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之,如果我们离开这个原则,那这种计算就只能成为不完善的支配力量,或者根本不能成为支配力量。象我们所看到的,所有生产贡献之和等于最大可能的总收益的价值,要是我们要求各项要素提供跟归属于它的生产贡献相等的服务,那这种最大可能的收益就真的能够达到。要是什么东西也不拿来归属于生产手段,我们就会失去参考生产手段的价值来支配它们的使用的全部可能性。要是我们把大于或小于它们的实际“贡献”的东西归属于它们,我们的支配就会出偏差,因为这将使我们在使用生产手段时不是限制得太严,就是把尺度放得太宽。也许可以让我把这种看法发挥得更详尽一些。如果我们不把收益里面的任何份额归给劳动,也不把它归给土地和资本,那我们在使用所有这些要素的时候,就只好一点也不利用它们的价值作指导。再如果我们把全部收益归属于劳动而一点也不归属于各种物质手段,那生产就会被生产价值引入歧途。就会宣告土地和资本是没有价值的,根本用不着去考虑它们;反过来就会把劳动估计得过高,其结果,就会对劳动作过严的限制。过高估价得最厉害的是那种劳动,它获得最强大的物质帮助因而产生了确实是最大的收益。同大量资本合作,产生总收益为100的劳动,会比那种数量相等而性质不同,只同十分之一的资本合作而产生收益为99的劳动,被估价得更高。不用很多外界帮助而进行工作的艺术劳动会只得到很低的估价,而充分得到外界帮助的劳动,即使是不熟练的、机械的劳动,反会得到很高的估价。对于前者,好象浪费些也无妨:对于后者,反而应该要节约。
这样,整个生产领域就会完全陷于颠倒混乱了。按照土地、资本和劳动各自的生产贡献的尺度,把收益分别归属于它们,这是一种自然经济法则;它适用于一切形式的经济生活——在共产主义国家和在今天的国家里都一样。也许,把全部产品给予劳动者作为个人收入可能是一个公正的要求,但是,无论如何,甚至果然有这种事情发生,为了使我们可以有一个进一步使用各种生产手段的标准,把产品接收益的各种来源所提供的生产贡献归到各种来源名下,却是一个经济要求。用不着多说,这个定律在应用上是受限制的。要是把数量太大的生产财物归在一起作为一个单位——就象理论家们所常做的,把各种劳动说成“劳动”、各种资本说成“资本”、各种各样的土他说成“土地”——那就不会再有解决办法所必需的等式的数目。对于“土地、资本和劳动”,可以说的就只是,它们合在一起,可以生产一切,单凭自已,什么也生产不了。在现实生活中,在许多场合我们也常常按这种概括方式来考察各种事物。但是,纵使这种场合可能比实际情况更常见,仍然有必要来考察个别归属问题。虽然生产是按预备、采用和保护所要求的这种概括方式和状态下进行的,在指挥生产的时候,归根到底,详细的计算还是有必要的。把成果计算得最精确的人,甚至对最小的数量也要斤斤计较的人,只要这种成果是依靠计算来决定,就会取得最大的总成果。反之,只按总数、只从外部和表面来估计事物的人,就只能取得最可怜的成果。如果说我们对各种原因进行愈来愈细致的剖析和分类,普遍地成为人类进步的标志和原则,那末在广大经济生活领域中,必然也是如此。如果社会主义就是抛弃生产归属,它就要带来比最最野蛮的时期所经历过的还坏的生活条件。连野蛮人也懂得哪些东西归功于他的网具,哪些东西归功于他的弓箭;要是他连这些也不懂,他的处境就会更坏。可喜的是,指导野蛮人行动的同一本能也为全人类所有,无论哪一种理论从来不能使人们忽视用实际上是利己主义所要求的方法来计算生产力的效果。
另一方面,个别归属又并不排除考虑全体生产的必要性。象前面所讲过的,生产劳动的预备和采用往往需要很大规模的、概括的标准;在这种场合,单单评定各种生产贡献是不够的。这些生产贡献是和生产继续进行中所发生的各个成果相一致的。但是,如果生产不继续进行,又会怎样呢?如果某些财物缺乏,而这种缺乏又妨碍生产,限制生产或甚至弄得生产无法进行,那又怎样呢?可见,我们从一件财物所取得的成果确实远远超过它的生产贡献的数量。可见,很明显:一件财物不单创造“它本身的收益”,除此之外还规定其他财物的收益。财物的缺乏或损失的干扰力量——即“贡献”和“合作”之间的差别——愈大,失掉的财物数量也愈大。可见,凡是有损失,特别是范围很广的损失的任何危险,个别归属就不充分:这种归属把损害算得太低,它的唯一标准的幅度太小了。在这种场合就有必要全面了解有关生产赖以决定的全盘条件,以及所有生产要素相互合作的全部重要性。个别归属和对全体生产的考察这两件事,虽然可能导致对同一财物作不同的估价,却并不因此而互相矛盾,也并不因此而互相抵消。只能把每种估价用于它自己的目的。个别归属是用来计算在生产进行中一个国家资源的各个部分的经济使用;而对全体生产的考虑则是闲来保证生产的完成。例如,一个国家的劳动力必须分别地按照它们的生产贡献的精确数量来估价和使用;而同时,又必须特别注意应付那些常常突然威胁某些组的劳动力——实际上是某些类的劳动力——的危险。同样,一个国家的各种形式的资本也必须分别地按照它们的生产贡献的尺度来估价和使用:同时,又必须注意,全体资本和主要生产部门中的资本面临可能的危险和打击的时候保持不变并有所增加。因此,对全体生产的考虑必须以保证生产的主要根据和生产要素的谐和关系不受任何干扰为目的。在今天经济生活中,个别归属主要交给公民个人负责,而对全体生产的考虑则主要由政府来执行。前者专门属于私人经济估价的范围,后者专门属于公共经济估价的范围。我们在这里只指出二者的区别,更严密的研究则留待本书最后一卷进行。
第2章 善阶支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