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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每一个原始的抒情诗人,同时也是一个曲调的作者,每一首原始的诗,不仅是诗的作品,也是音乐的作品。对于诗的作者,诗歌的辞句虽则有它自身的意义,然而对于其他的人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以为辞句不过是曲调的荷负者而已。事实上,我们通常也是不惜牺牲诗歌的意义来成全诗歌的形式。埃尔说:“许多澳洲人,不能解释他自己家乡所唱的许多歌谣的意义。而且我们相信他们所作的解释,也是非常不完全的,因为他们对于歌的节拍和音段比歌的意义还看得重要些。”还有一位着作家说:“在一切科罗薄利舞的歌曲中,为了要变更和维持节奏,他们甚至将辞句重复转变到毫无意义。”在明科彼人中对于形式的兴趣也很偏重。曼恩说:“他们主要的努力就是严格地遵循节拍。在他们的诗歌中,一切东西——甚至意义——都要迁就节奏……在他们的诗歌中,不但对辞句的形式,甚至对于文法上章
句的结构,都可以自由运用。例如,他们的歌辞中有一句叠句是:“chēklūyalakumyrà”就是“谁丢失了硬壳乌龟?”然而在散文中,同样的句子却应该是:“mijayadichēbalenbákàchire”一看就能明白这两种体裁之间,是有多么大的区别。在这一句歌里也和在其他许多歌里一样,辞句为了照顾诗形凑就韵律的缘故,已经被雕琢得不容易辨识。事实上,诗人作了新的诗歌,有不少时候不得不用普通语言译述诗歌的意义给他的歌者及公众听。关于埃斯基摩人,就菩阿斯所搜集的少数诗歌之中,已经有五首足以指证这种事实的诗。这些诗歌的本文只是一种完全没有意义的感叹词之节奏的反复堆砌而已。这样,我们不得不下一种结论,就是最低级文明的抒情诗,其主要的性质是音乐,诗的意义只不过占次要地位而已。人们常说诗的发展,起源于叙事诗。这是实在的,欧洲文明国的文学史,是以叙事诗开始的,但是和荷马诗中的英雄的铜铠和宝剑不是原始的武器一样,荷马的叙事诗,也不是原始的诗。叙事诗是用审美的观点为着审美目的的一种事实的陈述。诗的叙述并不是绝对需要用韵律的形式表现的。一件用绝对正确的韵律,和毫无瑕疵的韵脚所叙述的事实,不一定是合于诗的;另一种用没有拘束和朴素的散文所叙述的故事,也许是合于诗的。澳洲人、明科彼人,布须曼人的叙事诗,除了少数韵律的句语外,其他的全是散文。只有埃斯基摩人的童话(Marchen)才大部分是用正确合律的朗诵法讲说的。诗人的作品的特性,在于他的主义是要影响感情,也只要影响感情。含有外表目的的任何故事,不论是要教训听众,或者是要使听众受刺激而动作的故事,不问它是装成散文,或是纳入诗的形式之中,都同样的不是诗的作品。在理论上,叙事诗的定义是非常容易下得清清楚楚的,但是,当我们一经从理论的境域,蹈入实际的世界时,我们就会感到这种不遂心的经验的痛苦,这种经验对那些不会好好儿设法避免的、玩忽的理论家们,是无可逃避的。我们在许多千变万化的实际表象之前,如果坚持着简单的定义,是会觉得手足无措的。我们将怎样从历史的传说里区分出叙事诗来呢?现在看一个安达曼人的故事:“古代明科彼族的一个女人有一个儿子;因为他的气力和功业博得了盛大的名声。但是又因这些事情的缘故,引起了另外一个青年名叫白利比(Berebi)的妒忌,结下了很深的仇恨。在雨季开始某一日,白利比去访问那个青年的母亲,并且请求他们准他同坐他们的独舟去游河。他们同意了,白利比就带着一把生锈的斧头和一块磨刀石,走上船去。他把武器藏在船底之后,就走到那个青年面前,握住他们的臂膊,从手指一直嗅到肩上,好象欣赏他筋肉发达似的。他一面嗅着,一面喃喃自语,要使鲜血染他的嘴唇。忽然,他刁乖地咬伤那个青年的臂膊,而且杀死了他;但是杀人者的牙齿,深深地陷入被杀者的肉里,不能够拔出来,因而终于为被杀者的友人所捕杀。后来两具尸体抛入海中,那个青年变成了一个蜥蜴,杀人却变为一条毒鱼。青年的母亲在伤心悲痛中做出了种种罪恶,因而蒲拉加(Puluga)神,竟用洪水来惩罚他的罪恶。”这个故事,除了最后一段,很可以认它是历史的传说,同时在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它是诗的创作。关于这一点,我们认为是不能怎样决定的。大多数着作家,对于这些地方,都用一种非常权宜的方法来说明,就是凡是富于空想的(Fanciful)都是诗的作品。但是他们首先忘记了那“空想的”概念,在不同的个人和不同的民族之间,其意义的广狭大相悬殊。受过教育的欧洲人,对于人变为鱼和蜥蜴的故事,一定会感到是颇念空想的;但是这样奇怪的事情,对于粗野的明科彼人的宇宙观恐怕是极其自然的。我们要特别当心,不要照通俗的样儿把空想和诗混在一起。诗人固然要运用空想或者创造的想象,然而,研究家也同样地要运用空想。要解决数学上的问题或构成物理上的假定,和要将神仙故事变成诗,对于空想的需要是相等的。其主要的差异,不过在想象力所倾向的目的不同而已。一个虚构的故事,即使它富有空想,也不见得就是诗的;只有在空想能振起,又能保持审美感情时候,才是诗的。澳洲有一个故事讲到塘鹅(Pelicaa)怎样会有黑白的羽毛,说:“在最初,一切塘鹅都是黑的。有一天,有一只塘鹅被澳洲人所欺骗,它气愤非常,竟想将身体涂白,以便和人们斗争。当它刚涂饰到一半的时候,另一只塘鹅来了。因为它不认识这种黑白相间的怪东西,就用嘴去啄它,并且杀了它。这事以前,一切塘鹅全是黑的,现在却有黑白相杂的羽毛,就是因为这个缘故。”这个故事,当然是富有空想的,但是以它的性质论,与其说是诗的宁可说是科学的。就因为做这故事的目的不是为了娱乐,而是为了教育。实际上,我们不妨称它为原始的动物学学理。所谓学理就是将不知原因的现象,归并入知道原因的现象群里去。澳洲人的这个故事,与这条原理恰恰相合。澳洲人的皮肤原来是黑色的;只有他们为了斗争而涂白身体时他们才会变成白色。现在塘鹅的羽毛黑白交杂,就以为塘鹅也是为斗争而涂白身体的,又以为它的涂染工作没有完成,所以没有全身都白。这种解释,在欧洲人看来原是非常可笑的;然而那故事原本不是为文明的欧洲人,而是为原始的澳洲人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