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大乘广五蕴论一卷>第7章
复有十八界。谓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眼等诸界。及色等诸界。如处中说。六识界者。谓依眼等根。缘色等境。了别为性。意界者。即彼无间灭等。为显第六识依止。及广建立十八界故。如是色蕴即十处十界及法处法界一分。识蕴即意处及七心界。余三蕴及色蕴一分。并诸无为。即法处法界。
问界为何义。答任持无作用性自相是界义。问以何义故说蕴界处等。答对治三种我执故。所谓一性我执。受者我执。作者我执。如其次第。
复次此十八界几有色。谓十界一少分。即色蕴自性。几无色。谓所余界。
几有见。谓一色界。几无见。谓所余界。
几有对。谓十色界。若彼于此有所碍故。几无对。谓所余界。
几有漏。谓十五界。及后三少分。谓于是处烦恼起故。现所行处故。几无漏。谓后三少分。几欲界系。谓一切。几色界系。谓十四。除香味及鼻舌识。几无色界系。谓后三。几不系。谓即彼无漏。几蕴所摄。谓除无为。几取蕴所摄。谓有漏。几善。几不善。几无记。谓十通三性。七心界色声。及法界一分。八无记性。几是内。谓十二。除色声香味触及法界。几是外。谓所余六。
几有缘。谓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法性。几无缘。谓余十及法界少分。
几有分别。谓意识界。意界。及法界少分。
几有执受。谓五内界。及四界少分。谓色香味触。几非执受。谓余九及四少分。
几同分。谓五内有色界。与彼自识等境界故。
几彼同分。谓彼自识空时。与自类等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