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阳有太阳少阳。阴有太阴少阴。则一与九为太阳。三与七为少阳。四与六为太阴。二与八为少阴。
以在数之始终为太。中为少也。以此相分合。而变化成生成见。万物自是出万数自是成矣。
合此两系之数观之。为一八三四。此自北而止于东南也。为六七二九。此由西北而止于南也。
两数相错而正相得。以符天地生成之用。阴阳均平之数故也。
盖左右两行。亦阴阳之道路。二者必求其平均。
左之八与三。右之七与二。虽原来火木生成之数。
而二与八则互换其位以相合。若不换位。则三与二。七与八。皆相失。而生成之功不能见矣。
故二八易位而後阴阳之数以平。生成之功不改。此则天地之自然之妙。不可不知者也。
因此互换。如是相对之位。皆合而成十。即一与九。三与七。二与八。四与六。莫不成土之成数。洛书中央用五。而不见十。不知十之数。恰藏于八方。以相合而後得之。
河图之合皆五。洛书之合皆十。明五十为天地之心。土为天地之中。万物之本。其义至深切矣。夫洛书之象。明用者也。天地大用。在此图中见之。
即易之卦象。亦于此图明之。
南九北一。由乾坤变为离坎也。
东三西七。由离坎变为震为兑也。
东北之八。西南之二。由震巽变为艮坤也。而艮坤易其位焉。
东南之四。西北之六。由兑艮变为巽乾也。而巽乾首明其用焉。
此皆易象所自仿也。盖河图者体。合伏羲之卦。
而含文王卦之变者也。洛书者用。合文王之卦。而合文王之卦。而存伏羲之卦之体者也。
二者必互观之。方明其义。以天地之生化万物。由一而众。故由太极。而两仪。而四象。而八卦。
即由二气。而五行。而九宫。皆由一而二。三而四。自少分多。自寡化众。此生化自然之象。
而图书所示之例也。以生化之始。不离于一。故生化之众。
不失其中。有此中极。则千万变化。不乱其序。此中央之五。永不易者也。
而其他象数。则随气数所至。二五分合而成其变。变成而天地之大用见。万物之生化出;。其理其事。固显然如指掌矣!
洛书言数。有明用者。有明变者。有与道同者。有与人事同者。大别之有三。
(一)图中之数与河图异。河图为五十五。洛书则四十五。
此由天地生化。阴阳消长之数使然也。河图言体。阴阳平均。此合乎道者也。
洛书则重在用。用者以阴从阳。以阳统阴。阳主阴从。天包地而生化方就其序。
故阳数二十五不变。阴数以三十变为二十。明阳道常长。阴道常消。而以立天地之极。
正阴阳之位。俾下毋僭上。小毋陵大。并育不害并生不贼。而全其用。以至无穷也。
乃为阳位者五。为阴位者四。阳居四正。阴居四隅。阳正位中宫。阴环行四极。而後名正事顺。体建用周。
虽阴阳似失其平衡。实则如是方得其平衡也。盖阴气不可长。中极不可乱。以五之阳正立中宫。而四围二气。仍自平均。未尝偏颇。此其为数以四十五为制也。
(一)洛书之数。阴阳平列。而与河图位异序殊。
与河图数同而象二者何也。则河图明天地生成者。所生成为五行。其位限于五。
又河图明天地偶合者。其合以顺逆。故序唯依阳顺阴逆之例。
洛书则由河图而推其变化以极其用。所象在生成之後。自五行推至九宫。
以明生化之序。由二五而可推至无穷也。故数位分而为九。又洛书明生化之例。
本于二气之交错。二气分合。生化以众。则数序之行。亦循环往复以至无尽。
而其序或顺或逆。或移彼就此。或分此合彼。互相推移。成其变化。此亦天地生化自然之序。
万类消长一定之例。有不易而易。不变而变。而变仍不失。易仍不乱之道存焉。
故与河图同异也。如阳数东北原位。以水木之生成。先後天之所始。
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以天之一气切化也。言後天之生成者首木。以天之二气再化也。
故卦象以六为坤之用。定爻之数。以三为卦之数。以八之自乘。为全卦之数。皆取乎水木之数。以领先後天一切生成之象也。
若西南之七九。则先天後天之生化各异。
先天之火在南。数为七。金在西。数为九。
而後天之九属火非金。七属金非火。二者恰易其数。故变其位。盖火之与金本相克也。
非同水木之相生。既克则有胜有复。火之胜金于先天。
则金必复于後天。若胜而不复。则生化将穷。更何後天变化可言哉。
故在洛书火退而西。金进而南。恰得其反。以成其序。
第1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