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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1.无为福胜分第十一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恒河者,舍卫国城外有河名恒河也。佛常指河中沙为喻,言恒河中有此无量数之沙,亦有无量数之恒河胜过此沙之多,是诸恒河中之沙,此言多之甚矣。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恒沙七宝布施,福报无过人天。若人于此经中究明至理,必证菩提之果矣。
2.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
随说者,随处与人说经之所也。塔者,贮佛舍利之塔庙者,立佛圣相之庙也。故有人天修罗而此供养,今当知此说经之处,一切人道天道修罗道,皆以香华幡盖以为供养,胜若佛之塔庙者,何也?为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也。是故人天如此恭敬矣。
“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则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若人明此般若妙义,即知心能作佛如此受持,则是成就第一希有之法也。一切诸佛皆依般若而证,故云此经在处,即为有佛也。是人若能恭敬此经,即为尊重弟子也。
3.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金刚是喻般若,是法般若。波罗蜜,是梵语,此云智慧到彼岸也。出前经题,注讫耳,以是名字者,此经乃般若之名,非真般若之体,故说名字也。汝当奉持者,当依义奉行持教流通也。
“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则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
但有言说皆无实义,般若无相,故佛说即非般若,是名般若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如来说法,为利生故,真如体净,实无法可说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三千世界,不外乎心一切微尘,悉依于地,故世界者,随众生心业所感,而有众生心净,则世界净;众生心垢,则世界垢。悟法无体,即非微尘,悟相虚妄,则非世界,佛心空寂,观此微尘不实,世界非坚,故说非有尘世,是名尘世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三十二相者,如来以三十二妙行感此报身妙相,净如琉璃,内外明彻,虽则报身殊妙,亦是幻妄,终归坏灭,故说非相,是名为相也。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七宝布施,是利物济贫;身命布施,乃了心立行,无非福报也。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佛言:小则微尘,大则世界福报。则妙身立行,则布施如此尘世身行,四事尽属虚妄,幻无有实体,若人能持此一经,为人解说,则得福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