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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理论的结构

顾名思义,理论性科学是由理论所组成——也就是说,是由命题系统所组成。当命题由于
涉及相同的对象而彼此相关,或甚至当它们能相互演绎时,它们就构成了一个系统。自然律的
构写过程基本上总是相同的:首先,把对自然过程的观察结果记入一张表内,这张表始终记载
着标志出过程特征的那些变量的有关测量值。其次,找到一个能以单一的公式表示出该表中值
的分布的函数。于是,只要没有新的观察和它不相一致,这个公式就被看作是描述该过程的定
律了。由于公式所包含的内容总比实际上观察到的为多,也由于公式必须对所有同类的过程都
有效,因此,任何定律的构写总包括一个概括的过程,即所谓归纳。不存在逻辑上有效的从特
殊到一般的演绎。对于一般,只能加以猜测而决不能从逻辑上进行推论。这样,定律的普遍有
效性或真实性,必然永远是假设性的。所有自然律都具有假设的性质,它们的真实性永远不能绝对地肯定。因此,自然科学是由光辉的猜测和精确的测量相结合而组成的。
这儿所设想的测量过程引起了一些问题,在后面我们还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讨论。正如特殊的定律是一系列单一观察的结果,一个普遍的定律是以同样的方式归纳合并不同
的个别定律的结果。
直到最后,我们得到了相对说来较少的普遍命题,这些普遍命题包括了全体自然律。因此,举例来说,全部化学定律今天在原则上都能还原为物理定律,而素来只有外
在相互关系的物理学各不同领域(力学、声学、光学及热学等),它们之间的分界线也早已完
全消失了。目前,只剩下了力学和电动力学,而这两者也根本不是相互独立的。相反,它们是
处处相互渗透的。至于生物学是不是会继续保持为一个特殊的领域,抑或它也将被并入物理学的领域中去,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适当的阶段加以讨论①。①
这段话证明编者把关于生物学的一章加到手稿中去是正当的。这一章虽然原来没有被包括在乎稿之内,但却是在更早时期的讲课笔记和手抄本中发现的。
为了要得到对自然的(即对自然的真正面貌的)具体描述,仅仅构写出定律来是不够
的。可以说,抽象的定律还必须被赋予内容。而且,除了这些抽象的定律之外,还必须陈述可
以应用这些公式的实在(在被考察之时)的构象,这种构象被物理学家称为边界条件或初始条件。
在数学上它们是通过引入常量的方法来表示的。这儿,我们撇开所有的应用而来考虑定律的系统本身——也就是说,我们只研究普遍的而
不研究特殊的命题。这样我们可以从该系统中选出一组最普遍的命题,所有其他的命题均可由
这组命题导出。这种推导是一种纯逻辑的演绎,它可以在不知道定律中所用符号意义的情况下
进行。因此,我们将不仅不考虑所有对个别情况的应用,也不去考虑所有词及符号的意义——
直到该系统被还原为一个纯粹形式的结构或空骨架,其中没有实际的命题而只有命题的形式
(在逻辑学中这些命题的形式被称为命题函数)。这种系统被称为假设-演绎系统(皮埃里)
——它不代表实际上的自然而只代表自然中的所有可能性,或者说,代表自然的最一般的形
式。在该系统顶点形成的一组命题就称为公理;而究竟选择哪些命题作为公理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任意的。我们可以把任何命题视为公理,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即系统中所有其他命题均可由
所选择的这组公理推导出来。因此,能成为公理这一点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某个定律的自然而
然的、固有的属性或特征。某些命题之所以被选择为公理,其唯一的理由只是因为方便。对于从这些公理推导出来的命题,进一步通过定义引入一些原来公理中没有使用过的符号。
定义就是为了简便起见而引进一些新的符号或记号,定义就是这样组成的。至于这些记号中哪些应当
被认为是基本符号,哪些应当被认为是根据定义而由基本符号导出,则同样是任意的。例:E=.MV2M=mv能量的定义动量的定义
但是我们也可以用能量/动量代替质量与速度,于是有:v=2E/M因此,究竟哪些量出现在公理中是无关紧要的。
这样,理论的结构包括(1)公理,(2)导出的命题,(3)定义。在自然科学的符号表述中,无论是用词还是用数学符号,这三个结构要秦在外表上彼此是不能区别的。
理论的符号表述由一些句子组成,而句子又是由一定系列的口头记号或书写记号所构成。
理论本身则主要由各种“命题”组成。至于一个句子是代表着一个真实的命题还是只代表了例如一种定义,这个问题得取决于说明这一句子并赋予它以意义的解释。
这些解释并不构成符号表述的一部分,它们可以说是外加的——亦即外加给假设-演绎系统的——,例如,是以直指定
义的形式从外部加上去的。它们构成句子应用的规则,并且对于句子的哲学解释具有决定性的
意义。归根到底,还是一定要牵涉到被这一记号或符号系统所描述的实在,因为迟早我们总有
一天必须从这一系统中挣脱出来①。只有那些由于它们的解释而表述了名副其实的命题的句
子,才能传送出关于自然的一些消息来。其余的都不过是记号的内部规则,因而只不过是些定
义而已。后面我们还要讨论真正的自然律与仅仅起着定义作用的句子之间所发生的混淆②。①虽然这句活没有包括在手稿中,但石里克于1936年讲课时曾在口头讲过。②
见后面第41页起关于“约定论”的研究;并见石里克的论文《自然律是约定的吗?》,载《论文集》,维也纳1938;并转载于《定律、因果性和概率》,维也纳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