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第64章
【注】兔肉酸寒,多食损元气,绝血脉,令人萎黄。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实属风
木,能助肝火。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注】兔肉酸寒,阴性也,干姜辛热,阳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诸鸟自死,必闭口敛翅,若开口张翅,恐有毒,不可食。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注】肝青者,被毒所伤,若食之必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鸡脚爪也)。
【注】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注】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
【注】鸡蒜同食,能动风动痰,风痰发动,故气滞。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注】山鸡食虫蚁有毒,与鸟兽肉相反,故戒合食。
雉肉久食,令人瘦。
【注】雉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注】二物性寒发冷气,不可合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雀肉性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注】雀之性淫,酒能乱性,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燕肉勿食,入水为蚊龙所啖。
【注】蚊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蚊龙
嗜燕故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x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x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方解】箭伤有毒,凡鸟兽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盐汁,次服豆汁,解不及
者死。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注】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注】六甲值日,食鳞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注】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
鱼不得合鸬肉食之。
【注】鸬嗜鱼,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
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叶也)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
醍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注】以上六条,皆能助热动风,合食俱不宜。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注】龟多神灵,不可轻食,若酒果合食,更非所宜也。
鳖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
【注】鳖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及腹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与鸡鸭相反,
故不可合食。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注】龟鳖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鳖瘕。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注】无须腹黑反白者,怪异之虾也,故不可食。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注】脍乃牛、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乳酪酸寒,与脍同食则生虫为瘕,故戒
合食。
脍食在胃不化,吐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大黄(二两)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