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解】橘皮解鱼毒,得硝黄使下从大便而出也。
x食脍多不消,结为病。治之方∶x
马鞭草
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方解】马鞭草主治癖血瘕,破血杀虫,姜叶解毒,皆可用之。
x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x
橘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方解】橘皮味苦辛温,下气通神,故能解毒。
x食鱼中毒方x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方解】即河豚鱼,味美其腹腴,呼为西施乳。头无腮,身无鳞,其肝毒,血杀
人,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注】蟹目相背,若目相向,足斑目赤者,有毒,故戒勿食。
x食蟹中毒治之方x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方解】紫苏、冬瓜,俱能解蟹毒,故用之。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注】蟹未经霜有毒,不可生食,经霜则毒无。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注】蜘蛛有毒,凡落食上不可食,有毒故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注】虫类有毒,凡虫集食上者,食之则致。
<目录>卷七
<篇名>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属性:《内经》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果实菜谷皆地产也。又云∶五谷为养,
五果为助,五菜为充,是以草实曰,木实曰果。礼云∶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胆
之,梨曰攒之,则治果实有法矣。烹葵断壶,纪乎豳风,芥酱羹,以养父母,则
用五菜有道矣。牛宜,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则配五谷有方,然其物有不
宜常食者,有不宜食者。经云∶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宫,伤在五味。人安可不知
其所禁忌乎?
果子生食生疮。
【注】果生之性,多湿多热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疮,腹胀作泄。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注】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况虫蚁食者乎?见之者切不可食。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注】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损处,即虫鼠所啮之余,皆有毒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病。
【注】桃味甘酸性热,若多食者,令人热。入水浴者,则湿与热相抟,不得宣散,故令
人外寒热,内成癃症也。
杏、酪不熟伤人(一云杀人)。
【注】杏味酸苦有毒,酪酿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梅多食,坏人齿。
【注】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齿损,齿者骨之余也,因肾主液而合骨,故伤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注】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注】林檎味酸涩,多食则令百脉不得宣,故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注】《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
味不知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注】梨味甘酸性寒,若过食则令人中焦寒,金疮、产妇更宜戒之。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注】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肾,故伤
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第6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