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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宣聖講義————孔子
  易傳曰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此言河圖洛書所由來也。
  天地之間。運行者氣。紀量者數。顯示者象。而主其中御之以合度者道。
  道兼神形。氣數則神之見也。象則形之呈也。
  凡天文地理。可紀可指可名者。皆不外此三類。而皆不离乎道。
  河圖者。天地自然气數所賦。而成其自然之象也。蓋天地既奠。神形全具。有其氣者有其數。有其數者有其象。
  河圖之出。以象之顯也。其象之所示則數也。其數之所在則氣也。
  氣有陰陽。名曰兩儀。言既生成之後。必有此兩者之質。以為其成物之本也。兩儀化合。遂分為水火木金土五者之氣。名曰五行。
  言兩儀既化。必有是五者流行其間。以辨其性而別其類。亦物之始成所秉者也。兩儀既見。五行乃名。二五搆精。萬有始生。此屬天地萬物生生之本。莫之能外者也。
  五行之氣。因二為五。雖五仍二。然言其本質。必自五者始。後人或云為四。或云為三。其意大同。究不若別之為五。適合天地自然之氣與數。試證之河圖。可見其旨矣。
  河圖之中。點畫成象。自一至十。各相連而不混。相离而不乖。其數之自然。足見其氣之自在也。
  氣之動也。以二氣之分合而後化。故生成之數。必屬于天地。天地者。二氣之所生也。物之生化。以五者為類。而水火木金土。以辨以名。以成其五行。水火木金土者。
  五行之所主也。故河圖之數。生成自天地。而名類止于水火木金土。而天下萬物莫不尽于是。
  是故河圖之象。即天地生化終始之圖。其氣與數。即天下萬有分合變化之本。斯所以為天道之所見也。而聖人則之。因以明天道。以立天下萬物有生成變化之規。而述之為易。則河圖者易之所自仿也。
  易傳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云者。即河圖中之數也。
  河圖以天地統全數。以水火木金土分配各數。而建立天地萬物萬數之本。以明天下之物。莫不有數。莫非生成于天地。而得其氣與數以成其氣數。
  自河圖言之。則氣數者自然成形。自物言之。則氣與數皆出自天地。
  蓋天地亦在此氣數中也。未有天地。氣數已具。既有天地。氣數周流。以成萬物。故氣數者。自天地以下。莫之能外也。
  今言河圖氣數溯始于天地。蓋自有象言之。即自天地建立以後。而推溯萬物生化所本。萬有氣數所由而已。
  圖中自天一至地十。為數之根本。亦生成之根源。
  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則言水之生成之由來。以天之一。合地之六。而後水之生成始全。分之則水者得天之一以生。地之六以成。天生地成。是其氣之備天地也。
  天一地六。是其數之賅天地也。而水以成。此五行之一所自生也。火也木也金土也亦然。而土為其中心。故五十在中。水火木金四者。皆依乎土以立也。如一加五為六。故水為一六。二加五為七。故火為二七。三加五為八。故木為三八。四加五為九。故金為四九。土則五加五為十。故土為五十。此數所自合也。
  天之數五。一三五七九。地之數五。二四六八十。生之數五。一二三四五。成之數五。六七八九十。其分也皆五。五則中央之數。中而不偏。動而能和。中和天地之道。土之德也。
  故五行皆以五為其根。皆麗于土以為生。此自然之序也。天數之累為二十五。即一三五七九之和也。地數累為三十。即二四六八十之和也。
  二者雖分各半而數異。則即生有形之後。得天者不足。地者有餘也。天地之總和五十有五。即二十五加三十。以成天地生成全數。
  為大衍之數而餘五。五即中央之數。二氣之全。五行之本。為天地數之妙用。即河圖之中。天地之心也。明此五數之妙用。則通天地之數。直見天地之心。而萬物生化之序。無不明矣。
  故一至十者。天地生成之數根。而五者。天地生成數之中極。此河圖四列各數。而獨以五十建立中極。其旨趣之微妙。有不盡矣。
  五位相得各有合者。言數各五而必合。始能致生化之用。如一天數也。生數也。六地數也。成數也。二數合而後水以成。
  以合則前數化。新數成。一六既合。天地之氣已化。而水乃成。此由數之合也。水之成分。得天之一。地之六。故水中所含者屬天者一。屬地者六。天地既化。水數乃見。
  凡五行之生化皆然。皆由二氣之合也。五行亦有合矣。
  如水與木,木與火、火與土、土與金、金與水。各以其合而生化萬物。則各以其數之合。而生成新數。故變化至無窮焉。
  然二氣之合與分。恆相得。五行則或得或否。如水與火、火與金、金與木、木與土、土與水、皆相害相制而不相得。
  則數之因亦有相消相除相加相乘之異。其相得也。則生成之。其制害也。則克化之。
  由其數驗之可知者也。故天一與地六合。一陰一陽。合乎道也。
  若天一与地二。則不則生成矣。若天一与天三。更無所生成。以其不相得而不能合也。
  故生化之序。必因相得而後合。合則生成之功見。不得則相反。反則變化之數成。
  故天一至地十之數。實包舉天下生成變化之數。以至無盡。不可紀極。而莫外于合否二字。
  由是可見天地造化之源。萬物生成變化之序。皆在河圖中。展轉推求。以窮其氣數所至。則無不知之。
  如天一地十之數。實數之根。二氣者氣之本。五行者萬物生成之本。皆造化之始基。
  天地人物之原質。由一而二而三。而後萬物以生以成。其道固昭昭矣。二者兩儀。三者兩儀合化五行是也。
  二五搆精。妙合而凝。天地因縕。萬物化醇。此由三而生萬物也。故河圖天地之數。生成之本數也。五行分合之數。萬物所自生化之本也。
  由其位言之。則按乎天地之定序。南北東西方位。而相得者也。
  故一六以水居北。三八以木居東。二七以火居南。四九以金居西。五十以土建立中極。以應四方而通天地。此地為世界中心。憑之以測天地之生長萬物。
  所謂極也。天地之極。即數之中。即五也。
  河圖言五十。洛書則僅言五。以五已足賅十。
  十即二五。天地根數。祇存純數。不必及其餘盈。故言五而土之數已足。
  不似水之必兼一六也。其所合也。往往因其生化見之。故一六之合。二七之合。皆孚自然之序。
  而五與二五之十。尤可見矣。若言五則十已見。雖三五四五。仍不失其五。故不必徵于成數。而已知土之數之为十五。
  蓋以天之五。地之十。合而言之為十五。去其十仍存五。此五數示土已足。其數雖一而內藏十矣。此為言數者所當知也。
  河圖之數。以二數合而成一象。故十數合為五。以成水火木金土,
  唯其合也。有變化見焉。以六為成數之始。又地數也。九為天數之終。又成數也。二數實天地之主數。
  故易乾用九。坤用六。乾天也。陽也。坤地也。陰也。陽數用九。陰數用六。此中亦有自然之序存焉。
  試就河圖觀之,自北之陽數一始。轉東之三。南之七。西之九。與中央之五。其次自然順行。為一三五七九。是陽數始一終九。九則陽氣已極。曰老陽。亦曰純陽。
  故乾取之為用。再就圖之陰數觀之陽終則陰始。陽數終于西之九。即交于同方之四。陰數自四始。轉而南之二。東之八。北之六。合中央之十。其次亦自然逆行。為四二十八六。是陰數始四終六。以六為至陰。陰氣亦極于六。故陰數用六。
  以與陽九相接而正相得。蓋以圖平列其數觀之。陽之數自一至九。陰之數自四至六。自成一環。不待移易。陽氣方終。陰氣即起。陰氣甫盡。陽氣即伸。
  陽老于西而陰即始于西。陰極于北而陽即始于北。二者相環相合。以成五行。周流無盡。以遂其生生不息之道。
  而天地以立。萬有以生。一切事物。于以循環變化。此則大氣自然之序。大道自存之規。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者也。唯聖人則之。而制為易以象其度。
  而因陰陽之盡。知乾坤之用在九與六。故取九六以代乾坤。全易無非由乾坤生。則全易之數無非自九六出。九在易即一。六在易即。與即九與六。
  故卦中有者。名曰九。如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上九、是也。卦中有一者。名日六。如初六。六二、六三、六四、六五、上六、是也。
  人不知九六之來自河圖之數。而不明用九用六。與一之為九。之為六何義。實由不習河圖。遂不解九六之為陽陰之主數。陽主九。陰主六。唯河圖中已明示之。易雖言九六。未指所出。後人莫能解。故河圖者。全易所本。欲明易象而忘河圖。宜其惝怳于文字間。而不得聖人取象之旨趣矣。
  河圖之數。因陰陽之分合變化無盡。而萬物之氣數由此以見。全易卦爻皆由此推移轉變而來。以象天下萬物萬事。
  其始則仍是二氣五形而已。圖中之象雖寥寥。而生化之物不可紀極。不僅此也。就圖數之次序。而推及其未來與其過去。則天地未生之前。與世界變遷之例。
  皆可由此數以得之。蓋數者推之千萬無盡也。加減乘除而已。或分、或合、或奇、或偶、各致其用。用無窮則所生化亦無窮。要在知其用耳。
  乾坤用九六為天地大用。亦數之總綱。由九六而生化者不可紀極。而不外乎中極。
  此圖中以五為中心也。試就陰陽各數直列之。一三五七九與四二十八六。兩者相偶而加之。其和皆五。此即天地之心。
  為陰陽二數之中極。亦陰陽二氣之中和。天以此立極。世以此立樞。萬物以此為紐。故並育不害。並行不悖。並生存往復不失其序。此神之所存。道之所見。而為易之中極者也。
  故陽者順行而奇。陰者逆行而偶。而皆集于中五、以為主宰之區。以行鬼神。而通變化。此所謂位之相得而有合者。以其建中立極。而不失其次也。
  河圖言數本乎氣。通乎道實天地之精華。自然流露。而垂象于人。以示其例。非偶然所值者。亦非怪誕難稽者。
  聖人則之。而易象以成。言道者之所宗。言數者之所本。即一切方術。亦莫不由是以為推衍之準。實人文所自始也。聖人在世感于天神。而圖乃見。圖為聖人出也。故欲深究圖之妙義。必自聖人所作之易求之。易者依圖為象。推衍其用。其例固繁。而其初則河圖之所見而已。
  洛書
  洛書歌
  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
  六八為足五在中央
  河圖洛書。同一數也。而象異。以体用之分也。天地生化萬物。自其先言之。則為不易者也。自其後言之。則日易者也。故有体用之殊焉。体者一成不易。示其極也。用者隨事而易明其變也。
  天地之大。萬物自生。變化自出。体用之間為氣數之所至。明其体而後知其本源。明其用而知其變化。
  蓋氣數同而所以氣數不同也。河圖者氣數之大體。洛書者氣數之變化。以不息之德。成無盡之用。此變化之例。有不可盡言。而洛書則舉其大用耳。
  洛書之謂象。亦猶河圖。生于二氣。分于五行。本于天地之數。成于陰陽之類而名一貫實異也。
  故河圖之數重列五方。而洛書則平列九位。河圖之物。陰陽合得。而洛書則互為推移。其象之殊。即其取義之異。其物之別。即其致用之差。由是以合于河圖。則体用以全。以證于易。則變化以見。苟非聖人。焉足以明之哉。
  洛書象數。由河圖變化而來。其陽數自一而三。方位不變。自七而九。則互易矣。
  陰數則全與河圖易其方位。蓋陽体陰用。洛書為明用之圖。故陰數大易。
  然自其次序觀之。則一之與六。以重列變為先後平行。三之與八。四之與九。二之與七亦然。皆平行也。以一居北。而六在西北。三居東。而八在東北。九居南。而四在東南。七居西。而二在西南。
  其所合仍相得也。五之在中。本于中極不變之理。此所以允執厥中為至道也。体固如是。用亦不違。非中極之道。不足以喻之也。
  就書象言之。數之變化在于動。以北方之一。東方之三。皆原位不動者。非不動也。先天之生化首為水。後天之生化首為木。其所變即在其位。故動而不動也。
  至南方之七。變而居西。西方之九。變而之南。以後天金火互用。與先天恰反其位。故動而易其地也。
  以數之序言。則一三者順行北而東仍前。而七九者由西而南、則與前異。此由變化而分其用也。
  陰數之序。則東南之四。而西南之二。與東北之八。而西北之六。其序已與河圖反行。而其合乎陽數。則正相得。
  蓋陽由一三而七九分作兩途。一由北之東。一由西之南。以明四正之氣。猶相偶合也。而陰數則與之成逆行。一由東南之西南。一由東北之西北。亦分兩途。以與陽合。
  其所行之序雖變。而所合之數不差。蓋亦天地自然之變化。而成其用者也。
  夫陽之與陰。為萬物生化之本。有其一必有其二。
  如陽數順分而變位。陰數勢必逆分而變方。以便合陽而成其生化之用。
  故一之三。七之九。為生成數之經然。
  而四之二。八之六。為生成數之緯然。經緯相得。生成之功見矣。且合數之。
  自北而東。自西而南。陰陽之數。各得其半。即由兩以生四。兩儀生四象是也。
  陽由一三七九之一序。分為一三與七九兩系。陰由四二八六之一系。分而為四二與八六兩系。以成其四也。
  故陽有太陽少陽。陰有太陰少陰。則一與九為太陽。三與七為少陽。四與六為太陰。二與八為少陰。
  以在數之始終為太。中為少也。以此相分合。而變化成生成見。萬物自是出萬數自是成矣。
  合此兩系之數觀之。為一八三四。此自北而止于東南也。為六七二九。此由西北而止于南也。
  兩數相錯而正相得。以符天地生成之用。陰陽均平之數故也。
  蓋左右兩行。亦陰陽之道路。二者必求其平均。
  左之八與三。右之七與二。雖原來火木生成之數。
  而二與八則互換其位以相合。若不換位。則三與二。七與八。皆相失。而生成之功不能見矣。
  故二八易位而後陰陽之數以平。生成之功不改。此則天地之自然之妙。不可不知者也。
  因此互換。如是相對之位。皆合而成十。即一與九。三與七。二與八。四與六。莫不成土之成數。洛書中央用五。而不見十。不知十之數。恰藏于八方。以相合而後得之。
  河圖之合皆五。洛書之合皆十。明五十為天地之心。土為天地之中。萬物之本。其義至深切矣。夫洛書之象。明用者也。天地大用。在此圖中見之。
  即易之卦象。亦于此圖明之。
  南九北一。由乾坤變為离坎也。
  東三西七。由离坎變為震為兌也。
  東北之八。西南之二。由震巽變為艮坤也。而艮坤易其位焉。
  東南之四。西北之六。由兌艮變為巽乾也。而巽乾首明其用焉。
  此皆易象所自仿也。蓋河圖者体。合伏羲之卦。
  而含文王卦之變者也。洛書者用。合文王之卦。而合文王之卦。而存伏羲之卦之體者也。
  二者必互觀之。方明其義。以天地之生化萬物。由一而眾。故由太極。而兩儀。而四象。而八卦。
  即由二氣。而五行。而九宮。皆由一而二。三而四。自少分多。自寡化眾。此生化自然之象。
  而圖書所示之例也。以生化之始。不离于一。故生化之眾。
  不失其中。有此中極。則千萬變化。不亂其序。此中央之五。永不易者也。
  而其他象數。則隨氣數所至。二五分合而成其變。變成而天地之大用見。萬物之生化出;。其理其事。固顯然如指掌矣!
  洛書言數。有明用者。有明變者。有與道同者。有與人事同者。大別之有三。
  (一)圖中之數與河圖異。河圖為五十五。洛書則四十五。
  此由天地生化。陰陽消長之數使然也。河圖言体。陰陽平均。此合乎道者也。
  洛書則重在用。用者以陰從陽。以陽統陰。陽主陰從。天包地而生化方就其序。
  故陽數二十五不變。陰數以三十變為二十。明陽道常長。陰道常消。而以立天地之極。
  正陰陽之位。俾下毋僭上。小毋陵大。並育不害並生不賊。而全其用。以至無窮也。
  乃為陽位者五。為陰位者四。陽居四正。陰居四隅。陽正位中宮。陰環行四極。而後名正事順。体建用周。
  雖陰陽似失其平衡。實則如是方得其平衡也。蓋陰氣不可長。中極不可亂。以五之陽正立中宮。而四圍二氣。仍自平均。未嘗偏頗。此其為數以四十五為制也。
  (一)洛書之數。陰陽平列。而與河圖位異序殊。
  與河圖數同而象二者何也。則河圖明天地生成者。所生成為五行。其位限于五。
  又河圖明天地偶合者。其合以順逆。故序唯依陽順陰逆之例。
  洛書則由河圖而推其變化以極其用。所象在生成之後。自五行推至九宮。
  以明生化之序。由二五而可推至無窮也。故數位分而為九。又洛書明生化之例。
  本于二氣之交錯。二氣分合。生化以眾。則數序之行。亦循環往復以至無盡。
  而其序或順或逆。或移彼就此。或分此合彼。互相推移。成其變化。此亦天地生化自然之序。
  萬類消長一定之例。有不易而易。不變而變。而變仍不失。易仍不亂之道存焉。
  故與河圖同異也。如陽數東北原位。以水木之生成。先後天之所始。
  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以天之一氣切化也。言後天之生成者首木。以天之二氣再化也。
  故卦象以六為坤之用。定爻之數。以三為卦之數。以八之自乘。為全卦之數。皆取乎水木之數。以領先後天一切生成之象也。
  若西南之七九。則先天後天之生化各異。
  先天之火在南。數為七。金在西。數為九。
  而後天之九屬火非金。七屬金非火。二者恰易其數。故變其位。蓋火之與金本相克也。
  非同水木之相生。既克則有勝有復。火之勝金于先天。
  則金必復于後天。若勝而不復。則生化將窮。更何後天變化可言哉。
  故在洛書火退而西。金進而南。恰得其反。以成其序。
  蓋五行之生。火必因土而後生金。既互易其位。
  乃得受中央之土氣。而後不相克而相生。生克之間。即在此易位數耳。
  且因變化之例。必二氣之平衡。且相得有合也。
  以火移西。以金移南。一則九與一對。一則七與三對。
  皆合十而受土氣。以自成後天之化。
  即以陰數言之。其變例亦同。以二之接七。而仍不失火之生成。
  以二之對八而合十。以受土氣。此二之必移西南與西七接也。
  其他四六八皆然。既以此互易。而後相得。
  則其原位必依此變易而後成用。此固自然之理也。
  (一)洛書中宮之數五。河圖之數十五。何也。則以河圖土之生成數全。
  陰陽之體。不可少也。洛書以明用為主。土之德在五。言五已賅十。
  前講河圖已詳其義。洛書之僅舉五者。又不獨以土德用五之例。蓋洛書明生化之變。
  為後天之象。非河圖可比。後天之例。以生化為用。生化之道雖本于五行。而非止于五行。
  故其象皆變河圖之原例。而成新例。
  後天者以生化無盡為用。故各方之數皆由內而外。由寡而眾以分合變化示生化者也。生化既眾。象數益繁。而並生不害。並育不亂者以有中極也。
  中極止于一。此數用五而去十。明其不二也。天地之道。一言可盡。
  為物不二。則生物不測。此即堯舜執中之道。以本天地之用。而見于洛書者也。
  天地以五為中心。五行以土為根本。萬物萬事以中一為立極。
  皆自此象見之。以天道言之。則一切生化之數。不离于中五。而用以廣。德以大。萬物所倚。萬數所持。皆此五也。故曰:天地心。亦陰陽之中氣。五行之中道也。
  易傳曰顯諸仁。藏諸用。此二語即釋洛書者也。
  洛書之中五。即仁也。而曰藏用者。則言洛書用五藏十也。夫陰陽二道。相倚而成用。而陰必藏。陽必顯。
  一藏一顯。其用始大。五與十皆土數。即土德也。一屬于仁陽也。一屬于智陰也。用仁而藏智。仁顯而智不顯。藏也者非去而不用。言藏之于內。不以顯也。
  蓋天下之道。必首德行。仁為人之全德。亦天地之全德也。若智者。以成仁之用也。不可獨用。
  仁顯其德。而智全其用。則用不顯而自大。是中庸成已成物之功。所謂不慮而中。不思而得者也。唯聖與至誠則之。
  以人之生本乎仁。仁之德無不全也。而智成之。即陰陽之道也。顯仁藏智。智在仁中。即扶陽抑陰之道也。
  此義則本于洛書。洛書顯五而藏十非無十也。
  四正四偶。所合皆十。即所謂藏也。藏之于內。而獨顯五。以明立極之義。實為天地微妙之道所見者也。
  天地之功。見于生成皆仁德也。不見其智。而功莫與大。
  此即能藏其智以成其用也。
  人若忘乎此義。不顯其仁而用智焉。是悖天逆道。無不敗矣。尚何成哉。
  故洛書用五之義至深切矣。
  洛書明變化之例。示生化之用。其所包者廣。此略舉其大者耳。要將河圖之象數。與之一一對參。而求其變化之跡。則可漸悟天地生物之則。聖人易教之心矣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