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大乘广五蕴论一卷>第4章
云何邪见。谓谤因果。或谤作用。或坏善事。染慧为性。谤因者。因谓业烦恼性。合有五支。烦恼有三种。谓无明爱取。业有二种谓行及有。有者。谓依阿赖耶识诸业种子此亦名业。如世尊说。阿难。若业能与未来果彼亦名有。如是等。此谤名为谤因。谤果者。果有七支。谓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此谤为谤果。或复谤无善行恶行。名为谤因。谤无善行恶行果报。名为谤果。谤无此世他世。无父无母。无化生众生。此谤为谤作用。谓从此世往他世作用。种子任持作用。结生相续作用等。谤无世间阿罗汉等。为坏善事。断善根为业。不善根坚固所依为业。又生不善。不生善为业。
云何见取。谓于三见。及所依蕴。随计为最为上为胜为极。染慧为性。三见者。谓萨迦耶。边执。邪见。所依蕴者。即彼诸见所依之蕴。业如邪见说。
云何戒禁取。谓于戒禁。及所依蕴。随计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染慧为性。戒者。谓以恶见为先。离七种恶。禁者。谓牛狗等禁。及自拔发。执三支杖僧佉定慧等。此非解脱之因。又计大自在或计世主。及入水火等。此非生天之因。如是等。彼计为因。所依蕴者。谓即戒禁所依之蕴。清净者。谓即说此无间方便。以为清净。解脱者。谓即以此解脱。烦恼出离者。谓即以此出离生死。是如此义。能与无果唐劳疲苦所依为业。无果唐劳者。谓此不能获出苦义。
云何疑。谓于谛宝等。为有为无。犹预为性。不生善法。所依为业。诸烦恼中。后三见及疑。唯分别起。余通俱生。及分别起。
云何忿。谓依现前不饶益事。心愤为性。能与暴恶。执持鞭杖。所依为业。
云何恨。谓忿为先。结怨不舍为性。能与不忍。所依为业。
云何覆。谓于过失。隐藏为性谓藏隐罪故。他正教诲时。不能发露。是痴之分。能与追悔。不安隐住。所依为业。
云何恼。谓发暴恶言。陵犯为性。忿恨为先。心起损害。暴恶言者。谓切害粗犷。能与忧苦。不安隐住。所依为业。又能发生非福为业。起恶名称为业。
云何嫉。谓于他盛事。心妒为性。为名利故。于他盛事。不堪忍耐。妒忌心生。自住忧苦。所依为业。
云何悭。谓施相违。心吝为性。谓于财等。生吝惜故。不能惠施。如是为悭。心遍执着利养众具。是贪之分。与无厌足。所依为业。无厌足者。由悭吝故。非所用物。犹恒积聚。
云何诳。谓矫妄于他诈现不实功德为性。是贪之分。能与邪命。所依为业。
云何谄。谓矫设方便。隐己过恶。心曲为性。谓于名利。有所计着。是贪痴分。障正教诲为业。复由有罪。不自如实发露归忏。不任教授。
云何憍。谓于盛事。染着倨傲。能尽为性。盛事者。谓有漏盛事。染着倨傲者。谓于染爱。悦豫矜恃。是贪之分。能尽者。谓此能尽诸善根故。
云何害。谓于众生。损恼为性。是嗔之分。损恼者。谓加鞭杖等。即此所依为业。
云何为惭。谓所作罪。不自羞耻为性。一切烦恼。及随烦恼。助伴为业。
云何无愧。谓所作罪。不羞他为性。业如无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