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注释
〔一〕处士林逋居於杭州西湖之孤山宋阮阅《诗话总龟》後集卷十九(以下简称《诗话总龟》卷)及《五朝名臣言行录》卷十引《归田录》此条均作:“林逋字君复,居杭州西湖之孤山,真宗闻其名,赐号和靖居士,诏长吏岁时劳问”。
〔二〕逋工笔画《诗话总龟》作“逋工於画”,於义为长。 〔三〕茂陵他日求遗《五朝名臣言行录》及《类苑》卷三十五“”均作“藁”。
〔四〕犹喜曾无封禅书《五朝名臣言行录》及《类苑》“曾”均作“初”。 〔五〕每日於正衙放朝喝《职官分纪》卷三十五“放朝喝”作“候朝谒”。 〔六〕此条及上条《类苑》卷二十六作一条。
〔七〕每走厕必挟书以往《类苑》卷十三“走”作“登”。 〔八〕三班院所领使臣八千馀人“八千”原误作“八十”,据元刊《文集》本、《说郛》本及《类苑》卷二十六改。 〔九〕群牧司领内外坊监使副判官“坊”原误作“功”,据元刊《文集》本等改。
〔一○〕亦着题也宋曾《类说》卷十三及宋人(阙名)《锦绣万花谷》後集卷十九引《归田录》此条“亦”上有“事”字,於义较长。
〔一一〕赐金带者例不佩鱼“金”原误作“命”,据元刊《文集》本等改。 〔一二〕以俗体书宋为《类苑》卷十作“以俗体书’宋‘字。” 〔一三〕有人遗余以清泉香饼一箧者“泉”字原脱,据元刊《文集》本等补。 〔一四〕亦何异鲇鱼上竹竿耶“竿耶”二字原误倒,据元刊《文集》本等改正。
〔一五〕诏至中书谕之“诏”下夏校:《宋本》作召。今案:元刊《文集》本、《类苑》等二十九及宋洪遵《翰苑遗事》(以下简称《翰苑遗事》)引《归田录》此条均作召。似以作召为是。
〔一六〕群(一作诸)公皆以王为真得学士体也“一作诸”下夏校:“诸”元刻作“诘”,祠堂本亦作“诘”,宋本作“诸”,《稗海》本同,从改。
〔一七〕其弟伺间从容言之《类苑》卷八“伺”作“因”。
〔一八〕谓之咨报(今俗谓草书名为押字也)小字下夏校:元本“为”误作“谓”,从宋本改。
今案:《类苑》卷二十九小字作“今俗谓草书书名为押字也”,於义较长。
〔一九〕华原夏校:元本“原”作“元”,从宋本改。 〔二○〕以下《类苑》卷六十二另作一条。
〔二一〕其不以翰院兼职及换职者元刊《文集》本及《类苑》卷三十五、《翰苑遗事》“院”均作“苑”。 〔二二〕自此遂稍稍戢夏校:戢字宋本空缺。今案《类苑》卷二十五亦无“戢”字。
〔二三〕见宰相不具靴笏《类苑》卷二十九“靴”作“鞋”。
〔二四〕由是始悟相者之言《古今类事》卷十此下尚有“知官禄之前定也”一句,疑为此书编者所增。 〔二五〕上之恭己畏天“己”原误作“已”,据元刊《文集》本及《类苑》卷四改。
〔二六〕此条与上条《类苑》卷产十一为一条。 〔二七〕以两椅相背“椅”原误作“倚”,据《类苑》卷十八改。 〔二八〕故京师为语曰《职官分纪》卷十“为”下有之字,长。
〔二九〕阳楷“阳”字下夏校:宋本作“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