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杀了将近三十个人,第二次又杀了五个。从此一来就成天捉人,把人从各处捉来时,认罪时便写上了甘结,承认缴纳清乡子弹若干排,或某种大枪一支,再行取保释放。无力缴纳捐款,或仇家乡绅方面业已花了些钱运动必须杀头的,就随随便便列上一款罪案,一到相当时日,牵出市外砍掉。认罪了的虽名为缴出枪械子弹,其实则无枪无弹,照例作价折钱,枪每支折合一百八十元,子弹每排一元五角,多数是把现钱派人挑来。钱一送到,军需同副官点验数目不错后,当时就可取保放人。这是照习惯办事,看来像是十分近情合理的。
关于杀人的记录日有所增,我们却不必出去捉人,照例一切人犯大多数由各乡区团总地主送来。我们有时也派人把团总捉来,罚他一笔钱又再放他回家。地方人民既非常蛮悍,民三左右时一个黄姓的辰沅道尹,在那里杀了约两千人,民五黔军司令王晓珊,在那里又杀了三千左右,现时轮到我们的军队做这种事,前后不过杀二千人罢了!
那地方上行去沅州县城约九十里,下行去黔阳县城约六十里。一条河水上溯可至黔省的玉屏,下行经过湘西重要商埠的洪江,可到辰州。在辰河算是个中等水码头。
那地方照例五天一集,到了这一天便有猪牛肉和其他东西可买。我们除了利用乡绅矛盾,变相吊肥羊弄钱,又用钱雇来的本地侦探,且常常到市集热闹人丛中去,指定了谁是土匪处派来的奸细,于是捉回营里去一加搜查,搜出了一些暗号,认定他是从土匪方面派来的探事奸细时,即刻就牵出营门,到那些乡下人往来最多的桥头上,把奸细头砍下来,在地面流一滩腥血。人杀过后,大家欣赏一会儿,或用脚踢那死尸两下,踹踹他的肚子,仿佛做完了一件正经工作,有别的事情的,便散开做事去了。
第36章辰州(即沅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