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江苏省通志稿(十)>第6章
十二月壬戌,诏:“诸盐路司兼提举都作院,京东西路以转运判官吕孝廉,江南东路以提点刑狱高复。”
是年,王益柔知扬州。
六年二月辛亥,大理寺言;“泰州大保长卫和煎贩私盐,为首围掩县尉,责不敢捕私盐状。”诏斩之。
三月丙子,置徐州宝丰监,岁铸钱三十万缗。丁亥,江淮等路发运司言:“江、湖、荆、浙六路转运司,有未发今年额粮四百一十万石,钱帛杂物称是。”诏:“六路转运司当认年额,如于岁前拖欠违滞,委蒋之奇隔路选官,案罪以闻。”
四月壬子,江淮等路发运司言:“江东转运司去冬并不计置籴纳粮斛,乞取问转运判官郏亶所因,仍令据未足粮斛额,一并运至淮南。”诏:“转运司专以经理财用供办岁计为职,今直旷弛如此,宜令发运司选官劾罪。”丙辰,户部言:“根究淮南路逃绝税役等李琮奏:‘累年亏陷税役乃是造簿错误,官司失于点检,积成玩弊。欲令人户逐年依料次随夏秋二税带纳。”本部欲依琮所乞,以今簿内失收税钱物特与除放。”从之。
五月戊子,诏:“应合移配江南诸路罪人,并配登州杂役。”
六月戊申,制置发运司言:“本司元丰二年被旨,赐籴本以一百万缗为率,至今截拨未足,况每年总般江、淮、荆、浙六路上供年额六百二十万石,逐路出限,不到万数甚多,全赖籴本钱乘时和籴起发。上供应办年计,令淮南催促钱帛,所牒会问数目,本司以无圣旨难准议供报,然恐其别有申陈。”诏:“籴本钱系朝廷特赐,今不得一例起发。”
闰六月乙未,赐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紫章服。之奇入觐,因条划利病三十余事,多见纳用。
七月壬子,户部言:“江淮等路发运使蒋之奇奏知州、通判与监事官未有赏罚,请以租额递年增亏从制置司比较。本部欲乞江、淮、湖、浙路诸州,其盐课岁终申发运司类聚比较,一路内取最多最少者各两处,以知州、通判职官令佐姓名上户部,其提举监事官一路增亏准此。”诏:“详定重修编较所依,依此着为令。”之奇又言。“诸路欠本司钱约二百万缗,若朝省不主张,则其钱皆不肯偿。乞本司申理诸路欠负,并同负朝省钱物法。”从之。
八月己卯,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言:“长淮、洪泽河实可开治,愿亟兴工。”诏陈裕甫相视以闻。庚辰,两浙转运司言:“犯盗徒五百里外州军无放还法,乞比移乡人例故从便。”从之。是月王益柔知江宁。
十一月己巳,都水监臣陈裕甫言:“田棐任淮南提刑尝言开河。其后淮阴至洪泽讫成,厥功独洪泽以上,未免兴役。臣今相度,既不用闸蓄水,惟随淮面高下,开深河底,引淮水通流,则于势至易,其便甚明。计行地五十七里,赋工二百五十九万七千,役民夫九万二千,一月;兵夫二千九百,两月。支麦米十一万斛、钱十一万缗,限二年开修。”从之。仍止限一年,令蒋之奇、陈裕甫同提举。
十二月己卯,御史蹇序辰言:“江南东路自李琮根究亏陷税役,官吏率以灭裂,未得均平。乞本路各委逐县令佐,限一年重根究,令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考察其能,改正虚冒,数多者,迫前官所得赏授之,仍案前官之罪。”从之。
七年正月辛酉,责授黄州团练副使苏轼言:“汝州无田产,乞居常州。”从之。
三月甲子,诏淮南等路转运司,闻本路久不雨,可访名山灵祠,委长吏祈祷。
四月甲午,京东路都转运使吴居厚言:“徐州利国监铁柔良堪用。乞置宝丰下监,每岁除供给公使外,铸折二钱二十万缗,委清河辇运司以次附带上京。”从之。
六月庚辰,苏州言资政殿学士、太子少保致仕元绛卒。戊子,集禧观使王安石请以所居江宁府上元县园屋为僧寺,乞赐名额。从之,以保宁禅院为额。
七月甲寅,尚书左丞王安礼为端明殿学士,知江宁府。
八月乙未,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乞复行东南大路摧茶法。进呈,不行。
八年四月,淮南东路提举常平司言:“皇帝登位,乞依发运、转运、提点刑狱官例,以本司钱进奉。”从之。
五月,罢徐州宝丰下监鼓铸铁钱。是月,杨景略知扬州。
六月庚午,诏赐楚州孝子徐积绢三十匹,米三十石。积,治平二年擢进士第。三岁丧父,求之甚哀。事母孝笃,母终,居丧尽礼,庐墓侧十余年,晨昏奉几筵,如事生。每岁,甘露降于坟域,必逾月,木为连理,守臣迎入学,甘露又降其直舍。乡间化之。州具以闻,故有是赐。
十一月丙午,知泰州王子京罢,令于扬州听旨。以侍御史刘挚言:“方遣官按察子京在福建日买茶抑配不应,犹付以郡寄故也。”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辛酉,诏:“京东、西、淮南安抚、转运、提刑司,体量巡检、县尉老疾不任职之人,选官对移或奏差具因依以闻。”癸亥,提点淮南东路刑狱、专切提举盐事闾邱孝直知蕲州,以言者论其失觉所部售盐违令也。诏:“淮南东,西路提举常平司体量饥歉,以义仓及常平斛斗依条赈济,讫奏。”丁卯,永议郎章元言:“方两浙每岁旧买盐本钱常以三十万贯为额,近来不下四十万贯,虽本数有加,而计利盖寡,刑严赏重,私盐盗贩,州县积压巨万。欲乞废罢诸处买盐场,将见管亭户召情愿分等第,令每月纳净利钱,许依旧亭池煎盐出卖,余人愿纳钱煎盐者,听。仍许通商,于所过州县输税。”诏本路转运司相度以闻。
闰二月庚寅,资政殿大学士、正议大夫,知太原府吕惠卿知扬州,代滕元发,不拜。辛亥,右司谏苏辙言:“访闻淮南久旱,雨全未足,二麦并已枯死。浙中米价虽贱,而运河无水,客旅不至,米斗值一百七十以来,民间阙食,甚觉不易,而所在官吏并未见赈济,及奏请别作处置。臣窃见,顷立义仓至今已十年,所聚粮斛数目甚多,每遇灾伤,未尝支散一粒,民情深所不悦。臣欲乞指挥淮南官司,先将所管义仓米数随处支于阙食人户,兼将常平米减价出卖,及取问监司州县因何并不曾申请擘划,兼乞体访诸路,如有似此阙食去处,一例施行。”丁巳,诏:“今后差知应天并待制已上人,如未至上件职任,曾任正提刑已上即权,余并权发遣,其兼安抚、总管等,自依旧条。其知江宁,扬、苏州已上,并差曾任正提刑人,余并权通判已下资序权发遣,其现任提刑已上因差知州,即具历任取旨。”
三月壬戌,诏:“诸路提点刑狱不分路,京东西路,京东东路并为京东路,淮南西路,淮南东路并为淮南路。”从司马光闰二月丙申所奏也。
四月辛卯,龙图阁直学士、知邓州邓绾知扬州。戊戌,左司郎中张汝贤为直龙图阁,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辛丑,复扬州高邮县为高邮军。乙巳,进士出身徐积为扬州司户参军,充楚州州学教授。用右正言王觌、御史林旦之荐也。癸丑,知江宁府王安礼言:“蒙恩移知青州,缘安石丧亡。现谋丧事,无得力子弟营办,乞终满此任。”诏如其请,仍上新差知青州,告毁之。
五月戊午,诏:“淮南灾伤,令转运提刑狱官诸州县体量,不俟检复披诉,苗税直蠲之。”壬戌,梓州路转运副使李琮知吉州。先是臣僚言:“琮在江南、两浙、淮南,以根究逃移为名,于常赋外增税数倍,均令人户认纳。”故有是命。甲子,龙图阁直学士、提举洞霄宫张诜知苏州。既而,御史言其昏耄,罢之,仍提举洞霄宫。杨景略知扬州。壬申,尚书省言:“元丰六年,江淮等路发运司奏,兑买在京封桩阙额禁军粮米五十万石,价钱限半年上京送纳。今淮南灾伤,赈济虑有阙乏。”诏:“令淮南转运司相度本路,如阙斛斗,仰依元丰六年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