钱。
是岁,垦荒田,直隶应天、镇江、太平、常州四府七百三十八顷三十三亩。
十七年正月壬寅,应天府言:“京师大中、昇平、幕府、金川、百川、云集六桥,年久将坏,请修治。”从之。己酉,户部右侍郎栗恕试本部尚书;参军府左参军刘逵试刑部尚书;右参军麦至德试工部尚书。甲子,起复左通政余试吏部尚书。
二月庚午,修治镇江卫城隍。
三月丙寅,诏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公署于太平门之外。太平门在京城之北,以刑主阴肃,故建于此。丁卯,修筑京城仪凤门。
四月辛巳,以郭桓试户部侍郎,寻升试尚书。乙酉,修筑苏州府城。庚寅,命增筑国子监房舍五百间于集贤门外,谓之外号房,以天下府、州、县岁贡生员及四夷酋长遣子入学者凡数千人,学舍不能容,故有是命。
五月辛亥,重铸京城禁钟,重二万斤。
七月戊戌,建朝天宫。其地即吴冶城,晋西州故址。南宋时,始置聪明观,唐建紫极宫,宋真宗大中祥符间改祥符宫,寻改天庆观。元元贞时,改玄妙观,文宗时,又改永寿宫。至是重建,赐名朝天宫,设道录司于内。己酉,命留守卫军士甃后湖城垣,凡四百四十三丈。丁巳,免应天、镇江等府今年官民田租之半。寻又免应天等府马草。命苏、松等府以黄金代输今年田租。
八月戊寅,复以任昂为礼部尚书。
九月丙申朔,应天府奏:“乡试中式举人廖孟瞻等二百二十九人。”是月,江宁处士陈遇卒,赐葬钟山。
十月辛卯,增置扬州卫中、后二千户所。
闰十月壬寅,修筑江都县深港坝,浚河道五百六十七丈。丙辰,增置镇江卫中左千户所。壬戌,苏州府言:“昆山县民八十余户,有田六顷九十余亩为水所没。”诏除其租,仍给钞赈之。
十八年正月甲子,擢太原府同知温祥卿为兵部尚书;以山东左布政使徐铎为户部尚书。乙丑,降工部尚书麦至德为本部左侍郎;以广东左布政使徐本为工部尚书。庚寅,赐京民万六千三百五十户钞,凡二万六千七百贯。
三月壬戌,命工部增造京官居舍。时,京官员多有与民杂处者,礼部主客郎中曾伯机以为言。上命增造房舍凡百余所。乙亥,诏免应天、镇江等府今年田租。丁酉,吏部尚书余以罪诛。
五月丙子,泰州久雨水滥,淹官民田三千余顷,诏免其租。是月,应天府大水。
七月乙丑,镇江丹徒知县胡孟通、县丞郭伯高,以事当就逮。耆民韦栋等数十人诣阙,疏其抚民有方,举留之。上特命释之,仍遣使往劳以酒。
九月己巳,赐京卫士卒钞,人三锭。庚辰,甃京师街道。丁卯,以翰林院检讨茹太素为户部尚书。
十月丙申,筑钦天监观星台于鸡鸣山,因雨花台为回回钦天监之观星台。
十一月丁丑,置江浦、镇江左、扬州左、仪真左四卫,隶左军都督府。
十二月丁酉,甃京都城垣。是月,建鸡鸣寺于鸡鸣山,以祠梁僧宝公,命僧德瑄住持。瑄卒,道本继之。初,有西番僧星吉监藏为右觉义,居是山。至是,别为院寺西以居。
十九年一月戊午,应天府江浦县水。诏出京仓米六千余石赈其民。
二月丁未,遣使往劳苏州府常熟知县成奇。时府吏诣县,径由中道入公堂,奇怒其越理,执之。事闻,上嘉其能,命以酒劳之。
三月壬午,苏州府吴江县水,诏免今年田租。
四月丙戌,扬州府兴化县水,诏免今年鱼课。
五月己巳,常州府官范好古言:“行人王良至郡,奉职不谨,黩货无厌。”上谕礼部遣人赉醴以劳好古,仍令械良至京罪之。
七月乙卯朔,苏州府吏钱英奸宄不律,知府王观等廉得其状,箠死之以闻。癸亥,命扬州府俱设粮长,以征民粮。
八月辛卯,命吏部选取直隶应天诸府,州、县富民子弟赴京补吏,于是与选者凡千四百六十人。
十二月乙酉,诏中军都督府督造通济,聚宝、三山、洪武等门,并修五胜渡,起杜家库、白水桥、双桥、高桥;创置象房、黑窑;改建崇山侯李新、都督陈清、张宣、韦权、孙世、耿忠第宅;新筑后湖城及中山王、岐阳王、黔国公坟茔、六部围墙并廊房街道。并以罪人输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