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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善言天者必验之于人,人事而不能征实于天,则七政亦具文矣。客少嗜象纬之学,长而弥笃,披霜沐露,几历分至,遂能于浑盖二家,会其微眇。乙丑春冬,旅泊都下,目击天人之异,为记其本末,以征天人合一之符,使后之言灾祥者采而择焉。
季春旬有三日,月入太微坛,犯左执法。客大诧曰:执法大臣当有非辜被祸者,奈何?友人闻之,跃然曰:此甚善事焉。今天下操重轻之衡者珰耳,珰祸而衡复归于所司,清明之治行复见矣。客曰:非也。珰小臣不入紫微垣,不列二十八,次第于天市中,占其微星,此祸最大亦最毒。杨左故司衡者也,其当之乎?逾月而六君子逮赴诏狱。
孟秋下旬四日鼓后,客露坐中庭,见白气如匹布,长数百丈,起尾箕间,贯紫宫掩天枢,五星不觉泪涔涔下。同坐者窃问故,客曰:紫宫为帝庭尾箕燕墟也,白者金象。按占当有急兵起辇毂下,然国家福祚如天,保无他虑。其冤征乎?杨左行死矣。翌日而三君子之凶问至。考白气竟天之时,狱卒承珰命之时也。於乎!又三日,月蚀太白,客指以示友人曰:月为阴,为刑刑人之象也。太白主西方,主义谊士之象也,周、袁、顾三君子又将不免。按《京房易传》占曰:刑人执政杀谊士,阙妖月食其太白。《春秋潜潭巴》占曰:国无政刑,人用月掩,太白天定矣。可若何?不两月而三君子又俱被难。
仲秋下旬,七日太白午经天。客曰:星与日争明,下与上争权之象,今珰之权至矣,何庸争乎?岂将杀周、顾二公耶?翌午而周卒,死颜贼之手,顾绝命之疏遂入。呜呼,冤哉!
周袁二公俱于五月初到北司;顾公五月廿六日到南镇抚,廿八日送北司;魏公六月廿四日到南镇抚,廿六日送北司;杨、左二公六月廿六日到南镇抚,次日送北司,又次日之暮严刑拷问。诸君子虽各辩对甚正,而堂官许显纯袖中已有成案,第据之直书,具疏以进。是日诸君子各打四十棍,拶敲一百,夹杠五十。
七月初四日比较,六君子从狱中出,各两狱卒挟扶左右手伛偻而东,一步一忍痛,声甚酸楚,客不觉大恸。诸君子俱色墨而头秃,用尺帛抹额,裳上脓血如染,杨公须白为最。顷之至厅事前,俱俯伏檐溜下,杨居中,左在杨之左,魏在杨之右,顾在魏之右,周在左之左,袁在周之左。显纯处分毕,还狱。显纯犹作尔汝声,嗣后则呼名咤叱如趋走吏矣。五君子各打十棍以出,袁以病故免。十三日比较午饭后,六君子到堂,显纯辞色颇厉,勒五日一限,限输银四百两,不如数与痛棍。左、顾哓哓置辩,魏、周、袁伏地不语,杨呼家人至腋下,大声曰:汝辈归,好生伏侍太奶奶,分付各位相公不要读书。是日各毒打三十棍,棍声动地。嗣后受杖,诸君子股肉俱腐,各以帛急缠其上,而杨公独甚。
十五日为杨公诞辰,诸君子各裹巾揖贺。是日公始知珰意不回,每晨起多饮凉水以求速死,兼贻书家人索脑子甚苦,前此犹望生还也。
十七日比较,杨、左各三十棍。是日显纯辞色更恶,勒五限各完名下所坐赃数,不中程受全刑(夹、拶、棍、杠、敲)。
十九日比较,杨、左、魏俱用全刑,杨公大号而无回声。左公声呦呦,如小儿啼。周、顾各受二十棍,拶、敲五十。袁拶敲五十。魏呼家人至前,谓之曰:吾十五日已后闻谷食之气则呕,每日只饮寒水一器,苹果半只而已。命尽想在旦夕,速为吾具棺。然家甚贫,无能得其美者,差足掩骼可也。家人守其言,以十五金买柏棺以殓。
二十日,杨公家人送饭,茶叶中杂金屑以进,为狱吏所觉,俱嘿逃去,杨公嗣后遂绝传单者矣。
二十一日比较,杨、左俱受全刑。魏三十棍,周、顾各二十棍。显纯呼杨公之名叱曰:尔令奴辈潜匿不交赃银,是与旨抗也,罪当云何?杨公举头欲辩,而口不能,遂俱舁出。彼时诸君子俱已进狱,独杨、左投户限之外,臀血流离,伏地若死人已。而杨大声曰:可怜。后仍舁入。左公转面而东顾其家人。是日雨棍湿重倍常,且尽力狠打,故号呼之声甚惨。
二十四日比较,杨、左、魏各受全刑,顾拶敲五十。刑毕,显纯呼狱卒前,张目曰:六人不得宿一处。遂将杨、左、魏发大监。客闻之以问狱吏,吏嗟吁曰:今晚大老爷当有壁挺(方言死也)者。是夜,三君子果俱死于锁头叶文仲之手(叶文仲为狱卒之冠,至狠至毒,次则颜紫,又次则郭元,二刘则诚实人也)。
二十七日比较,顾公独受二十棍。是日狱吏犹称犯官,显纯怒骂曰:此等俱犯人也,何官之有?嗣后遂呼犯人。
二十九日比较,三君子之尸俱从诏狱后户出。户在墙之下,以石为之,如梁状,大可容一人匍匐。是日刑曹验毕,藉以布褥裹以苇席,束以草索,扶至墙外,臭遍街衢,尸虫沾沾堕地。
八月初一日比较。
初四日比较,顾公用夹刑,杠十五下,周拶敲三十。
初七日比较。
初九日比较,顾公用拶刑敲三十。
十二日比较,袁公赃完,公家饶出,橐中故特易。
十四日比较,周公赃完。
十六日比较。
十八日比较。
十九日袁故。未死时,先暗注大监,实孤身在关庙(诏狱中向有此庙,六君子又加修葺),锁头颜紫手毙之。是日显纯上疏云:周朝瑞病剧。上命拨医调治。次日医来,显纯呵之以出。彼时周公自以赃完,裹巾结袜,逍遥狱中方怨。顾赃相累,不得速发西曹,未尝有恙也。
二十二日比较,袁尸出。
二十四日比较。
二十六日比较,顾公用拶刑敲八十。
二十七日,狱吏具揭报显纯。顾大章大病,客杂舆人中窃窥之,不觉涕泪沾衣曰:一网尽矣。次日,显纯遂以顾公病疏上,盖狱吏揭报时太白适经天。呜呼!顾公亦不凡矣。
二十八日周故。是日之午,周、顾二君子与孟弁三人共饭,饭未毕,锁头郭姓者疾呼曰:堂上请二位爷讲话。遂着械而出,行不数,武、刘锁头从后挈顾公之衣曰:且还,今日不干爷事,内里要周爷命耳。押周公至大监,不半时许,遂毙郭贼之手。
二十九日比较。
九月初二日比较,周尸出。是日刘卒密语客曰:堂上已勒顾爷死期矣,期甚迫,奈何?客曰:能缓五日乎?曰:能厚贿之而去。
初四日比较,顾公加棍三十,拶敲八十。
初六日,顾公发部之旨已下阁中,客知之,踯躅竟夕,恐入显纯之耳,不能留公至明晨也。
初七日之晨,刘卒复至曰:五日之期足矣。今晚恐不能相全,如何?客曰:然会当有变。卒窃笑而去,已而西曹之命下。是日显纯复比较,踞案厉色如前,呼顾公曰:尔十日后复当至此追赃。盖六君子之祸,显纯颇有力,暨用刑之楚酷,死期之缓促,又显纯独为之。畏顾公到部发扬其恶,故以追赃之说相吓,欲令其不敢言(此日不西亦断无生理,刘卒诚实可信,非妄谈也)。
十三日会审,都城隍庙御史及司官共十人,公座俱南向在檐溜之下,上承以苇席,顾公北面跪,反覆辩论甚直,而诸人承珰命竟以斩刑坐公,又责公十五竹板。呜呼!珰之虐焰一至于此。是日,珰遣听计人,立司官之后。审毕,十人旋以连名帖及狱辞送去,礼貌甚恭。
十四日,顾公勺水不饮,鼓后服毒,不殊。次夜,投缳而逝。
十九日,顾公尸出于狱,衣冠俱如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