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性:黄帝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众多博大矣。余犹不能寤。敢问九针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曰。九
针者。天地之大数也。始于一而终于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时。五以法音。
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风。九以法野。黄帝曰。以针应九之数奈何。岐伯曰。夫圣人之起天地
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数焉。以针应数也。一者天也。
天者阳也。五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为之治针。必
以大其头而锐其末。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二者地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
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圆其末。令无得伤肉分。伤则气得竭。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
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圆其末。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令邪气独出。四者时也。时
者。四时八风之客于经络之中。为瘤病者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锋其末。令可以泻热出血。
而痼病竭。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阴与阳别。寒与热争。两气相搏。合为痈脓者也。
故为之治针。必令其末如剑锋。可以取大脓。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
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且圆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七者星也。
星者人之七窍。邪之所客于经而为痛痹。舍于经络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
以久留。正气固之。真邪俱往。出针而养者也。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八
风伤人。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理之间为深痹也。故为之治针。必长其身。锋其末。可以取深邪远痹。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节解皮肤之间也。淫邪流溢于身。如风水之状。而溜不能过于机关大节者也。
其为之治针。令小大如槌。其锋微圆。以取大气之不能过于关节者也。
此篇论九针之道。应天地之大数。而合之于人。人之身形。应天地阴阳而合之于针。乃交相输应
者也。天地人者。三才之道也。天地之大数。始于一而成于三。三而三之成九。九而九之。九九八
十一。以起黄钟之数焉。以针应数也。肺属金而位居尊高。为脏腑之盖。故应天者肺。脾属土而外主
肌肉。故应土者肉也。而脉者。人之神气也。故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经络出于四肢。以应岁之
十二月。故合于四时八风。五居九数之中。故主冬夏之分。分于子午。律分阴阳。故合十二经脉。七窍
在上。故应天之七星。人之四肢。应于四旁。骨有八
节。故应八方之风。九野者。在天为分野。在地为九州。在人为膺喉头首。手足腰胁。故曰其气九州
九窍。皆通于天气。此论九针之道。通于天地人。而各有其式。各有其用也。
黄帝曰。针之长短有数乎。岐伯曰。一曰针者。取法于巾针。去末寸半。卒锐之。长一寸六分。
主热在头身也。二曰圆针。取法于絮针。筒其身而卵其锋。长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间气。三曰针。
取法于黍粟之锐。长三寸半。主按脉取气令邪出。四曰锋针。取法于絮针。筒其身。锋其末。长一寸
六分。主痈热出血。五是铍针。取法于剑锋。广二分半。长四寸。主大痈脓。两热争者也。六曰圆利
针。取法于针。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内也。长一寸六分。主取痈痹者也。七曰毫针。取法
于毫毛。长一寸六分。主寒热痛痹在络者也。八曰长针。取法于綦针。长七寸。主取深邪远痹者也。九
曰大针。取法于锋针。其针微圆。长四寸。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也。针形毕矣。此九针大小长短法也。
此论九针之制。有大小长短之法。而取用各不同也。夫人之气血。合天地阴阳。昼夜旋转。无所
宁息。少有留滞。则为痹为痈。是以九针之用。皆取气取痈取痹。盖针者。所以斡旋天地阴阳之气。
黄帝曰。愿闻身形应九野奈何。岐伯曰。请言身形之应九野也。左足应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
胁应春分。其日乙卯。左手应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头应夏至。其日丙午。右手应立秋。其日
戊申己未。右胁应秋分。其日辛酉。右足应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窍应冬至。其日壬子。六腑
膈下三脏应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一所在之日。及诸戊己。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处。所主左右上
下。身体有痈肿者欲治之。无以其所直之日渍治之。是谓天忌日也。
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按星书立春应天文箕尾分野。禹贡冀州之域。春分应天文心房分野。
禹贡徐州之域。立夏应天文翼轸分野。禹贡荆州之域。夏至应天文井鬼分野。禹贡雍州之域。立秋应
天文参井分野。禹贡梁州之域。秋分应天文奎娄分野。禹贡兖州之域。立冬应天文危室分野。禹贡
青州之域。冬至应天文牛斗分野。禹贡扬州之域。中州应天文张柳分野。禹贡豫州之域。盖地有九野
九州。人有九窍。九脏。皆上通于天气。是以身形应九野。而合于天之四时八节也。手足之主戊己者。
土属四肢也。岁半以上。天气主之。岁半以下。地气主之。膺喉头首应夏至者。身半以上为阳也。腰
尻以下应冬至者。身半以下为阴也。丙午属火故主夏。壬子属水故主冬。胁主外内出入之枢。故主春秋
二分。盖春主阳气上而阴气下。秋主阴气上而阳气下也。乙卯属木。主于东方。故其日乙卯。辛酉属
金。主于西方。故其日辛酉。六腑膈下三脏。居形身之中而在下。故应地之中州。太一所在之日。谓移
宫出游之一日。并立中宫之日也。八正者。八方之正位。所以候八风之虚邪以时至者也。所直之日。谓
太一所在之日。及诸戊己。凡此九者。是谓天忌日也。王子律曰。按遁甲经云。六戊为天门。六己为
地户。故为天忌。卢良侯曰。肺应天。心应日。故只膈下之三脏应地。倪仲玉曰。气从下而上。故左
足应立春。右足应立冬者。气复归于下也。
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以灸刺。形苦志乐。病生于筋。治之以熨引。形乐志乐。病生于肉。
治之以针石。形苦志苦。病生于咽喝。治之以甘药。形数惊恐。筋脉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药。
是谓形。(喝当作)
此言人有贵贱君子小人之不同。形志有偏苦偏乐之分异。故治法亦宜守一勿失也。夫富贵之人。
形乐志苦。村野之人。形苦志乐。淡忘舒泰者。形志皆乐。系牵拘畏者。形志皆苦。形乐者。四体不
运。则血脉留滞。故当治之以灸刺。而通血脉。形苦者。劳其筋骨。故当治之以熨引。以舒其筋。形
乐志乐。则心广体胖。故当治之针石以疏气。志者。心之所发也。咽乃胃腑之门。而胃主肌形。
乃心之蔽骨。而内应于心脏。故形志皆苦者。病生于咽。此病在不足。故当调之以甘药也。惊伤心
肝。恐则伤肾。是以形数惊恐。则筋脉不通。营气不行。则为不仁。此病因于内。故当治之以按摩醪
药。是谓五形志也。
五脏气。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
此以下。意言明乎九针之道。更当知五运六气之微。五运者。五行之化运。合于五脏六腑而主出
入。六气者。主司天在泉。合人之三阴三阳。而通于手足之十二经脉。以九九之大数。而合于五六之变
化。可通于无穷。可传于后世矣。噫者。中焦之逆气。上走心为噫。故心主噫。阴阳应象论曰。肺在变
动为咳。语者。论难也。肝为将军之官。谋虑。出焉。故肝主语。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者也。脾气不能灌
溉于四脏。则津液反溢于外窍。故为吞咽之证。本经曰。阳者主上。阴者主下。阳引而上。阴引而下。
阴阳相引。故数欠。当泻足少阴。补足太阳。盖肾气上逆。欲引而下则为欠。
六腑气。胆为怒。胃为气逆哕。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
王子律曰。胆者。中正之官。决断出焉。故气逆则为怒。口问篇曰。人之哕者。谷入于胃。胃气上
注于肺。今有故
寒气与新谷气俱还入于胃。新故相乱。真邪相攻。气并相逆。复出于胃。故为哕。大肠小肠。受盛水
谷。变化糟粕。病则不能化物而为泄矣。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出。是以不约则为
遗溺。下焦如渎。水道出焉。病则反溢而为水病矣。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咸入肾。淡入胃。是谓五入。酸走筋。辛走气。苦走
血。咸走骨。甘走肉。是谓五走也。
王氏曰。酸苦甘辛咸。五行之味也。血气肉筋骨。五脏之所生也。是以五味各自走其道。
五裁。病在筋。无食酸。病在气。无食辛。病在骨。无食咸。病在血。无食苦。病在肉。无食甘。
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者。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王子律曰。裁者。酌其适中而不可多也。夫五味入口。内养五脏。外濡形身。病则嗜食。故宜裁之。
五发。阴病发于骨。阳病发于血。阴病发于肉。阳病发于冬。阴病发于夏。
王子律曰。肾为阴脏。在体为骨。故阴病发于骨。心为阳脏。在体为脉。故阳病发于血。脾为阴中
之至阴。在体为肉。故阴病发于肉。即调神论之所谓逆夏气。则太阳不长。心气内洞。逆冬气。则少阴不
藏。肾气独沉之义。盖因本气自逆而发病也。肝为牡脏。逆冬气则奉生者少。春为痿厥。故肝脏之阳病
发于冬。肺为牝脏。逆夏气则奉收者少。秋为痿疟。故肺脏之阴病发于夏。故言五脏发病。有因所生之
母气而为病者。有因本气自逆而为病者。以五脏错综而论之。皆能为病者也。
五邪。邪入于阳则为狂。邪入于阴则为血痹。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邪入于阴。转则为喑。阳入
之于阴病静。阴出之于阳病喜怒。(喜当作善宣明五气章曰阴出之阳病善怒)
王子律曰。邪入于阳则阳盛。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乃狂。又四肢为诸阳之本。阳盛则四
肢实。实则能登高也。热盛于身。则弃衣欲走也。阳盛则使人骂詈。不避亲疏也。痹者。闭也。痛也。
邪入于阴。闭而不行。则留着而为痹痛矣。夫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故曰病在阳者名曰风。
在阴者名曰痹。癫乃重阴。邪入于阳。转入于阴。则为癫疾矣。夫心主言。由肾间之动气而后发。邪入
于肾脏之阴。转入于心脏之阳。则为喑矣。阳分之邪而入于阴。则病者静。阴分之邪而出于阳。则善怒。
上节论五脏之气自伤。此论五脏为邪所病。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肾藏志也。
本神篇曰。肝藏血。血舍魂。脾藏营。营舍意。肺藏气。气舍魄。心藏脉。脉舍神。肾藏精。精舍
志。神志魂魄意。五脏所藏之神也。
五主。心主脉。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肾主骨。
王子律曰。上节论五脏内藏之神。此论五脏外合之形。
阳明多血多气。太阳多血少气。少阳多气少血。太阴多血少气。厥阴多血少气。少阴多气少血。故
曰刺阳明出血气。刺太阳出血恶气。刺少阳出气恶血。刺太阴出血恶气。刺厥阴出血恶气。刺少阴出气
恶血也。(恶叶乌去声)
王子律曰。此与五音五味篇中之论相同而重见者。以五运而生六气也。多者宜出。少者不宜。故曰恶。
足阳明太阴为表里。少阳厥阴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足之阴阳也。手阳明太阴为表里。
少阳心主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手之阴阳也。
三阴三阳者。天之六气也。而人亦有此六气。合于手足十二经脉。六脏六腑。盖针有九九。人有
九九。地有九九。皆上通于天之六六也。王子律曰。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气。故先论五行。而后论
六气。
第107章 九针论第七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