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白话智囊(卷一)见大>李孝寿
宋元献李孝寿为开封尹,有举子为仆所凌,愤甚,具牒欲送府。同舍生劝解,久乃释。戏取牒效孝寿花书判云:“不勘案,决杖二十。”仆明日持诣府,告其主仿尹书判私用刑。孝寿即追至,备言本末。孝寿幡然曰:“所判正合我意。”如数与仆杖,快甚。而谢举子。时都下数千人,无一仆敢肆者。宋元献公罢相守洛,有一举子,行囊中有失税之物,为仆夫所告。公曰:“举人应举,孰无所携,未可深罪,若奴告主,此风胡可长也。”但送税院倍其税,仍治其奴罪而遣之。
【译文】宋朝李孝寿在任开封府尹时,有个举人被他的仆人凌辱了。他愤怒之至,便写了封状子,想送到开封府中。同舍中的考生都劝解他,好久才说服了他。这位举人便开玩笑似地在状子上效仿李孝寿的笔迹写道:“不值得立案,对奴仗责二十。”第二天,这个奴仆手拿状纸到李孝寿府中相告,说他的主子模仿府尹的笔迹私自判刑。李孝寿当即把这位举人召至府中,那位举人向他备述了其中的原委,李孝寿幡然有悟,说:“所判正合我意。”便如数杖责奴仆二十大板,(痛快!)并令其向主人赔罪。当时京师的奴仆多达数千人,自那以后,再没有一个敢放肆的。宋元献被宰相之职后,出任洛阳太守。此间,有一赴考的举子,其行囊中有一漏税之物,被其奴仆告发。宋公说:“举人应试,谁不带东西,不可深究其罪。象奴仆状告主人的这种风气是不可助长的。”只是把那位举子送至税院加倍纳税,仍给奴仆处以告主之罪后打发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