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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若邻虚无和合。于聚中此和合属何法。若汝言邻虚更互得和合。此义不然。何以故。邻虚无方分故。若和合不成。何况有假名聚。应如此说。聚有方分。若和合义不可立。无方分邻虚云何和合得成。是故邻虚不成一物。邻虚和合。若可然若不可然。今所不论。
若物有方分,不应成一物。
邻虚东方分异余五方。乃至下方分亦如是。若分有异邻虚取分为体。云何得成一物影障复云何。
若一邻虚无有方分。日正出时云何一边有影。何故作如此问。是邻虚无有别分正为日所照。复次此邻虚与彼邻虚若并无方分。云何相障。何以故。此邻虚无有余分。是处相合他来则障。若无有障一切六方邻虚同一处故。则一切聚同邻虚量。此义已如前说。是影及障。属聚不属邻虚。云何不许此义。汝今许聚是有异邻虚不。故说影障属聚耶不也。若同则无二。若聚不异邻虚。此影及障则不属聚。何以故。但形相分别谓之为聚。何用作此思量。是色等诸尘体相未破。何者为其体。眼等境界及青等类此义即应共思量。此眼等境界及青等类。汝执为尘体。为是多物为。是一物若尔有何失。若多者其失如前。若一者亦有过。如偈言:
若一无次行,俱无已未得。
及别类多事,亦无细难见。
若一切青黄等无有隔别。是眼境界执为一物。于地则无次第行。若一下足应遍行一切。此间已得彼处未得。于一时中此二不成。何以故。一时中一物不应有已得未得。不应有多别类如象马等军。亦不应有多别事。何以故。是一物处多物则在其中。此彼差别云何得成。复次云何为一是二所至中间则空。复次是最细水虫与大同色。无不可见义。若汝由相差别色等诸尘。执有别物不由别义。若尔决定约邻虚别类。应分别尘差别。则邻虚不成一物。色等五尘非眼等境界。是故唯识义得成。诸尘者。谓识及识法为体。离能取所取故无增。立正因果故不减。无无因及不平等因。二空及十二缘生即是其自性。如偈言。是有是无由依诸量可决是非。一切量中证量最胜。若尘实无如此证智。云何得起。所谓我证如此。
证智如梦中。
如梦时。离尘见山树等色。无有外尘。证智亦如此。
是时如证智,是时不见尘。
云何尘可证。
如汝所说证智起时。谓我如此证。此时中汝不得见尘。但意识分别。眼识已灭故。是尘云何可证若人说刹那灭。此人是时执色乃至触已谢。问若非五识所量。意不能忆持。是故五尘决定是五识所量。量者是名见。是故色等六尘说是所证。答是义不然。谓先已证尘后方忆持。何以故。
如说似尘识。
离色等六尘眼等六识。似六尘起。此义如前说。
从此生忆持。
从此似尘识有。分别意识与忆持相应。似前所起之尘后时得生。是故不可执由忆持起。谓先以识证尘。若如梦中识无尘得起觉时。若尔如世人自知梦识无尘。亦应自知觉识无尘。既无此事。故知觉时所见尘。异梦中所见。复次梦有更起义。觉时则不尔。非一切无尘。答此言非证。
梦见尘非有,未觉不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