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一)高宗乾隆元年正月乙卯,禁盐捕私扰。丙辰,高其倬因病解任,顾琮署江苏巡抚。
二月甲戌,给江南佐杂养廉。庚辰,免江苏宿迁、睢宁、桃源三县涸复改科及上年淤地未完赋额。乙酉,定两江军田议赎、议贴条例。辛卯,程元章为漕运总督。
三月癸卯,增设两淮板浦场大使。裁马塘、余中、白驹、莞渎四场,并更定泰州、通州分司管辖。各场及淮南场灶隶通、泰二分司。丁未,免江南贡鲜折价。戊申,李根云为两淮盐运使。辛亥,定江苏采办洋铜、滇铜事宜。
四月癸巳,免江南阜宁等州县雍正十三年未完缓征漕粮。
五月癸卯,谕江南兴修水利之法。庚戌,训江南民俗敦崇节俭。壬子,命江南副总河移驻徐州。丁巳,谕江南严查沿江塘汛船户,毋任窝藏盗贼。戊午,申禁漕粮积弊。癸亥,江苏丹徒县盐枭插旗纠众滋事,谕严治之。
六月戊辰,赈萧县等州县水灾。辛未,定江南水利岁修。丙戌,程元章迁,补熙为漕运总督。丁亥,南天祥为松江提督。辛卯,命勘查江南被水乡村,酌免本年额赋。壬辰,苏松镇总兵请免西里里也国税,谕以国家抚绥四方自有大纲,斥之。
七月丁酉,免从前收受两淮盐务费及规礼人员造册送部。己亥,设苏州海防道,专管海塘工程事务。壬子,赈萧、砀等州县卫水灾。
八月己巳,减江南昆山、新阳浮粮。壬申,加两江学政养廉。辛巳,停扬州商民浚河捐项。癸未,定两淮酌留安东县食盐各事宜。己丑,赈溧水等二十四县水灾。
九月乙卯,加赈萧县等三州县水灾。己未,赈江苏六合等十三州卫水灾。庚申,改漕标为三营,以左营副将为中营副将。增设左营游击、守备,右营游击、管辖守备各一员,千、把以下员额有差。
十月壬戌,顾琮丁忧,邵基为江苏巡抚。改正江宁等四县坐落田亩入本县额赋。丁卯,命查桃源一带应挑河道,以工代赈。辛巳,增设江南河兵战粮。癸未,除两淮盐课外公务薪水银。
十一月甲午,德尔敏为南河副总河。己未,赈常州等十二州县卫水灾。
十二月,赈娄县、溧水等十三州县水灾。甲戌,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淮南预运引盐,所有请单、呈纲两次应纳钱粮,准于加斤时并完。”丁亥,吴纳哈卒,岱林布为江宁将军。免两淮莞渎等三场水灾灶户上年水灾额赋。
二年正月庚子,赵宏恩来京,庆复为两江总督。
二月癸酉,赈高淳水灾。戊子,修高堰一带石堤。
三月甲辰,礼部请准上下两江分闱乡试。谕斥之。壬子,三保巡视两淮盐政。
四月庚申,命淮南丁巳纲正运引盐,未筑坝以前运到仪所过掣者,应纳钱粮,准先完一半。壬戌,铸给监督江南海关兼管铜务关防。己巳,疏浚清口。庚午,赈江宁、常州二府属水灾。丁亥,免萧、砀二县上年水灾额赋有差。
六月己巳,免江南康熙五十二年至雍正十二年民欠。丙戌,定两淮盐场大使等有稗盐务、三年期满保题升用等例。
七月丁亥,裁淮安等关增设胥吏。壬子,增筑山阳等五州县堤工。
八月壬戌,命巡漕御史一员分驻淮安。丁丑,免砀山上年水灾未完额赋十分之七。
九月戊子,定江苏松江等二府、州额征白粮改征漕粮章程。壬辰,给苏州等卫所官养廉。乙未,江苏巡抚邵基卒,调杨永斌代之。己酉,命扬州等六府州属夏麦改征米石。
闰九月丙辰朔,除高邮等五州县河堤屋租,禁嗣后增建。丁卯,庆复迁,那苏图补授两江总督。丁丑,增减两淮盐场改隶分司养廉。已卯,筑砀山毛城铺减水坝。增徐州府王家山通判。改设丰、萧、砀河营守备,与新设通判协同修守。改设铜山河营守备,与徐属同知协同修守。甲申,加赈上元等二十五州县水灾数额。置江南提标兵丁义冢于娄县,并免占地之赋。
十月乙未,戴永春为江苏按察使。丁酉,以浚运河暂免淮关米、豆等税。暂免淮安客贩关税。乙巳,免高淳县本年虫灾额赋、桃源等三县淤地未完银米。
十一月庚申,定减免苏州、松江二府、太仓一州浮粮银数。戊辰,减江南淮、扬粜价。辛未,免铜山、砀山二县逋赋。
十二月甲申,补熙丁忧解职,查克丹为漕运总督。免阜宁上年水灾额赋。辛卯,免溧水等十二州县上年水灾额赋。甲午,除江苏盐城、阜宁滨河地粮。己亥,赣榆、沭阳二县漕粮改征折色。辛亥,加徐州府属河工料价。
三年二月庚寅,定江宁府江防同知、苏州府海防同知、松江府水利通判均兼理船政。改常州府水利通判为镇江府船政通判,常州府海防同知、督粮通判分管所属水利。丙午,给江南随帮千总养廉。丁未,浚江南运河工竣。壬子,设江南滨江各处救生船只。
三月甲寅,许容为江苏布政使。己未,免沛县昭阳湖水沉田地赋。庚申,免六合等十二州县乾隆元年水灾额赋。辛酉,赈上元等二十五州县卫水灾并免额赋。
五月乙卯,除江宁等州县城厢隙地输税银。壬戌,复设京口等四驿长养夫。辛未,许容为苏州巡抚。徐士林为苏州布政使。乙亥,修筑华亭、宝山海塘各工。己卯,除松江府额赋。
六月丁酉,准江苏买洋铜。
七月乙卯,以徐士林母病未痊,命许容兼管苏州布政使。
丁卯,托时为漕运总督。己巳,徐士林因母病未任,孔传焕署苏州布政使。丁丑,以江南雨少,暂停征收漕粮,不成灾之处议折征银。庚辰,以江南旱,拨银三十万两采买江西、湖广米石济赈粜。
八月丙戌,海州蝗。丙午,免京口驻防绿旗各营未完折中米价。己酉,暂免扬州、淮安等关米税。
九月庚戌,浚甘泉、泰州支河。乙卯,以江南旱灾,除免漕外额皆准折征。丁丑,免江宁等五十一州县卫水灾额赋。己卯,截拨福建仓米二十万石赈江南灾。
十月壬午,免江苏被灾各州县逋赋。癸卯,免江南漕欠。甲辰,命江南招商接济灾区。戊申,命修江南各州县城,以工代赈。
十一月乙丑,免淮安、徐州二府湖滩额租、民欠。
十二月壬午,赈两淮盐场本年旱灾灶户。癸未,改筑江苏刘河旧城于茜泾。增祟明镇兵弁。建华亭之崇缺墩等炮台。调戴永春来京,孔传焕为江苏按察使兼署布政使事。甲申,铸给铜、沛河务同知,丰、萧、砀河务通判关防字牌。改铜山河营守备为铜、沛守备。丙戌,以江西、湖南拨运福建米截留两江备赈。庚寅,翁藻暂署江苏按察使。壬辰,拨两淮盐课六十万两,备江苏赈恤之需。丁酉,以江苏被灾,准捐纳谷石减三收捐。戊戌,拨帑银一万两修浚江南水利。命大理寺卿汪龙往江南总办河工。己亥,复山阳等六州县驿站水夫旧数。
四年正月壬子,截留江苏漕粮二十万石备赈。许容省亲,徐士林护理江苏巡抚印务。癸丑,大理寺卿汪龙办江南水利,请颁给关防。允之。甲寅,浚江都扬子桥等河、宝应之子婴河、山阳之渔滨等河。
二月己卯,谕:许容丁忧,调张渠为江苏巡抚。
三月丁巳,除江苏沛县淹没地赋。戊午,命鄂尔泰勘江南新运口并查赈灾。戊辰,以被旱免江苏地丁银一百万两。
四月戊寅,免丹阳等七县上年阜灾民屯等赋。己卯,定江苏卫所归知府辖。徐士林为江苏布政使。丙戌,定铜山等三县河工荒缺银于地丁内拨解。戊子,治江阴县民人夏天佑等传习邪教案。以江南缺雨,命九卿、科道会议预筹民食。辛卯,定两淮运库盐课钱粮由盐政大使盘查造报例。癸卯,饬江南实力捕蝗。
五月丁未,苏松水师总兵陈伦炯,以运谷二十万石到闽,议叙。丙辰,准江苏兼收捐输折色赴邻省采买。乙丑,免江苏耗羡。
六月己卯,定江苏湖河宣泄、堤坝防筑事宜。庚子,修江南淮、扬十一州县河道及盐城、兴化各闸。甲辰,给江苏巡抚公费。
七月庚戌,除江苏沛县水沉地赋。甲寅,除高淳场租。己未,改江南狼山镇泰州营游击守备为水师题缺。乙丑,赈恤江苏睢宁等十三州县卫水雹各灾。己巳,三保再留两淮盐政一年。甲戌,抚恤海州等州县水灾。
八月己未,金坛县贡生蒋振生进手抄十三经,赐国子监学正衔。壬辰,那苏图请徐州米谷捐监,减三成收捐。允之。壬寅,孔传焕解任,翁藻署江苏按察使。
九月丙午,免海州、赣榆二州县被水漕粮。已酉,免山阳县额征常盈仓余地租银。庚戌,包括为江苏按察使。辛酉,两淮盐政三保兼管扬州钞关及瓜州由闸税务,停道府代管。癸亥,缓征江苏漕粮。
十月庚辰,以海州等四州县水灾免逋赋。辛卯,免安东等县被灾起存银两。癸卯,丹阳、句容县署均被盗劫。谕严治之。
十一月戊申,那苏图报丁母忧,以郝玉麟署两江总督。丙辰,定江苏新设海防道驻宝山。壬戌,苏州织造兼管浒墅钞关海保,暴敛横征、听任家人纵肆,被夺职鞫治。己巳,勘定江宁旗、绿各营牧场界址,设浦口等二十四营牧场。辛未,加赈安东等十五州县水灾有差。
十二月癸酉朔,除武进、阳湖役租。甲戌,增建江苏下河、子婴等三坝泄水坝。
五年正月乙巳,命郝玉麟会同旺札尔等审海保贪纵一案。
二月戊戌,详定江苏下河等处修建、疏浚事宜。
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