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江苏省通志稿(十)>第11章
水旱杀人,百倍于虎,而人畏催欠乃甚于水旱。臣窃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余万虎狼散在民间,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臣自到任以来,日以检察本州积欠为事,内已有条贯除放,而官吏不肯举行者。臣即指挥本州一面除放去讫;其于理合放而于条未有明文者,即且令本州权住催理,听候指挥;其于理合放而于条有碍者,臣亦未敢住催,各具利害,奏取圣旨。其一曰,败阙场务无人承买。乞依元佑六年春颁条贯,将临停闭日所定最少钱数为额催纳,有如欠负即将已前剩纳过钱数豁除,如已纳过无负欠,即还所剩。其二曰,元佑四年大赦已前欠负蚕、盐和买青苗钱物见逃移无处催理者,乞依五年四月九日诏,保明除放。其三曰,买朴场务少欠课利,估纳抵产入官,乞依熙宁编敕,许以所收子利准折欠数,数足给还。其四曰,元丰八年登极赦前见欠丁口盐钱及盐博绢米并和、预买绸绢等,并乞止据当日所支官物实值为官本催纳,其因折色增起钱数并权住催理。其五日,乞举行元佑元年九月六日赦文,应内外欠市易钱二百贯以下不以官司违法,及人户于官司请领或径于勾当人名下分请者,并与除放。其六曰,诸色欠负并乞只依元佑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分十科指挥施行,仍每遇灾伤依元佑敕且住催理,内人户拖欠两税不系灾伤倚阁者,亦分二年作四科送纳,未纳足而遇灾伤者,亦许权住催理。”
六月癸丑朔,诏:“访闻淮、浙积欠最多,累岁灾荒,人民流移相属。今淮南始得一麦,浙东未保收成,应淮南东、西、两浙路诸般逋负,不问旧新,有无官本,并特与权住催理一年,内已有宽限者,依元降指挥。”从苏轼之言也。
七月己丑,淮南转运司彭次云权发遣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是月,张璪知扬州。
八月戊寅,太仆卿、直龙图阁谢卿材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
十月乙丑,刑部侍郎曾肇知徐州,从其请也。是月,陆佃知江宁。
八年二月甲子,诏依散蚕、盐徐州、淮阳军,许依元佑敕。乙丑,淮南路转运使王子渊为司农少卿。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张商英徙淮南路。新京西转运副使贾易与知苏州范锷两易其任。甲戌,知徐州曾肇知江宁府,知苏州贾易知徐州。
四月丁巳,两浙路转运提点刑狱司申检,会浙西州县累经灾伤,蒙朝廷相继发米付本路赈济,除接续赈粜过外,逐州有见管淮南、江西等路发到赈粜不尽米四十余万石,例各陈次别无支用。今欲将其米趁此蚕月乡民阙食之际,各取情愿,许令人户赴官请借。每一斗候至向去秋成纳新米八升还官,仍限四年均作料次,各随本户苗税带纳。诏其米许兑充军粮外,余数仰置场减价出粜。
五月戊寅,知越州蔡卞知润州。
六月辛亥,知润州、集贤校理崔公度为秘书少监。公度辞不至,加直龙图阁,仍知润州。右朝奉郎、司农寺丞秦定为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壬申,资政殿学士、知定州许将知扬州。
八月,淮南水。
九月,苏颂知扬州。
绍圣元年正月辛丑,户部言:“淮东提刑司奏,乞于本路户部封桩并续收到坊钱内拨赐五十万贯充常平钱,应副乘时收籴斛斗。欲依所乞,拨三十万缗充常平籴本支田,除助役钱外,于所乞坊场钱内拨赐。”从之。
闰四月乙酉,吕惠卿知苏州。癸巳,新差知苏州吕惠卿知江宁府。
五月戊午,刑恕复直龙图阁、知徐州。
十月,刑部侍郎何正臣改江宁。
十一月,杨汲知扬州。
二年十一月,章衡知扬州。
三年,从敕令所言,江宁府江宁,上元县并行谒禁法。
八月辛巳,陈轩知江宁。
四年正月甲辰,吕嘉问除江、淮、荆、浙路发运使。
五月丁丑,知苏州贾青权两浙转运副使。
六月丙申,诏江宁府敦遣茅山道士刘混康上京住持上清储祥官。
七月甲寅,宝文阁直学士李南公请将江宁府等九十余处繁难录事参军,许差凑举人。从之。庚午,光禄卿程嗣恭为直秘阁,知扬州。壬午,鸿胪卿吕温卿为直秘阁,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使。
九月辛亥,左司谏郭知章言:“两浙岁旱,淮南又不全稔,乞下本路监司按视,如须赈给,即早行措置。”诏:“两浙路转运、提举、常平司相度,应平合举行事件及预行那移,准备合用赈济粮斛,并相度本路如有运河沟渎浅淀合行开修,将来优给雇值,召募人夫开淘。”江宁府言:“奉诏敦遣茅山道士刘混康诣阙,本府已促行。”诏转运司赐钱百缗付混康为路费。
十月乙酉,诏新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吕公雅与知齐州王奎对易其任。
元符元年正月庚申,知齐州吕公雅提点江南东路刑狱。丙子,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司言:“诸州起发上供米,如无应选募官管押上京,即差押纲使臣差使借差殿侍大将军管押,附带至真、扬、泗州寄卸,委发运司勾收团并选纲装发。其真、扬、泗州至京地里合支路费钱,如与所起钱一处起发前来,给与合装钱纲。如违本处干系,官吏杖一百,仍许发运司当切检点。”从之。戊寅,朝散郎、知润州王忿言:“吕城闸常切车水入澳,灌注闸身,应副官私舟船行运。遇舟船拥并人力不给,许于到闸船牵驾兵士内量差二分,并力车水。即未应水则而辄开者,许人告监官,杖一百,不以失减令佐失觉察,杖六十。若监官任内通及三次,展一任,监当满,运水委无走泄,升一年名次,令佐升半年。委知通监司当切觉察。”从之。
二月庚辰,三省言:“殿中侍御史陈次升新权知永州。”鲍朝宝言:“乞检详敕条,差官按察监司。”诏左司员外郎孙杞察访河北路,户部员外郎孙杰淮南路。丁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事陈郛罢送吏部,与合入差遣,知淮阳军、朝散大夫周济代之。乙未,诏荆湖南路、江南东路各添置有马雄略一指挥。
三月甲寅,工部言:“淮南开河所奏请开修楚州支家河,其河系导引涟河与淮水相通,乞赐名为通涟河。”从之。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司言:“诸州军合起上供有额钱物,如本州官司不依限计办人船等足备,并科杖一百。”从之。丁巳,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司言:“乞应盗买纲运官物除元约数外,盗取者计赃以窃盗论加三等,强取者依强盗法。”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