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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祭祀,授舞者兵。大丧,弎五兵。军事,建车之五兵。会同,亦如之。
  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颁之。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军旅、会同,授贰车戈盾,建乘车之戈盾,授旅贲及虎士戈盾。及舍,设藩盾,行则敛之。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与其出入。中春,献弓弩;中秋,献矢箙。及其颁之。王弓、孤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夹弓、庾弓以授射犴侯、乌兽者;唐弓、大弓以授学射者、使者、劳者,其矢箙皆从其弓。凡弩,夹、庾利攻守,唐、大利车战、野战。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诸守城车战;杀矢、鎍矢用诸近射田猎;砫矢茀矢,用诸弋射;恒矢、庳矢用诸散射。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诸侯合七而成规,大夫合五而成规,士合三而成规。句者谓之弊弓。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泽,共射椹质之弓矢。大射,燕射,共弓矢如数并夹。大丧,共明弓矢。凡师役、会同,颁弓弩各以其物从,授兵甲之仪。田弋,充笼箙矢,共砫矢。凡亡矢者,弗用则更。
  缮人掌王之用弓弩、矢箙、砫弋、抉拾,掌诏王射,赞王弓矢之事。凡乘车,充其笼箙载其弓弩。既射,则敛之,无会计。
  槀人,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弓六物,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箙亦如之。春献素,秋献成,书其等以飨工,乘其事,试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诛赏,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缮人。凡赍财与其出入,皆在槀人,以待会而考之,亡者阙之。
  戎右掌戎车之兵革使,诏赞王鼓,传王命于陈中。会同,充革车。盟,则以玉敦辟盟,遂役之。赞牛耳桃茢。
  齐右掌祭祀。会同、宾客、前齐车,王乘则持马,行则陪乘。凡有牲事,则前马。
  道右掌前道车。王出入,则持马陪乘,如齐车之仪,自车上谕命于从车,诏王之车仪。王式,则下,前马。王下,则以盖从。
  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輗,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輗,遂驱之。及祭,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祭軓,乃饮。凡驭路,行以肆夏,趋于采荠。凡驭路仪,以鸾和为节。
  戎仆掌驭戎车,掌王倅车之政,正其服,犯輗,如玉路之仪。凡巡守及兵车之会,亦如之。掌凡戎车之仪。
  齐仆掌驭金路,以宾。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其法仪,各以其等为车送逆之节。
  道仆掌驭象路以朝、夕、燕出入,其法仪如齐车。掌贰车之政令。
  田仆掌驭田路,以田以鄙,掌佐车之政。设驱逆之车,令获者植旌。及献,比禽。凡田,王提马而走。诸侯晋,大夫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