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后汉纪(一)>第55章
正月朔旦,苍应奉璧入贺〔一〕。故事,少府给璧。阴就骄贵,吏傲不奉法,求璧不可得。苍坐朝堂,漏且尽而璧不至,不知所为,顾谓掾属曰:“若之何?”晖望见府主簿持璧,即往绐之曰:“我闻璧而未曾见,试观之。”主簿以璧授晖,晖顾召令史奉之。主簿惊曰:“少府当以朝。”晖叱之曰:“将归,晖独不朝
也!”〔二〕主簿遽以白就,就曰:“朱掾义士,勿复求。更以他璧朝。”苍罢,谓晖曰:“属者掾自视孰与蔺相如邪?”
〔一〕周寿昌曰:“案:礼仪志:
‘岁首朝贺,公侯璧。’蔡邕独断曰:‘三公奉璧上殿。’又决疑要注曰:‘古朝会皆执贽,侯伯执珪,子男执璧。汉公卿以下,所执如古礼。’兹云公侯璧,则无
所为珪,但有璧而已。公侯三公之璧,想皆自备,惟藩王则由少府给之也。续汉百官志:‘少府掌中服御诸物,衣服珍宝货珍膳之属。’藩王亦与中服御诸物等,故
少府所掌也。”又周寿昌曰:“东平王朝正,当是章帝建初七年。”杨树达曰:“苍传:显宗即位,拜骠骑将军,永平五年归藩就国。据下文,阴就为少府,就自杀
于永平二年。则此朝正当是永平二年事。周说殆误。”
〔二〕惠栋引此语,改“晖”为“将军”,当是。
明帝幸长安,欲严宿卫,以晖为卫士令。稍迁临淮太守。晖好节概,其所拔用,皆厉行士。其诸报怨,以义犯法者,率皆为求门户而生宥之〔一〕。其不
义者,即时僵仆,不以污狱门,故吏民畏爱之。晖刚于为吏,见忌于上,故所在数被劾。去临淮,屏居野泽,布衣蔬食,不与邑里通,乡党讥其介〔二〕。南阳人大
饥,晖尽其家货,分宗族故旧,不问余焉。初,同县张堪素有名,见晖甚重之,接以友道。晖以其先达,未敢当也。后俱为二千石,绝不复通。及南阳饥,而堪已
卒,晖闻其妻子贫穷,乃自往候视,赡赈之。其子颉怪而问之,晖曰:“吾以信心也。”〔三〕其信义慎终皆此类也。
〔一〕王先谦集解引苏舆曰:“谓以私人之义,犯国家之法。如郅恽为友人董子张报父仇杀人,诣县自首,令趣出狱。陈公思以叔父仇,格杀王子佑,汝南
太守胡广特为原遣,并其事也。张敏传载,建初中有侮辱人父,而其子杀之,肃宗贳其死刑,遂定轻侮法。敏驳议不可,盖吏生之,为权宜,律赦之,则长奸耳。”
〔二〕李贤曰:“介,特也,言不与众同。”
〔三〕御览卷四七六引东观记曰:“堪至把晖臂曰:‘欲妻子讬朱生。’晖举手不敢答。”李贤曰:“以堪先讬妻子,心已许之,故言信于心也。”
冬十月,行幸江陵。
十二月,除诸禁固不得仕者,令得仕。
二年(乙酉、八五)
春正月,初令妇人怀胎者,当以二月赐谷三斛,复夫勿算一岁。
二月,凤皇集于肥,行幸太山。
丙子,大赦天下。复博、奉高、嬴三县,无出租赋。
三月,行幸鲁,祠东海恭王。庚寅,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
壬辰,行幸东平(王),幸〔王〕苍宫〔一〕,谓诸子曰:“思其人,至其乡;其处存,其人亡。”因泣下沾襟。上幸苍陵,为备虎贲、鸾辂、龙旗,以
章显之,赐御剑于陵前。初,苍所将骠骑时吏丁周栩〔二〕,以苍敬贤下士,不忍去,为王家大夫数十年,事祖及孙〔三〕。引见,嗟叹之,择为议郎。
〔一〕据黄本改。
〔二〕范书东平王苍传作“丁牧、周栩”,袁纪恐脱“牧”字。
〔三〕胡三省曰:“献王及子怀王忠及今王敬。”
遂幸魏郡、河内,登太行。
五月丙戌〔一〕,诏曰:“凤皇、黄龙、鸾鸟比集七郡,神雀、甘露降自京都。祖宗旧事,或班恩施。其赐百官钱各有差;天下吏爵,人三级;高年、鳏寡孤独帛,人一匹。令天下大酺五日;凤皇、黄龙所集亭皆无出今年租赋;见者及太守、令、长、丞、尉帛各有差。”
〔一〕范书章帝纪作“五月戊申”。
冬十一月壬辰,诏曰:“余末小子,讬于君位,曷以恢崇〔祖宗〕〔一〕,仁济天下?三代推益,优劣殊轨,况于顽陋,无以易民视听,虽欲从之,末由
也已。”博士曹褒睹兹诏也,知上有制作意,乃上疏曰:“
昔圣人受命而王,莫不制礼作乐,以着功德。功成作乐,治定制礼,所以协和天人,示人轨则也,故御应见瑞乃作。今皇天降礼,嘉瑞并臻,制作之符,甚于言语,
宜定诸议,以成汉礼。”章下太常,巢堪以为不可许。
〔一〕据陈璞校记补。
是岁班超发诸国兵步骑二万击莎车,莎车求救于龟兹,王遣左将军发温宿、姑墨、尉头兵合五万人助之。超召部曲及于阗、疏勒王议曰:“兵少不敌,计
莫若各散去,于阗从此西,吾亦从此东〔一〕,夜半闻鼓声便发。”众以为然,乃阴缓所得莎车生口。龟兹闻之喜,使左将军将万骑于西界,欲遮于阗王。人定后,
超乃召诸司马勒兵厉众,鸡鸣驰赴莎车营,奄覆之。莎车惊怖,斩首五千余级,大获其马畜财物,分兵收其谷,莎车遂降。自是威震天下,西域恐。
〔一〕范书班超传作“于置从是而东,长史亦于此西归”。与袁纪所述恰相反。按班超据疏勒,在莎车之西,而于阗在莎车之东,则范书是。
三年(丙戌、八六)
三月丙寅〔一〕,太尉郑弘薨。丁卯,大司〔农〕(马)〔宋〕(宗)由为太尉〔二〕。
〔一〕三月甲戌朔,无丙寅。范书作“四月”,是。
〔二〕宋由系宋嵩之子,宋弘之侄。袁纪本卷章和元年史文即作“
太尉宋由”。又大司马明系大司农之误,今均正之。
郑弘字巨君,会稽山阴人也。曾祖自齐徙山阴。事博士焦贶〔一〕。门徒数百人,当举明经,其妻劝贶曰:“郑生有卿相才,应此举〔者〕也。”〔二〕
从之。楚王英之谋反,诬天下知名者,贶为河东太守,及楚事〔征〕(遇),疫病道死〔三〕,妻子闭诏狱,考掠连年。诸〔生〕故人〔四〕,皆易姓名以避祸,弘
独髡首负锧讼贶罪。明帝感悟,乃原免家属。弘送贶丧及妻子于陈留,毕葬旋乡里,为乡啬夫〔五〕。
〔一〕惠栋曰:“袁宏纪云:弘事博士陈留焦贶。”周寿昌曰:“
传云同郡河东太守焦贶,则贶应为会稽人,袁作陈留人有异。至纪作博士,此作太守,则袁纪述其始,传述其后也。”按所谓贶陈留人,乃据送丧至陈留而言。
〔二〕据御览卷四七九引袁纪补。
〔三〕亦据御览卷四七九引袁纪补“征”字,又“疫”,御览引作“疾”。
〔四〕据御览卷四七九引袁纪补。
〔五〕
范书本传注引谢承书作“灵文乡啬夫”。惠栋引虞预会稽典录曰:“弘为灵文乡啬夫。民有弟用兄钱者,未还之,嫂诈讼之弘,弘卖中单,为叔还钱。兄闻之,惭愧,遣其婢索钱还弘,弘不受。”
太守第五伦行部见弘〔一〕,问民得失,弘对甚明,伦甚奇之,擢为督邮。举孝廉,稍迁尚书仆射。上问弘:“欲三河、三辅选尚书、御史、孝廉、茂
才,余郡不得选。”弘对曰:“虞舜出于姚墟,夏禹生于石纽,二圣岂复出于三辅乎?陛下但当明敕有司,使得人尔。”上善其言。是时乌孙王遣子入侍,上问弘:
“当答其使不?”弘对曰:“乌孙前为大单于所攻,陛下使小单于往救之,尚未赏;今如答之,小单于不当怨乎?”
上以弘议问侍中窦宪,对曰:“礼曰‘礼有往来’〔二〕,易曰‘无往不复’〔三〕,天地际也。弘章句诸生,不达国体。”上遂答乌孙使。小单于忿〔恚〕(悉)
〔四〕,攻金城郡,杀太守任昌。上谓弘曰:“朕前不从君议,果如此。”弘对曰:“窦宪奸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两观之诛〔五〕,陛下前何用其议!”
〔一〕李贤曰:“太守常以春行所主县,劝人农桑,振救乏绝,见续汉志。”故范书郑弘传作“行春”,御览卷一九引续汉书作“春行”。
〔二〕礼记曲礼上曰:“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袁纪“有”恐系“尚”之误。
〔三〕易解卦曰:“无所往,其来复。”
〔四〕恚悉形近而讹,故正之。通鉴考异曰:“肃宗时无小单于寇金城事。”故通鉴不取袁纪。
〔五〕孔子家语曰:“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子贡曰:‘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
’孔子曰:‘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
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居处足以撮徒成党,谈说足以褒饰荧众,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小人之奸雄,不可不除。’”五恶之言原见于荀子宥坐篇,稍有出入。又杨伯
峻左传注曰:“两观在雉门之两旁,积土为台,台上为重屋曰楼(非今居人之楼),可以观望,故曰观。”按袁纪此对及下临终所上之书,均不见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