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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司勋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王功曰勋,国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劳,治功曰力,战功曰多。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於大焌,司勋诏之。大功,司勋藏其贰。掌赏地之政令。凡赏无常,轻重眡功。凡颁赏地,参之一食,唯加田无国正。
  马质掌质马。马量三物,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驽马,皆有物贾,纲恶马。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马及行,则以任齐其行。若有马讼,则听之。禁原蚕者。
  量人掌建国之法。以分国为九州,营国城郭,营后宫,量市朝道巷门渠。造都邑,亦如之。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邦国之地与天下之涂数,皆书而藏之。凡祭祀,飨宾,制其从献脯燔之数量,掌丧祭奠竪之俎实。凡宰祭、与郁人受斝历而皆饮之。
  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而掌珥于社稷,祈于五祀。凡沈、辜、侯、禳,饰其牲,衅邦器及军器。凡师田,斩牲以左右徇陈。祭祀,赞羞,受撤焉。
  羊人掌羊牲。凡祭祀,饰羔。祭祀,割羊牲,登其首。凡祈珥,共其羊牲。宾客,共其法羊。凡沈、辜、侯、禳、衅、积,共其羊牲。若牧人无牲,则受布于司马,使其贾买牲而共之。
  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时则施火令。凡祭祀,则祭爟。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
  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设其饰器,分其财用,均其稍食,任其万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与其役,财用唯是得通,与国有司帅之,以赞其不足者。昼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鼜以号戒。若造都邑则治其固与其守法。凡国都之竟有沟树之固,郊亦如之。民皆有职焉,若有山川,则因之。
  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而达其道路。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属守之,唯有节者达之。
  掌疆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