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第二个毛病更大了。刘先生举的例,上起《论语》,下至韩愈、欧阳修,共占一千五百年的时间!他不问时代的区别,只求合于通则的“例”,这是绝大的错误。这一千五百年中间,中国文法也不知经过了多少大变迁。
即如从孔子到孟子的二百年中间,文法的变迁已就很明显了。孔子称他的弟子为“尔、汝”,孟子便称“子”了;孔子时代用“斯”,孟子时代便不用了;阳货称孔子用“尔”,子夏、曾子相称亦用“尔、汝”,孟子要人“充无受尔汝之实”,可见那时“尔、汝”已变成轻贱的称呼了。即如“吾、我”二字,在《论语檀弓》时代,区别的很严:“吾”字用在主格,又用在领格,但决不用在受格;“我”字专用在受格,但有时要特别着重“吾”字,便用“我”字代主格的“吾”字,如“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如“我非生而知之者”,“我则异于是”,都是可以解释的“例外”。
到了秦、汉以后,疆域扩大了,语言的分子更复杂了,写定了的文言便不能跟着那随时转变的白话变化。白话渐渐把指名代词的“位次”(Case)的区别除去了,但文字里仍旧有“吾、我”,“尔、汝”,等字。后人生在没有这种区别的时代,故不会用这种字,故把这些字随便乱用。
故我们不可说:
吾我两字用法完全相同。
我们只可说:
吾我两字在《论语檀弓》时代的用法是很有区别的;后来这种区别在语言里渐渐消灭,故在文字里也往往随便乱用,就没有区别了。
如此,方才可以懂得这两个字在文法上的真正位置。
余予二字也应该如此研究。我们若不懂得这四个字的历史上的区别,便不能明白这四个字所以存在的缘故。古人不全是笨汉,何以第一身的指名代词用得着四个“用法完全相同”的字呢?
这种研究法叫做“历史的研究法”。
为什么要用历史的研究法呢?我且说一件故事:清朝康熙皇帝游江南时,有一天,他改了装,独自出门游玩。他走到一条巷口,看见一个小孩子眼望着墙上写的“此路不通”四个字。皇帝问他道:“你认得这几个字吗?”那孩子答道:“第二个是‘子路’的路字,第三个是‘不亦说乎’的不字,第四个是‘天下之通丧’的通字。
只有头一个字我不曾读过。”皇帝心里奇怪,便问他读过什么书。他说读过《论语》。
皇帝心里更奇怪了:难道一部《论语》里没有一个“此”字吗?他回到行宫,翻开《论语》细看,果然没有一个“此”字。皇帝便把随驾的一班翰林叫来,问他们《论语》里共有几个“此”字。他们有的说七八十个,有的说三四十个,有的说二三十个!皇帝大笑。
这个故事很有意思。顾亭林《日知录》说:
《论语》之言“斯”者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二,而言“此”者一而已。《大学》成于曾氏之门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九。
语言轻重之间,世代之别,从可知矣。
其实何止这个“此”字?语言文字是时时变易的,时时演化的。当语言和文字不曾分离时,这种变迁演化的痕迹都记载在文字里,如《论语檀弓》与《孟子》的区别,便是一例。
后来语言和文字分开,语言仍旧继续不断的变化,但文字却渐渐固定了。故虽然有许多“陈迹”的文法与名词保存在文字里,但这种保存,完全是不自然的保存,是“莫名其妙”的保存。古人有而后人没有的文法区别,虽然勉强保存,究竟不能持久,不久就有人乱用了。
我们研究文法,不但要懂得那乱用时代的文法,还应该懂得不乱用时代的文法。有时候,我们又可以看得相反的现象:有时古代没有分别的,后来倒有分别。这种现象也是应该研究的。
故我们若不懂得古代“吾、我”有分别,便不懂得后来这两个字何以并用;若不懂得后来“吾、我”无分别,便不懂得白话单用一个“我”字的好处;但是若不懂得古代主格与领格同用“吾”字,便不懂得后来白话分出“我”与“我的”的有理。
因为我们要研究文法变迁演化的历史,故须用历史的方法来纠正归纳的方法。历史的研究法可分作两层说:
第一步:举例时,当注意每个例发生的时代:每个时代的例排在一处,不可把《论语》的例和欧阳修的例排在一处。
第二步:先求每一个时代的通则,然后把各时代的通则互相比较。
(a)若各时代的通则是相同的,我们便可合为一个普遍的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