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大乘广五蕴论一卷>第2章
云何受蕴。受有三种。谓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乐受者。谓此灭时。有和合欲。苦受者。谓此生时。有乖离欲。不苦不乐受者。谓无二欲。无二欲者。谓无和合。及乖离欲。受谓识之领纳。
云何想蕴。谓能增胜。取诸境相。增胜取者。谓胜力能取。如大力者。说名胜力。
云何行蕴。谓除受想。诸余心法。及心不相应行。云何余心法。谓与心相应诸行。触、作意、思、欲、胜解、念、三摩地、慧、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舍、不害、贪、嗔、慢、无明、见、疑、无惭、无愧、昏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恶作、睡眠、寻伺。
是诸心法。五是遍行。
此遍一切善不善无记心故名遍行。
五是别境。
此五一一。于差别境。展转决定。性不相离。是中有一。必有一切。
十一为善。六为烦恼。余是随烦恼。四为不定。此不定四。非正随烦恼以通善及无记性故。触等体性及业。应当解释。
云何触。谓三和合。分别为性。
三和。谓眼色识。如是等。此诸和合心心法生故名为触。与受所依为业。
云何作意。谓令心发悟为性。令心心法现前警动。是忆念义任持攀缘心为业。
云何思。谓于功德过失。及以俱非。令心造作意业为性。
此性若有。识攀缘用。即现在前。犹如磁石引铁令动。能推善不善无记心为业。
云何欲。谓于可爱乐事。希望为性。爱乐事者。所谓可爱见闻等事。是愿乐希求之义能与精进所依为业。
云何胜解。谓于决定境。如所了知。印可为性。决定境者。谓于五蕴等。如日亲说。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阳炎。行如芭蕉。识如幻境。如是决定。或如诸法所住自相。谓即如是而生决定。言决定者即印持义。余无引转为业。此增胜故。余所不能引。
云何念。谓于惯习事。心不忘失。明记为性。惯习事者。谓曾所习行。与不散乱所依为业。
云何三摩地。谓于所观事。心一境性。所观事者。谓五蕴等。及无常苦空无我等。心一境者。是专注义。与智所依为业。由心定故。如实了知。
云何慧。谓即于彼择法为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俱非所引。
即于彼者。谓所观事。择法者。谓于诸法自相共相由慧简择。得决定故。如理所引者。谓佛弟子。不如理所引者。谓诸外道。俱非所引者。谓余众生。断疑为业。慧能简择。于诸法中。得决定故。
云何信。谓于业果诸谛宝等。深正符顺。心净为性。
于业者。谓福。非福。不动业。于果者。谓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果。于谛者。谓苦集灭道谛。于宝者。谓佛法僧宝。于如是业果等。极相符顺。亦名清净。及希求义。与欲所依为业。
云何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罪谓过失。智者所厌患故。羞耻者。谓不作众罪。防息恶行。所依为业。
云何愧。谓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他增上者谓怖畏责罚。及议论等。所有罪失。羞耻于他。业如惭说。
云何无贪。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谓于诸有。及有资具。染着为贪。彼之对治。说为无贪。此即于有。及有资具。无染着义。遍知生死诸过失故。名为厌患。恶行不起。所依为业。
云何无嗔。谓嗔对治。以慈为性。谓于众生。不损害义。业如无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