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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公私见证章第一百二十四
  (占讼以间爻为主,问中以应象为凭。)
  问讼全凭见证人,卦中应位察虚真。
  凡临庭听讼理之曲直,全在中证之口,故占之吉凶,但取应爻为用神,可推忠佞之心,则理不辨而自明矣!
  不空不绝无他意,居动居冲有变心,若克世爻遭彼害,如生身世赖其思。
  以应为之用爻,不逢空、不逢绝、不旺相而生我合世者,乃竭力尽忠公私协护。若逢日辰冲动,面允心非冷声暗语之人。若值发动,主世有益。克世,乃反而无情凶恶之辈。若带蛇虎兄鬼,必蓄奸谄挟骗之心。倘得休衰或不克于我犹可知,逢旺相情势越炽。若来克世者,必被谐言功计以直作曲,种种制陷不可胜言。
  爻爻冲击多更改,无鬼谁官问此人。
  爻爻冲声者,即六冲卦也。此人翻云覆雨,情性不常。内外无官鬼,则临庭不问,此人徒投声势耳。故经云:官鬼空亡墓绝,须知无贵张主。
  中证受刑官克应,主人被责鬼伤身。
  应为中见之人,必得兴隆而生合世者,极为有力之人,忽被官鬼克害刑冲应者,轻为话不投机,重则鞭林罪戾。若鬼来克世者,我亦受累害非小可。
  如占讼内推中见,弃应还从间位论,二间却分原被证。方知意向那旁存,近世之爻吾诉有,近他之象彼家亲。
  独占中证,取应为用。词讼卦中看者,应为被告,岂用中人?故论间爻方为中,见近应看,为彼之证,邻世者,作我之中。二间之爻母论彼此,生我者忠诚直斡,我生者,下气相求。合我者,自然和助。克我者,有损无益。故经云:间爻伤世,须防硬证同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