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江苏省通志稿(十九)>第11章
九月辛丑,苏、松、常、镇四府大水,平地水深数尺,累月不退。抚臣以闻,因请破例蠲恤。上从部议,命停征是岁秋粮,仍改折起运改兑米有差。其四府事例罚赎银,俱留充赈。甲辰,以水灾,免南京锦衣卫并扬州等卫屯田子粒有差。己酉,升南京操江、右佥都御史万虞恺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丙辰,升南京大理寺丞闾东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
十二月丁卯,升大理寺左少卿王士翘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河道。
四十一年二月乙亥,裁革太仓卫知事、宜兴县治农县丞各一员,平洋沙巡检司巡检一员,太仓、吴江、常熟、嘉定、丹阳、扬巷、七宝税课局大使七员。从巡按直隶御史陈瑞奏也。
四月丁丑,免金山卫及青村、南汇二所官军运粮所遣运船八艘,攻派苏州、太仓、镇海、镇江四卫军领之。从漕运都御史喻时奏也。戊寅,裁革直隶淮安府清河县主簿一员,量复本县存留钱粮三年。以凤阳抚臣言其地小民困,逃亡数多故也。
五月己酉,以淮、扬二府灾伤,停征漕粮改折银有差。辛亥,升大理寺右寺丞周如斗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
十月乙卯,裁革常镇兵备副使及松江府添注海防同知二员,以海寇渐宁故也。其常、镇兵防诸务,令苏松兵备兼领之。癸亥,以直隶淮、扬二府所属州、县、卫、所水灾,蠲免秋粮有差。乙丑,升户部左侍郎鲍道明为南京户部尚书。
十一月壬寅,以直隶扬州等府所属州、县、卫、所灾伤,减免税粮及所征屯粮有差。
十二月壬子,改南京刑部右侍郎王廷为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甲寅,以水灾,免淮、扬所属泰、徐等州县马价有差。
四十二年正月乙巳,以灾伤,诏折征泰州,兴化、赣榆、沭阳、安东、盐城、清河,宿迁、通州、徐州、高邮、如皋、海门、宝应、萧、沛等州、县改兑米有差。
四月癸亥,升工科都给事中罗嘉宾为应天府府丞。乙亥,升南京吏部右侍郎尹台为南京礼部尚书。
五月戊子,升太仆寺卿唐宽为应天府府尹。
八月丙辰,初,南京兵科给事中范宗吴言:“故事,操江都御史职在江防,应天,凤阳二巡抚军门职在海防,各有汛地。后因倭患,遂以镇江而下通、常、狼、福等处,原属一巡抚者,亦隶之操江。以故二巡抚得以诿其责于他人。而操江都御史又以原非本属兵,难遥制,亦泛然以缓图视之,非委重责成之初意也。自今宜定汛地,以圌之三江会口为界,其上属之操江,其下属之南北二巡抚。万一留都有急,则二巡抚与操江仍并力应援,不得自分彼此。庶责任有归,而事体亦易于联络。”章上。上命南京兵部会官杂议以闻。至是议定,兵部复请行之。诏可。今后不系操江所辖地方一切事务,都御史不得复有所与。
九月己丑,巡抚应天周如斗言:“江南自有倭患以来,应天、苏、松等处加派兵饷银四十三万五千九百余两。今地方已宁,乞减三分之一,少苏民困。”户部复言:“加派兵饷,原以济急,事已宜罢。不但当减征分数而已,请下酌议悉除之。”报可。甲午,以水灾免徐州及丰县马价银二年。甲辰,以大水,蠲免徐、沛、丰、砀四州、县、卫、所田粮如例。仍支广运仓小麦五千石,候冬春之际给赈。
十月癸丑,南京各卫所新增草场租银,先以兵部尚书江东奏准蠲免。至是,尚书李遂代东,谓:“田已开辟;所增租不当尽蠲,请就中择其多获,薄征之。使宽恤之中,不失综核之意。”从之。丙辰,升大理寺右少卿王本固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辛酉,工科给事中张宪臣奏:“苏、松、常等郡,古称泽国,而苏、松又最居下流,塘浦泾溪、陂泽畎浍,支派联络,不可一日使壅。
迩年,渐为潮沙填塞。昔所舟楫,今皆褰裳可涉。又其甚则鞠为榛莽之区,夷为通行之径,以致潴泄无方,旱涝为害。中间虽尝修浚,不过具文塞责。是以前年大水,沃野千里,汇为巨浸,至蠲上供钱粮数十余万,所损不细。又苏、松虽设水利佥事,权任甚轻,不足谋事。兹欲兴建大役,为地方水利,乞特敕抚臣提督,选委府、州、县正佐分理相度,先浚支河,使足以达潮水之通流;筑修围岸,使足以御湍流之奔溃。然后举其水之大者,如浚白茅港,以达于江;浚刘河,以达于海。其七浦塘、梅林塘以及河渠潮荡诸水,凡为泥抄壅阏、茭芦沮洳、豪右侵没者,悉加检勘疏导。而又相度水势冲搏之所为板闸,以时启闭,使湖水不致停蓄,海潮得以流通。如人身血脉,去其壅滞,而精神得以流通宣畅,夫然后水旱无恐,而国家财赋有永赖也。其奉敕重臣,必俟工完,方许复命。经委府、州、县官,必待历有劳勚,始准别选。庶事有专责,人各尽力,无所规避。至于工役所需,或奏请赃罚事例银两,或借各府、县无碍官银,或仿宣德年间事例,设济农仓,编导河夫,征派银谷,各贮仓库,以备修治之费。”疏下工部议:“工费烦巨,江南当倭患后,财用殚竭,民力方在休息,骤劳之,未可。宜量浚支河,其大工俟储积赢羡举之。”报可。
四十三年二月癸亥,更定镇守江南,分守江北汛地。以江南属之总兵刘显,专驻吴淞;以江北属之副总兵王应麟,专驻狼山。各更敕书,并铸关防给之。
闰二月己卯,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张舜臣为南京户部尚书。
四月戊子,命前府佥书、署都督佥事方恩允充总兵官,提督漕运、镇守淮安。
五月丁未,户、工二部复:“给事中赵格言,浒墅、扬州、推安等处关、厂各主事及委(丁香书院小说)官干没之弊,乞严禁。”得旨:“榷务累经申饬,给有稽考文簿。所司玩视成风,往往入多报少。委用府佐,徒相比为奸,致亏国课。自今各差主事,有仍前纵肆者,尔部中及在外巡抚御史得通劾之,毋事姑息。”
八月壬申,以水灾免苏、松府属正官入觐。
九月庚子,巡抚凤阳右侍郎王廷、巡按御史朱纲以淮安大饥,奏留本府商税银给军。户都复议:“此系国家正课,但可暂借以纾目前。至于兴利补弊,计安永久,责在有司。今蒿莱之地不耕,流移之民不复,当事者徒闻束手仓皇,垂涎国课,甚无谓也。且营田招抚事宜,诏书具在,容臣等承制申饬之。”上以为然。因切责廷等,令其督率所属,相与实心经理,毋容旷职亏赋,渎扰朝廷。
十月癸酉,以海寇不靖,免淮、扬二府及通州、海门、如皋、宝应等州、县正官入觐。丙申,以淮安府马户逃亡,诏再蠲马赋三年。
十一月壬寅,升浙江左布政使刘望之为应天府府尹。
十二月丁丑,是岁,恤刑官所谳矜疑重囚,南直隶江北五十七人,诏减死戍边。甲申,右给事中杨霆,劾论巡抚应天都御史周如斗科取罚赎及纵弟受属官贿诸不职。下吏部,复言:“如斗昔按苏、松,名称籍甚。今偶罹訾议,非其志节殊也。盖昔当蠲赋之时,而今有督粮之责。安静则颂声易兴,严急则怨交作,所处之势使然耳。况科罚受贿皆风闻,无实证,不当遽议罢斥。”得旨:“令如斗视事如故。”
四十四年正月丙辰,巡按直隶御史温如璋条上备倭方略:“一、修城堡以防要害。苏、松滨海,倭夷出没,宜于川沙、吴淞之间,修复早寨旧城,以防嘉定、上海;刘家河港口更建小堡一所,七浦、白茆等处设水船旱栅,以防太仓诸泾。一、裁武冗以专职守。苏、松参将,宜复驻金山,团练诸军,守苏、松二府。其柘林把总,改驻崇明,统兵防守。金山游击,似为冗员,宜革;一、联修御以固防守。浙、直接境,不得互相推诿。宜将会哨兵船,通令督府,置立哨簿,委官稽查。在狼山、福山者远哨于崇明,而专守三沙一带;在松江、嘉兴者,远探于外洋,而会守独山一带。如江北船不至三沙,浙直兵船不会独山,皆以守备不设论罪。”疏下兵部,复如其议。惟裁武冗一事,仍行抚臣再议以闻。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