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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以白细布为之,度用指尺。
以各人中指中节为寸,羲尝以钱尺,较今车工所之尺去二寸则合钱尺。
衣二幅,屈其中为四幅。
布幅阔二尺二寸。用二幅,长各四尺四寸,中屈之,亦长二尺二寸,此自领至要之数,大略居身三分之一,当掖下。裁入一尺,留一尺二寸以为袼,其向外则属之于袂其向内则渐杀之,至于要中,幅阔尺二寸矣。
衽二幅。
其幅上狭下阔,阔处亦尺二寸,长与衣等。内衽连于前右之衣,外衽连于前左之衣。
裳六幅。
用布六幅,其长居身三分之二,交解之,一头阔六寸,一头阔尺二寸,六幅破为十二,狭头在上,阔头在下,要中七尺二寸,下齐一丈四尺四寸,盖要中太广则不能适体,下齐太狭则不能举步,而布限于六幅,两者难予兼济,古之人通其变,所以有交解之术也。世儒不察以为颠倒破碎,思以易之,于是黄润玉氏有无裳之制,则四旁尽露,不得不赘以裾衽,王廷相氏增裳为七幅以求合乎下,则要中旷荡又假于辟积,何如交解之为得乎?太常案:黄、王皆明人。
续衽。
续衽者,衣与裳相连属之也。郑氏曰凡衽者,或杀而下,或杀而下(原文如此~~),是以小要取名焉。郑氏亦既明乎衽之说矣。而乃连合裳之前后以为续衽,何也?盖衣裳相合则上下大而中小,斯成为衽,不合故不可以为衽也。衣六叶,每叶广二寸,裳十二叶每叶广六寸,故裳二叶属衣一叶,裳二叶乃一幅也,衣六幅,裳六幅,经文所谓制十有二幅者是也。或曰续衽者,以内外衽续之于衣也,后世失深衣之制,至为无衽之衣,则此续衽正足为有衽。羲曰:不然,深衣之所以得名,由其衣与裳续也。经言其制度,不应于得名之由,终篇不及,举末而遗本,有以其不然矣。若夫有衽之证,则裳之不可为十二幅也。袷之所以能方,衽之当旁也。
钩边。
钩边谓缝合其前后也,盖衣裳殊者,衣则从袼下连其后幅而不尽者数寸以为袴裳,则前三幅后四幅各自为之。深衣乃自袼下以至裳之下畔尽缝合之,左右皆然,郑氏谓不殊裳前后,是钩边也。而以之解续衽,误矣。盖续衽其横,而钩边其直也。合之制衣者,其礼,衣四旁以裾衽赘之而不缝合,其去裾衽而缝合者,及谓之亵衣,去古远矣。
袪二幅。
用布二幅,中屈之如衣,不长。属于衣之左右,从袼下渐圆以至袂末而后缝合之,留其不缝者一尺二寸以为袪,其袂末仍长二尺二寸也。
袷二寸。
衣之两肩各剪开寸许,另用布一条阔二寸加于其上,一端尽内衽之上,一端尽外衽之上,两衽交揜则其袷自方。
缘寸半。
用黑缯三寸,领也,袖口也,两衽之边也,下齐也,内外夹缝之则缘寸半。
带四寸。
用白缯四寸,夹缝之,其长围要,而结于前,再屈为两耳,垂其余为绅,下及于齐,以黑缯一寸缘其绅之两旁,及下亦夹缝之,谓之辟。人以色丝绳贯其耳而约之,其实,带阔二寸辟半寸。
缁冠。
糊纸或乌纱加漆为之。裁长条围以为武。其高寸许。又裁一长条,辟积左缝以为五梁,广四寸,长八寸,跨顶前后,着于武,外反屈其两端各半寸向内,武之两旁半寸之上,窍以受笄,笄用象。
幅巾。
用黑缯六尺。中屈之,分为左右刺。左五寸,右五寸,作巾。额当中,作(巾+取)。(巾+取)者,从里提其两畔之缯相凑而缝之,其中空,乃以左叶交于右,右叶交于左,线缀之,其顶突起,乃屈其顶之缯藏于里,使巾顶正圆而后缝之,两旁三寸许各缀一带,广一寸长二尺,以巾额当前,裹而系其带于后,垂之。
黑履。
用皂布作履,以丝条二条为鼻,缀于履头,谓之絇.履面亦缀以条,谓之繶.履口周围缘以绢,谓之纯。履后系带,前穿于絇,谓之綦。四者皆用白色。
经深衣曰: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
古之礼服,上衣下裳不相连。此衣裳相连,被体深邃,故谓之深衣。五者之应,则下文。
短毋见肤,长毋被土。
此言裳之下际随人之身而定。其长短太短则露见其体肤,太长则覆被于地上,皆不可也。
续衽,钩边。
衽者,小要之名。凡布幅广二尺二寸,衣之上际连袂四幅为八尺八寸,除去其缝之所费各二寸,存八尺。在其下际,周围七尺二寸,重之为三尺六寸,此衣之杀而下也。裳之下际,周围一丈四尺四寸,重之为七尺二寸,其上际亦得三尺六寸,此裳之杀而上也。两者相属连之,则小要之形成矣,故曰续衽。衣分四袴,裳有前后,今于其边皆钩连为一。故曰钩边。
要缝半下。
玉藻曰:深衣三袪,袪尺二寸,围之为二尺四寸,三之七尺二寸,此要缝之数也。裳六幅,每幅交解为二,以二尺二寸之布,四寸为缝,其一尺八寸,三分之,狭头一分,六寸;广头二分,一尺二寸,狭头在上为七尺二寸,广头在下为一丈四尺四寸,故要缝半于下也。衣二幅,屈之为四幅,自掖而下杀之,每幅留一尺二寸,加衽二幅亦各一尺二寸,其要缝之数与裳同,七尺二寸,盖衣每一幅属裳狭头者二也。
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袼,当掖之缝也。从此而圆之为袂,从此而削之为要,故须量度肘之出入以为高下。
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
臂骨上下,各尺二寸,又身脊至肩尺一寸,共三尺五寸,衣袂相属,二幅为四尺四寸,故诎之可及肘,此言其大概也。
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
此言衣带高下之度。无骨,谓腹间也。以上皆言深衣之尺度。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
衣二幅,袂二幅,内外衽各一幅,共六幅在上,犹月之阳也。裳六幅在下犹月之阴也。
袂圜以应规。
衣长二尺二寸,袂属之,亦如其长,既从掖下裁之到要,使其广止一尺二寸,又从掖下裁入一尺留其一尺二寸可以运肘,而后以渐还之,至于袂末,仍得二尺二寸。玉藻言,袪,尺二寸,乃袂口之不缝者,非谓袂末止尺二寸也。如是则左右袂相合斯成规矣。
曲袷如矩以应方。
衣之两肩上,各剪开寸许,以袷二寸加之,其两端斜络于左右衽之幅,右衽之末交于左肋,左衽之末交于右肋,两领交会自如矩之方,谓之曲袷。
负绳及踝以应直。
衣之背缝与裳之后缝,上下相当如绳之直,非谓真负绳也。
下齐如权衡,以应平。
下齐,裳末缉处。其齐一如衡之平也。以上皆言深衣之法象。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
举手为容者,应接之恭,外无圭角也。负直于后,宅心之正,而无斜倚也。抱方于前者,制事之义,外无亏缺也。安志平心者,存主之定,内无低昂也。圣人服之,又言先王贵之者,谓贵此规矩绳权衡五者,非深衣也。
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端冕可以为文,而不可以武。介胄可以为武,而不可以文。兼之者,唯深衣。善衣,朝祭之服也,自士以上,深衣为之次,庶人吉服,深衣而已。以上言深衣所以为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