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破根境品第五
于瓶诸分中,可见唯是色。
言瓶全可见,如何能悟真。
诸有胜慧人,随前所说义。
于香味及触,一切类应遮。
若唯见瓶色,即言见瓶者。
既不见香等,应名不见瓶。
有障碍诸色,体非全可见。
彼分及中间,由此分所隔。
极微分有无,应审谛思察。
引不成为证,义终不可成。
一切有碍法,皆众分所成。
言说字亦然,故非根所取。
离显色有形,云何取形色。
即显取形色,何故不由身。
离色有色因,应非眼所见。
二法体既异,如何不别观。
身觉于坚等,共立地等名。
故唯于触中,说地等差别。
瓶所见生时,不见有异德。
体生如所见,故实性都无。
眼等皆大造,何眼见非余。
故业果难思,牟尼真实说。
智缘未有故,智非在见先。
居后智唐捐,同时见无用。
眼若行至境,色远见应迟。
何不亦分明,照极远近色。
若见已方行,行即为无用。
若不见而往,定欲见应无。
若不往而观,应见一切色。
眼既无行动,无远亦无障。
诸法体相用,前后定应同。
如何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眼中无色识,识中无色眼。
色内二俱无,何能合见色。
所闻若能表,何不成非音。
声若非能诠,何故缘生解。
声若至耳闻,如何了声本。
声无顿说理,如何全可知。
乃至非所闻,应非是声性。
先无而后有,理定不相应。
心若离诸根,去亦应无用。
设如是命者,应常无有心。
令心妄取尘,依先见如焰。
妄立诸法义,是想蕴应知。
眼色等为缘,如幻生诸识。
若执为实有,幻喻不应成。
世间诸所有,无不皆难测。
根境理同然,智者何惊异。
诸法如火轮,变化梦幻事。
水月彗星响,阳焰及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