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嗽证治
枳桔二陈汤、桔梗汤妊娠咳嗽名子嗽,阴虚痰饮感风寒。痰饮二陈加枳桔;风寒桔梗汤可安,紫苏桔梗麻桑杏,赤苓天冬合贝前。久嗽阴虚宜清润,麦味地黄汤自痊。
【注】妊娠咳嗽,谓之子嗽,嗽久每致伤胎。有阴虚火动痰饮上逆,有感冒风寒之不同。因痰饮者,用二陈汤加枳壳、桔梗治之;因感冒风寒者,用桔梗汤,即紫苏叶、桔梗、麻黄、桑白皮、杏仁、赤茯苓、天冬、百合、川贝母、前胡也。若久嗽,属阴虚,宜滋阴润肺以清润之,用麦味地黄汤治之。
六味地黄汤(方见首卷).
转胞证治
饮食如常烦不卧,不得小便转胞称。举胎救急丹溪法,四物升麻参术陈。服后探吐吐再服,不应阿胶入五苓。
【注】妊娠胎压,胞系了戾不得小便,饮食如常,心烦不得卧者,名曰转胞。宜用丹溪举胎法∶令稳婆香油涂手举胎起,则尿自出,以暂救其急。然后以四物汤加升麻、人参、白术、陈皮煎服。服后以指探吐,吐后再服再吐,如此三四次,则胎举而小便利矣。
如不应,则是有饮,用五苓散加阿胶以清利之。
四物汤(方见首卷).
子淋证治
加味五淋散子淋频浊窘涩疼,五淋栀苓归芍芩,甘草再加生地泽,车前滑石木通寻。
【注】孕妇小便频数窘涩,点滴疼痛,名曰子淋。宜五淋散,即黑栀、赤茯苓、当归、白芍、黄芩、甘草,加生地、泽泻、车前子、滑石、木通,以清热而利水,则小便自通矣。
激经、胎漏、尿血总括
妊娠经来名激经,胎漏下血腹不疼,若是伤胎腹必痛,尿血漏血要分明。
【注】妇人受孕之后,仍复行经者,名曰激经,为血有余。若孕妇无故下血,或下黄汁豆汁而腹不痛者,谓之胎漏。若其胎已伤而下血者,其腹必疼。孕妇又有尿血一证,腹亦不痛,然与胎漏之证又不同。盖尿血出于溺孔,漏血出自人门,三者俱下血而各不同治者,不可不详辨也。
激经、胎漏、尿血证治
阿胶汤、黄、汤、银苎酒、加味四物汤激经无病不须治,子大能食经自停。胎漏下血多因热,四物阿胶栀侧芩;或下黄汁豆汁样,黄糯米苎根银;若是尿血膀胱热,四物血余共茅根。
【注】激经无他证相兼者,不须用药,其胎壮子大能食其血而经自停。若胎漏下血,多属血热,宜阿胶汤清之。其方即四物汤加阿胶、黑栀、侧柏叶、黄芩也。或漏下黄汁,或如豆汁甚多者,其胎干枯必倚而堕,宜用黄、汤,即黄、二两,糯米一合煎服;或银苎酒,即芒麻根,纹银煎酒服。若尿血,则是膀胱血热,宜四物汤加血余、白茅根以凉之。
四物汤(方见首卷).
胎不安、小产、堕胎总括
气血充实胎自安,冲任虚弱损胎元。暴怒房劳伤肝肾,疾病相干跌扑颠。五月成形名小产,未成形象堕胎言。无故至期数小产,须慎胎为欲火煎。
【注】孕妇气血充足,形体壮实,则胎气安固。若冲、任二经虚损,则胎不成实。或因暴怒伤肝,房劳伤肾,则胎气不固,易致不安;或受孕之后,患生他疾,干犯胎气,致胎不安者亦有之;或因跌扑筑磕,从高坠下,以致伤胎、堕胎者亦有之。然小产、堕胎,亦自有别∶五、七月已成形象者,名为小产;三月未成形象者,谓之堕胎。以上小产、堕胎皆出有因。若怀胎三、五、七月,无故而胎自堕,至下次受孕亦复如是,数数堕胎,则谓之滑胎。多因房劳太过,欲火煎熬,其胎因而不安,不可不慎者也。
胎不安、小产、堕胎证治
加味圣愈汤、加味佛手散、十圣散、加味芎、汤、益母丸胎伤腹痛血未下,圣愈汤加杜续砂。下血腹痛佛手散,胶艾杜续术芩加。十全续缩减苓桂,因病伤胎十圣夸,跌扑芎、调益母,怒劳逍遥地黄佳。
【注】妊娠胎伤,若腹痛不下血者,宜用圣愈汤加杜仲、续断、砂仁安之。若下血腹痛者,宜用佛手散加阿胶、蕲艾、杜仲、续断、白术、条芩安之。若因母病,以致伤胎欲堕者,宜十圣散,即十全大补汤减茯苓、肉桂,加续断、砂仁。若因跌扑筑磕,伤胎欲堕者,宜芎、汤调益母丸服之(芎、汤即川芎、当归也)。若暴怒、房劳伤肝肾,以致胎动不安者,宜逍遥散、地黄汤治之。
圣愈汤、佛手散、逍遥散、地黄汤(方俱见首卷).
堕胎下血不止、血瘀不出证治
独参汤、回生丹堕胎暴下血不止,面黄唇白独参汤。恶血不出凝胀痛,回生益母酌相当。
【注】妊娠胎堕后血暴下不止,面黄唇白者,名脱荣。宜用独参汤峻补其气,以生其血,所谓无形能生有形也。若恶血瘀滞不行,腹胁胀痛者,宜于回生丹、益母丸,酌其虚实缓急相当而用之。
子死腹中总括
子死腹中须急下,舌青腹痛冷如冰,时久口中秽气出,寒热峻缓详斟平。
【注】凡一应伤胎,子死腹中者,须当急下,勿使上奔心胸。然必验其舌青面赤,肚腹胀大,腹冷如冰,久之口中有秽气出者,方可议下。然犹必审其人之虚实寒热,或宜寒下、热下、峻下、缓下,随其宜而施之。
子死腹中证治
佛手散、平胃散加芒硝方下胎缓剂佛手散,峻剂平胃加芒硝。宜热宜寒须细审,产妇虚实莫溷淆。
【注】孕妇子死腹中宜下者,缓下用佛手散,峻下用平胃散加芒硝。或宜寒下,或宜热下,须细细详审而投之。盖以产母之虚实,或缓或峻,不可溷淆轻率以致误也。
佛手散(方见首卷).
辨子母存亡
妊娠一切垂危候,母子存亡可预推,面赤舌青必子死,面青舌赤母命危,面舌俱青口吐沫,子母俱亡二命亏。
【注】凡妊娠一切凶危之候,欲知母子存亡者,当于孕妇面、舌之色定之。若面赤舌青,则其子必死;面青舌赤,则其母必亡;若面舌二者俱见青色,口角两边流涎沫者,则子母二命俱不能保也。
第1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