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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夫天地之大,为神者一,为形者万;为体者一,为用者万;故有上下道器之殊。太极体道而用神,为名可名,而物不可拟;合之则一,分之则万;
皆此太极也。如:合天地,一太极也,而天地间万物皆有太极在;道,一太极也,而天下万物皆有太极在;太极不可得而象者,恐象之而人疑为物也;
故虽有太极之图,只可视为虚拟之象,不得认为一物也;不得为物,而物皆有之。
故易卦不列太极,而全易卦爻皆存之;伏羲一画开天,岂非以一拟太极哉?则凡卦爻,莫非自此一来;固莫非太极之象,何事再象之乎?
通者迖之,执者昧之,观八卦之象,固无在而非太极,视人之能见得否耳。
伏羲八卦讲义
宣圣讲义——孔子
伏羲画卦。始于太极。已见前讲。所画八卦者纯本太极阴阳并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宫之图者也。太极之阴阳两仪。非同等同类各据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非分行不侔者也。其生也有序。化也有次。交也有多寡。行也有往复。一消一长。一降一升。非划然两截也。一盈一虚。一错一综。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阴之始。至阴之终。阳之消。至阳之息。皆递为加减乘除。
而象其气之上下往复。皆序为东南西北。而分其数为奇偶盈虚。
故其名有等。位有级。类有大小。象有经纬。以成其变化。而赅天地万物之始终者也。
故两仪递分为四。四象递变为八。八卦于是成象矣。合之河洛亦恰同。
河洛之图。由天地之数成五行。由五行之位变九宫。五行除中央则仍四象。九宫除中央则仍八卦也。
中央者太极也。八卦以中央为虚。故列八方而虚其中。实则中央太极仍自在也。
八卦之象。本于太极。合于河洛。而象天地万物之生成变化者。生成无尽。变化无穷。八卦之用亦无垠也。
易传曰神无方。易无体。此即指八卦之虚中位也。
中为太极。元气周流。主之者神。行无定方。太极为体。八卦成用。太极既虚。故曰无体。
此八卦既立之後。用其变化。而至无尽。虽曰无体。体见于用。犹神之无方而无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初无文字。卦象则象形之字也。其命名也。即象物之名。
故为乾象天。即天字。天之古文。即如卦之象。象阳气之聚于上也。
为象地。即地字。象地之形。地成于山水。其左为山。右为水。後人其状为地也离为火。即火字也。火为旁实中虚。如後人变为火字。或作。仍象也。
为坎为水。即水字。象水之形。後人变为。仍象也。
为震为雷。象天下之电光流照。即雷字也。後人变。仍象所化。
为艮为山。象山在地面。高出于土。即山字。後人变为。有作者。仍象也。
为巽为风。又为木。象风行天空。木枝叶分披。後人变为。或仍象也。
为兑为泽。象水之在泽。如湖沼之类。後人以其从水出。变为。象水之瀦。而後流之意。又为说言。象舌动而口启也。
此皆最初之字。象形者也。虽以去古久远。迁变已多。不尽相同。而其意仍在。且坎离二象。仍如初也。
坎之水。离之火。其象既似。其数亦同。则一览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阴阳之枢纽。天地之运用其自然之象。永古如斯。则字象亦不变也。况八卦明气与数者也。
气有阴阳。数有奇偶。故天为阳奇。地为阴偶。其所生者阳则奇。阴则偶。亦如之。
而阳卦多阴。阴卦多阳。明阴阳必交互而後见其用也。
所谓自然之理。自致至焉。不假人为者也。
试观八卦之名及其字。即可以知其数与气。其符合者。纯自然自在。非圣人所为也。
八卦之气数。生化之所系。皆自四象来。
如乾与兑。太阳也。坤与艮太阴也。
坎与巽。少阳也。离与震。少阴也。
阴生阳。阳生阴。二气周流。循环无穷,其数则有先後。其位则有上下。
属于阳者。近天而数奇。属于阴者。近地而数偶。
天地者阴阳之总枢。故乾坤为父母。水火者阴阳之大用。故坎离为枢机。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兑者。阴阳之变化。消息盈虚终始之事也。故四者在四偶。以辅翼其生化。而变通其气数。此卦之有八。为天地万物之总象也。
夫伏羲作卦。以象明气数生化者也。而生必有始。化必有终。有其气。则有其物。有其数。则有其类。天地至大。万物至众。而约之于八卦。
其所象者简。而所推者繁。所举者易:而所变者多。则由其用之不穷也。天地一阴阳也。万物亦一阴阳耳。故万物虽生化无尽。不得外于天地。即不得外于八卦也。
八卦之始终可得言也。而变化不可测。八卦之名物可得类也。而迁移有无穷。此所以名之曰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