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春秋左传正义(五)>第七章
冬,十月,壬申,朔,原舆人逐绞而立公子跪寻,跪寻,绞弟。○跪,求委反,又音诡。绞奔郊。郊,周地。
甘简公无子,立其弟过。甘简公,周卿士。○过,古禾反,下之子过反。过将去成、景之族。成公、景公皆过之先君。○去,起吕反。成、景之族赂刘献公。欲使杀过。刘献公亦周卿士,刘定公子。丙申,杀甘悼公,悼公即过。而立成公之孙。,平公。
音秋。丁酉,杀献太子之傅庾皮之子过。过,刘献公太子之傅。杀瑕辛于市,及宫嬖绰、王孙没、刘州鸠、阴忌、老阳子。六子,周大夫,及庾过,皆甘悼公之党。传言周衰,原、甘二族所以遂微。
季平子立而不礼於南蒯。蒯,南遗之子,季氏费邑宰。○蒯,苦怪反。费,音秘。南蒯谓子仲:子仲,公子慭。“吾出季氏,而归其室於公,室,季氏家财。子更其位,更,代也。○更音庚,注同。我以费为公臣。”子仲许之。南蒯语叔仲穆子,且告之故。穆子,叔仲带之子叔仲小也。语以欲出季氏,以不见礼故。○语,鱼据反,注同。季悼子之卒也,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悼子,季武子之子,平子父也。传言叔孙之见命,乃在平子为卿之前。及平子伐莒,克之,更受三命。十年,平子伐莒,以功加三命。昭子不伐莒,亦以例加为三命。
[疏]“季悼”至“为卿”。
○正义曰:悼子之卒不书於经,则是未为卿也。其卒当在武子之前。平子以孙继祖,武子卒后,即平子立也。传言悼子卒者,欲见昭子为卿,远在平子之先。
○注“十年”至“三命”。
○正义曰:十年平子伐言,名书於经,即平子於时巳为卿矣。《释例》曰:“鲁之叔孙父兄再命而书於经,晋司空亚旅一命而经不书。”推此知诸侯之卿大夫,再命以上皆书於经;自一命以下大夫及士,经皆称人,名氏不得见也。刘、贾云《春秋》之序,三命以上乃书於经,颍氏以为再命称人。传云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昭公十年,昭子始加三命。先此叔孙皆自见经,知所书皆再命也,是杜检传文知再命书名。平子伐莒书名,知其巳再命矣。平子伐莒克之,昭子不伐莒也,昭子无功而“更受三命”,知平子“以功加三命”,昭子“以例加为三命”也。
叔仲子欲构二家,欲构,使相憎。谓平子曰:“三命逾父兄,非礼也。”言昭子受三命,自逾其先人。
[疏]注“言昭”至“先人”。
○正义曰:《礼记·文王世子》云:“其朝于公内朝”,“庶子治之,虽有三命,不逾父兄。”郑玄云:“治之,治公族之礼也,唯於内朝则然,其馀会聚之事,则与庶姓同。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不齿。不齿者,不在父兄行列中也。”彼言“三命不逾父兄”者,自谓在公内朝,位在父兄下耳,非谓不得受三命逾父兄也。“叔仲子欲构二家”,因礼有“三命不逾父兄”之法,遂言“昭子受三命,自逾其先人”,以此为非礼也。平子初得其言,不甚晓解,故使昭子令自贬黜。见昭子不服,乃自知其非,故“惧而归罪於叔仲子”也。昭子无兄,叔仲子引礼法,连言之耳。
平子曰:“然。”故使昭子。使昭子自贬黜。昭子曰:“叔孙氏有家祸,杀适立庶,故婼也及此。祸在四年。○适,丁历反。若因祸以毙之,则闻命矣。言因乱讨已,不敢辞。若不废君命,则固有着矣。”着,位次。昭子朝而命吏曰:“婼将与季氏讼,书辞无颇。”
颇,偏也。○颇,普何反。季孙惧,而归罪於叔仲子。故叔仲小、南蒯、公子慭谋季氏。慭告公,而遂从公如晋。慭,子仲。南蒯568
惧不克,以费叛如齐。子仲还及卫,闻乱,逃介而先。介,副使也。○介音界。使,所吏反。及郊,闻费叛,遂奔齐。言及郊,解经所以书出。
[疏]注“言及”至“书出”。
○正义曰:凡言出奔,皆自内而出。文七年“晋先蔑奔秦”,先在秦地,因即奔秦,故不言出也。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
笙在鲁之竟外,故不言出也。此言“及郊”,巳入鲁竟。传言“及郊”,解经所以书“出”。
南蒯之将叛也,其乡人或知之,过之而叹,乡人过蒯而叹。且言曰:“恤恤乎,湫乎,攸乎。恤恤,忧患。湫,愁隘。攸,悬危之貌。○湫,子小反,徐又在酒反,一音秋。攸如字,徐以帚反。隘,於卖反。悬音玄,本又作县。
[疏]注“恤恤”至“之貌”。
○正义曰:《释诂》云:“恤,忧也。”故以恤恤为忧患之意也。湫是湫隘,故以湫为愁隘之意也。《诗》云“攸攸旆旌”,故以攸为县之貌也,言南蒯之心若此。
深思而浅谋,迩身而远志,家臣而君图。家臣而图人君之事,故言思深而谋浅,身近而志远。○思,息嗣反,注同。
[疏]“深思”至“君图”。
○正义曰:“深思而浅谋”,思虑深而知计浅,言其知小而谋大也。“迩身而远志”,身卑近而志高远,言其越分以求通也。“家臣而君图”,为家臣而谋君事,言其非已所当为也。上二句言其心,下一句指其事。为下句而发上句,故注倒言之。
有人矣哉!”言今有此人,微以感之。南蒯枚筮之,不指其事,泛卜吉凶。○枚,武回反。泛,芳剑反。
[疏]“南蒯枚筮之”。
○正义曰:礼有衔枚,所衔之木大如箸也。今人数物云一枚,两枚,则枚是筹之名也。《尚书·大禹谟》:舜禅禹,禹让不受,请帝“枚卜功臣,惟吉之从”。孔安国云:“枚谓历卜之,而从其吉。”彼谓人下一筹,使历卜之也。此则不告筮者,以所筮之事,空下一筹,而使之筮,故杜云“不指其事,泛卜吉凶”也。或以为杜云“泛卜吉凶”,谓枚雷总卜。《曲礼》云:“无雷同”,是总众之辞也。
今俗谚云“枚雷”,则其义理或然也。
遇《坤》《坤》下《坤》上,《坤》。○坤,苦门反。之《比》。,《坤》下《坎》上,《比》。《坤》六五爻变。
○比,毗志反,注同。曰:“黄裳元吉。”《坤》六五爻辞。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坎》险故强,《坤》顺故温。强而能温,所以为忠。
[疏]“以为大吉”。
○正义曰:筮遇比爻而辞云“黄裳元吉”,南蒯自以为所谋之事必大吉。
○注“坎险”至“为忠”。
○正义曰:《坎·彖》云“习《坎》重险”,是《坎》为险也。《说卦》云:“《坤》,顺也。”六五爻变则上体为《坎》,《坎》
有险难,故为刚强也。《坤》道和顺,故为温柔也。刚强以御难,柔顺以事主,故外强而能内温,所以为忠也。
和以率贞,信也。水和而土安正。和、正,信之本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言非黄。○长,丁丈反。
[疏]注“水和”至“本也”。
○正义曰:《坎》为水,水性和柔。《坤》为土,土性安正。率,循也。贞,正也。用和柔之性,以循安正道。既和且正,信之本,故为信也。○“故曰黄裳元吉”。
○正义曰:天下之事,虽则万端,总之诸法,大归忠信而已。能忠能信,无施不可。以有忠信,故曰“黄裳元吉”,解此爻辞之意。
下不共,不得其饰。不为裳。事不善,不得其极。失中德。
[疏]注“失中德”。
○正义曰:极训为中。不得其忠,言其失中德也。此文以上二句类之,当云“善不极,不得为长”。文不然者,惠伯之语虽反覆相叠,不可字字相对,随便而言,故与上不类。
外内倡和为忠,不相违也。○倡,昌亮反。和,户卧反。率事以信为共,率犹行也。
569[疏]注“率犹行也”。
○正义曰:率训循,循道而行,故率犹行也。
供养三德为善,三德,谓正直、刚克、柔克也。○供,九用反。养,馀亮反。
[疏]注“三德”至“克也”。
○正义曰:《洪范》“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孔安国云:正直者,“能正人之曲直”。刚克者,“刚能立事”。柔克者,“和柔能治”。三者皆人之性也。刚则失之於强,柔则失之於弱,故贵其能刚能柔,谓刚不苛酷,柔不滞溺也。“供养三德为善”
者,刚则抑之,柔则进之,以志意供给长养之,使合於中道,各成其德,乃为善也。董遇注本为“共养”,解云:“尽共,所以养成三德也。”
非此三者弗当。非忠、信、善不当此卦。○当,如字,注同,或下浪反。
[疏]“黄中”至“弗当”。
○正义曰:既言爻为此辞之意,又解此辞所言之义也。五方则为五色,黄是中央之色也。衣裳所以饰身,裳是在下之饰也。元者,始也,首也,於物为初始,於人为头首,元是诸善之长也。五方之中,犹人之心中,心中不忠则不得其黄之召也。身体之下,犹名位之下,为下不共,则不得其裳之饰也。举事不善,则不得其善之中,言为事不中,则非善之长也。更覆言忠、共、善三者之义:“外内倡和为忠”,言君在内,臣在外,君倡臣和,不相乖违,是名为忠也。行事以信,无有虚诈,是名为共也。人之为德,有正直、刚柔、供养,此三者之德,使其德无愆,乃名为善也。非此三者,忠也,共也,善也,则於此卦不当也。不当此卦,虽吉不可。
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夫《易》,犹此《易》,谓“黄裳元吉”之卦。问其何事,欲令从下之饰。○夫音扶,注同。令,力呈反。
[疏]“且夫”至“未也”。
○正义曰:且夫《易》,谓此“黄裳元吉”之《易》也,唯可以占忠信之事,不可以占危险之事也。问南蒯今将欲为何事也,且可饰乎,言此《易》所占,唯且可为在下之饰乎,不可为馀事也。中美能黄,忠则黄也。上美为元,善则元也。下美则裳,共则裳也。忠、善、共三者皆成,可如此筮之言吉也。三者犹有所阙,筮虽吉,未可用也。
○注“夫易”至“之饰”。
○正义曰:惠伯指论此卦而言夫《易》,非是漫言《易》,故知夫《易》犹言此《易》,谓此“黄裳元吉”之《易》卦也。险谓危险,言此卦不可以占危险之事。心疑南蒯事险,故问将何事也,且可为下之饰也,欲令南蒯从下之饰为共。
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参美尽备,吉可如筮。○参,七南反,又音三。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有阙,谓不参成。将适费,饮乡人酒。南蒯自其家迁适费。○饮,於鸩反。乡人或歌之曰:“我有圃,生之杞乎!言南蒯在费,欲为乱,如杞生於园圃,非宜也。杞,世所谓枸杞也。○圃,布古反。杞音纪。枸音苟,本又作狗。从我者子乎,子,男子之通称。言从己可不失今之尊。○称,尺证反。去我者鄙乎,倍其邻者耻乎!邻犹亲也。○倍音佩。已乎巳乎,非吾党之士乎!”巳乎巳乎,言自遂不改。
[疏]“乡人”至“士乎”。
○正义曰:乡人以南蒯季氏家臣,而欲反害季氏,故为歌以感切之也。圃者,所以殖菜蔬也。杞非可食之物,我有圃生之杞,以喻南蒯在费,欲为乱也。若能从我之言,不为乱者,是为子也。子者,男子之美称,不失尊贵,得为子也。去我而背叛者,鄙贱之行也。倍其邻近者,耻恶之事也。若巳乎巳乎,自遂其心,不肯改者,则不复是吾党之士乎!《释木》云:“杞,枸檵,舍人曰:
“枸杞也。”
○注“巳乎”至“不改”。
○正义曰:杜此解原南蒯之意。蒯君云此事巳乎巳乎,自遂其心,如不肯改,则此南蒯非复是吾党之士也。服虔云:己乎,决绝之辞,则谓歌者自言己意,可巳乎巳乎,此南蒯今巳非是吾党之士。
平子欲使昭子逐叔仲小。欲以自解说。小闻之,不敢朝。昭子命吏谓小待政於朝,曰:“吾不为怨府。”言不能为季氏逐小,生怨祸之聚。为明年叔弓围费传。○为,季,于伪反,下同。
楚子狩于州来,狩,冬猎也。○狩,本亦作守,同,手又反,注同。次于颍尾,颍水之尾在下蔡。使荡侯、潘子、司马督、嚣尹午、陵尹喜帅师围徐,以惧吴。五子,楚大夫。徐,吴与国,故围之以逼吴。○潘,普干反。督音笃,本亦作裻。嚣,五刁反,570
徐许骄反。楚子次于乾谿,在谯国城父县南。以为之援。雨雪,王皮冠,秦复陶,秦所遗羽衣也。○援,于眷反。雨,于付反。王皮冠,一本作楚子皮冠。复音服,一音福。陶,徒刀反。遗,唯季反。
[疏]注“秦所遗羽衣”。
○正义曰:文在冠下舄上,知是衣也。目之以秦,明是秦所遗也。冒雪服之,知是毛羽之衣,可以御雨雪也。
翠被,以翠羽饰被。○被,普义反,注及下同。豹舄,以豹皮为履。○舄音昔。执鞭以出,执鞭以教令。○鞭,必绵反,注或革旁作更者,五孟反,非也。仆析父从。楚大夫。○析,星历反,从,才用反。
[疏]“翠被”。
○正义曰:《释鸟》云:“翠,鹬。”樊光云:“青羽,出交州。”李巡曰:“其羽可以饰物。”郭璞曰:“似燕,绀色,生郁林。郑子臧好鹬冠,以此鸟之羽饰冠。”○“仆析父从”。
○正义曰:刘炫以为仆析父从右尹子革夕见於王,为下与革语张本,以规杜。今知不然者,若仆析父共子革二人同时见王,王与之语,则二人并在,子革独对,传应云子革对曰,不得直云“对”。故杜以为右尹子革将夕,故下即云“对”,事理分明。刘妄规杜过,非也。
右尹子革夕,子革,郑丹。夕,莫见。○莫音暮。见,贤遍反。王见之,去冠被舍鞭。敬大臣。○去,起吕反。舍音舍。与之语曰:“昔我先王熊绎,楚始封君。○绎音亦。
[疏]注“楚始封君”。
○正义曰:此与吕级、王孙牟、燮父、禽父,杜所注者,皆是世家文也。燮父、禽父,亦王孙。传於牟言王孙,燮、禽亦蒙之。
与吕级、齐太公之子丁公。○级音急,本亦作汲。王孙牟、卫康叔子康伯。燮父、晋唐叔之子。○燮,素协反。父音甫,下同。
禽父,周公子伯禽。并事康王。康王,成王子。四国皆有分,我独无有。四国,齐、晋、鲁、卫。分,珍宝之器。○分,扶问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四国”至“之器”。
○正义曰:《书·序》云:“武王既胜殷,邦诸侯,班宗彝,作分器。”《旅獒》云:“明王慎德,四夷咸宾,无有远迩,毕献方物,惟服食器用。王乃昭德之,致于异姓之邦,无替厥服。分宝玉于伯叔之国,时庸展亲。”《鲁语》云:“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也。
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使无忘服也。”是言诸侯皆得天子之分器也。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分康叔以“大吕”之锺。分唐叔以“密须之鼓”、“阙巩”之甲,“沽洗”之锺。其齐之所得,则无以言之。
今吾使人於周,求鼎以为分,王其与我乎?”对曰:“与君王哉!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在新城沄乡县南。○辟,匹亦反。
沶音市,又音示。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桃弧、棘矢,以御不祥。言楚在山林,少所出有。○筚音必。蓝,力甘反。缕,力主反。莽,武党反。跋,蒲末反。共音恭。御,鱼吕反。齐,王舅也。成王母,齐大公女。晋及鲁、卫,王母弟也。楚是以无分,而彼皆有。今周与四国,服事君王,将唯命是从,岂其爱鼎!”王曰:“昔我皇祖伯父昆吾,旧许是宅。陆终氏生六子,长曰昆吾,少曰季连。季连,楚之祖,故谓昆吾为伯父。昆吾尝居许地,故曰“旧许是宅”。○长,丁丈反。少,诗照反。尝,一本作曾,才能反。
[疏]注“陆终”至“是宅”。
○正义曰:《楚世家》云:“陆终生子六人,圻剖而产焉。一曰昆吾,二曰参胡,三曰彭祖,四曰会人,五曰曹姓,六曰季连。
季连,芊姓,楚其后也。”昆吾是楚之远祖之冗也。旧许是宅,昆吾尝居许地。许既南迁,故云“旧许是宅”。其地此时属郑,故云“郑人贪赖其田,而不我与”。哀十七年传:卫侯梦见人登昆吾之观,北面而噪曰:“登此昆吾之虚。”杜云:“今在濮阳城中。”盖昆吾居此二处,未知孰为先后也。
今郑人贪赖其田,而不我与。我若求之,其与我乎?”对曰:“与君王哉。周不爱鼎,郑敢爱田?”王曰:“昔诸侯远我而畏晋,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子与有劳焉。诸侯其畏我乎?”对曰:“畏君王哉。是四国者,专足畏也,四国,陈、蔡、二不羹。○远,于万反。羹音郎。乘,绳证反。与音预。
[疏]注“四国”至“不羹”。
○正义曰:刘炫以为《楚语》云:灵王城陈、蔡、不羹,使仆夫子晳问於范无宇曰:今吾城三国,赋皆千乘,亦当晋矣。诸侯其来乎?对曰:是三城者,岂不使诸侯之惕焉?彼再言三城,无四国也。纵使不羹有二,或当前后迁焉,非是并有二也。炫谓古四字积画,四当为三,以规杜过。今知不然者,以三之与四,古虽积画,错否难知,但今诸儒所注《春秋传》本并云四国,无作三者。
《国语》是不传之书,何可执以为真而攻《左氏》?刘虽有所规,未可从也。
571又加之以楚,敢不畏君王哉?”工尹路请曰:“君王命剥圭以为鏚柲,鏚,斧也。柲,柄也。破圭玉以饰斧柄。○剥,邦角反。
鏚音戚。柲音秘。
[疏]“破圭玉以饰斧柄”。
○正义曰:斧柯长三尺,和氏之玉长一尺二寸。圭玉非为斧柄之物,故知破之为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