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周痹之在身也。上下移徙随脉。其上下左右相应。间不容空。愿问此痛在血脉
之中耶。将在分肉之间乎。何以致是。其痛之移也。间不及下针。其痛之时。不及定治。而痛已
止矣。何道使然。愿闻其故。岐伯答曰。此众痹也。非周痹也。
此篇论经脉与络脉之缪处也。经脉者。脏腑之十二经脉。循行于上下者也。络脉者。脏腑之十
二大络。阴走阳而阳走阴。左之右而右之左者也。痹者。风寒湿邪。杂合于皮肤分肉之间。邪在于
皮肤。而流溢于大络者为众痹。在于分肉而厥逆于经脉者为周痹。帝以上下左右血脉分肉概而问之。
然虽总属于阴阳血气。而有皮肤肌肉之浅深。经脉络脉之缪处。故伯有周痹众痹之分焉。痛。动而
痛也。不及定治者。邪客于左则右病。右盛则左病。左右移易。故不及-KanbaAPp点com-下针也。按、玉版篇曰。人之
所受气者。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谷血气之海也。海之所以行云气者。天下也。胃之
所出血气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此言胃腑所出之血气。从大络而布于皮肤。犹
海之行云气于天下。故邪客于皮肤。流溢于大络者。名曰众痹。谓邪在天下之广众也。
黄帝曰。愿闻众痹。岐伯对曰。此各在其处。更发更止。更居更起。以右应左。以左应右。非
能周也。更发更休也。黄帝曰善。刺之奈何。岐伯对曰。刺此者。痛虽已止。必刺其处。勿令复起。
各在其处者。邪隘于大络。与经脉缪处也。更发更止。更居更起者。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也。
以右应左。以左应右者。左盛则右病。右盛则左病也。更发更休。故非能周也。病在左而右痛。病在
右而左痛。故刺其痛处。而
病虽已止。然必刺其所病之处。而勿令复起也。
帝曰善。愿闻周痹何如。岐伯曰。周痹者。在于血脉之中。随脉以上。随脉以下。不能左右。各
当其所。黄帝曰。刺之奈何。岐伯对曰。痛从上下者。先刺其下以过之。后刺其上以脱之。痛从下
上者。先刺其上以过之。后刺其下以脱之。
手足三阴三阳之脉。从下而上。从上而下。交相往还。故周痹在于血脉之中。随脉气上下。而不
能左之右而右之左也。各当其所者。与络脉各居其所也。过者。使邪气过在分肉皮肤以外出。脱者。使
病本之更脱于脉中也。沈亮宸曰。经脉之上下。络脉之左右。应司天在泉。左右间气。盖脏腑之经
脉络脉。总合于天之六气也。后刺以脱之。与必刺其处同义。
黄帝曰善。此痛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对曰。风寒湿气。客于外分肉之间。迫切而为沫。沫得寒
则聚。聚则排分肉而分裂也。分裂则痛。痛则神归之。神归之则热。热则痛解。痛解则厥。厥则他
痹发。发则如是。
此言周痹之因。乃邪客于分肉之间。而厥逆于脉也。分肉。肌肉之腠理。沫者。风湿相搏。迫切而
为涎沫也。沫得寒则聚。聚则排分肉而分裂其腠理。故痛。痛则心专在痛处。而神亦归之。神归之
则热。热则痛解。解则厥逆于脉中。厥于脉中。则彼之周痹发。发则如是之随脉上下也。此内不在
脏。而外未发于皮。独居分肉之间。真气不能周。故命曰周痹。
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此句宜衍当以下文接上节)此内不在脏。而外未发于皮。独居分肉之间。
真气不能周。故命曰周痹。故
刺痹者。必先切循其下之六经。视其虚实。及大络之血。结而不通。及虚而脉陷空者而调之。熨而
通之。其坚。转引而行之。(音掣)
夫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则腠理开。开则抵深而入于分肉。留而不去。入舍
于络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经脉。内连五脏。此邪在于分肉。而厥逆于脉中。故内不在脏。而外未
出于皮。独居分肉之间。真气不能周。故命曰周痹。真气者。五脏元真之气。三焦通会于肌腠之间。
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邪沫凝聚于腠理。则真气不能充身。故曰周。谓因痹而不周也。
下之六经。谓脏腑十二经脉。本于足而合于六气也。夫邪在于分肉。则分肉实而经脉虚。厥逆于脉中。
则经脉实而分肉虚。故当视其虚实而取之。此刺周痹之法也。大络之血。结而不通。邪在于大络也。
及虚而脉陷空者。络气虚而陷于内也。熨而通之。启其陷下之气通于外也。坚者。络结而掣坚实。
故当转引而行之。此调治众痹之法也。张开之曰。邪在分肉。内则入于脉中。外则出于皮肤。故曰外
未发于皮。谓经脉分肉之邪。当仍从皮毛而出。
黄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亦得其事也。九者经巽之理。十二经脉阴阳之病也。
事者。谓揆度奇恒之事。盖邪在于皮肤。留而不去。不得入于经。流溢于大络。而生奇恒之病。
故帝曰余已得其意矣。谓得其邪在分肉经脉之意矣。亦得其事也。言亦得知其邪在大络之事也。九针者。
乃经常巽顺之理。所以明十二经脉阴阳之病也。沈氏曰。观帝所言。谓九针之论。乃经巽之理。所以
明人之阴阳血气。终始出入。应天地之大道。学人当于针中求理。勿以至理反因针而昧之。圣人立
言之意。其庶几乎。
第56章 周痹第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