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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体用生克篇之五

  观物洞玄歌
  洞玄歌者,洞达玄妙之说也。此歌多为占宅气而发。昔牛思晦尝入人家,知其吉凶先兆,盖此术云。是故家之兴衰必有祯祥妖孽之谶,识者鉴之,不识者昧之。故此歌发其蕴奥,皆理之必然者,切勿以浅近目之也。世问万事无非数,理在其中,吉凶悔吝有其机,祸福可先知。其五行,金、木、水、火、土,生克先为主;青、黄、赤、黑、白五形辨,察要分明。
  人家吉凶何堪见?只向玄中判。
  入门辨察见闻时,于此察兴衰。
  若还宅气如春意,家室生和气。
  若然冷落似秋时,从此渐衰微。
  自然馨香如兰室,福至无虚日。
  鸡豚猫犬秽熏猩,贫病至相侵。
  男妆女饰皆齐整,此去门风盛。
  家人垢面与蓬头,定见有悲忧。
  鬼啼妇叹情怀悄,祸害道阴小。
  老人无故泣双垂,不日见愁悲。
  门前墙壁缺,家道中渐歇。
  溜漕水势向门流,财帛永难收。
  忽然屋上生奇草,益荫人家好。
  门户幽爽绝尘埃,必定出高才。
  偶悬破履当门户,必有奴欺主。
  常常破碎在边门,断不利家君。
  遮门临井桃花艳,内有风情染。
  屋前屋后有高桐,离别主人翁。
  井边倘种高梨树,长有离乡土。
  祠堂神主忽焚香,火厄恐相招。
  檐前瓦片当门堕,诸事愁崩破。
  若施破碗厕坑中,从此见贫穷。
  白昼不宜灯在地,死者还相继。
  公然鼠向日中来,不日耗资财。
  牝难司晨鸣咿啼,人眷有灾厄。
  清晨鹊噪连声继,远行人将至。
  蟒蛇偶尔入人家,人病见妖邪。
  雀群争遂当门盛,口舌纷纷定。
  偶然鹏鸟叫当门,人口有灾逢。
  入门若见有群羊,家主病瘟黄。
  舟船若安在平地,虽稳成淹滞。
  他家树阴过墙来,多得横来财。
  阶前石砌多残折,成事多衰灭。
  入门茶果应声来,中馈主冢财。
  三餐时候炊烟早,家道渐基好。
  连宵宿火不成时,人散与财离。
  千门万户难详备,理在吾心地。
  斯文引路发先天,深奥入玄玄。
  此《洞玄歌》与《灵应》,同出而小异。彼篇多为占卜而诀,盖占卜之际,随所出所见,以为克应之兆。此歌则不特为占卜之事,一时而入人家,有此事,必有此理。盖多寓观察之宋也。然有数端,人家可得警戒而趋避之,或可转祸为福。偶不知所因而宥于数中,俾吾见之,则善恶不逃乎明鉴矣。
  起卦加数例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有数家起造,俱在邻市之间。有三家以此年月日时求占于先生,若同一卦,则吉凶莫辨矣。先生以各姓而加数,遂断之而皆验。盖三家求占,有田姓者,王姓者,韩姓者。若寅年三数、十二与一,共十六,加王姓四画,得二十数,去八一十六,得四,震为上卦;又加午时,七数,总二十七数,去三八二十四,得三,离为下卦。二十七中去四六二十四,余三为初爻,得丰变震,互见兑、巽。其田姓加以田字六画,得水风井,变升,互见离、兑;其韩姓加入二十一画之数,得益变中孚,互见艮、坤。乃以各家之姓起数,随各家之卦断之也。不特起屋之年月日时加姓也,凡冠婚及葬事皆加一姓可矣。若婚姻,则男女大事,必加二姓可也。极北之人无姓,亦必有名,不辨其字,则数声音。又无名,则随所寓也。
  屋宅之占诀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起屋者,其家田姓,其占水风井,变地风升,互见离、兑,巽木为体,用卦坎水生也,虽兑金克木,得有离火,火虽无气,终是制金。然有兑金,酉年月日,亦当有损失之忧。亥子水年月日,当有进益,或得水边之财,坎生体巽也。寅卯年当大快意,比和之气也。但家必多口舌之聒,亦为兑也。木体近春。喜逢坎水,此居必能发旺。二十九年后,此屋当毁。盖二十九年者,全卦之成数也。若非有兑在中,虽再见二十九年,屋当无恙也。
  同时王姓家起造,得雷火丰,变震,互见兑、巽。震木为体,离为用卦。兑为体之互,克体亦切。虽得离火制兑金,亦不纯美。用火泄体之气,破耗资财。每遇火年月日,主见此事,或因妇人而有损失。家中亦多女子是非。亥子寅卯之年月,却主进益田财。盖震木为体,虽不见坎,终是利水年。生体之气,不见震巽,亦逢寅、卯,为体卦得局之时也。凡有震有巽,寅卯与木之气运年月,此居必大得意。亦主得长子之力,变重震也。二十二年复为火所焚。
  韩姓之居,得益变中孚。巽体,互见艮、坤,变兑克本。此居必有官讼,见于酉年月日。申酉年连见病患,所喜用卦其震与巽体比和,当见寅卯年月后。申酉年后凶。三十一年之后,遇申酉年,此居当毁。若非有兑,或有一坎,再三十一年,此居亦无恙也。
  器物占
  大抵占器物,并不喜见兑卦,盖兑为毁折也。若坎为体,则见兑无伤。干卦为体亦无害。其余卦体,逢兑不久即破。木之器物,或震巽为体,见兑为用,必不禁耐用矣。破器之日,必申酉与占卜之年月日也。又畜养之物,又不宜干、兑克体。种植之物,干、兑克体,必不成,即成,亦有斧戕之厄。种植之物,宜见坎也。
  又凡见器物,欲知其成毁,亦看卦体,无克者则久长。体逢克则不久,视其器物之气数,可久者,以全卦之年数断之;不可久者,以月数断之;至速者,以日数断之也。
  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