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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九针十二原第一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余子万民。养百姓。而收其租税。余哀其不给而属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药。
  无用砭石。欲以微针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荣其逆顺。出入之会。令可传于后世。必明为之法。
  令终而不灭。久而不绝。易用难忘。为之经纪。异其章。别其表里。为之终始。令各有形。先立针
  经。愿闻其情。岐伯答曰。臣请推而次之。令有纲纪。始于一。终于九焉。
  按、本纪。帝经土设井。立步制亩。艺五谷。养万民。而收其租税。设有疾病。则不能力田以
  供余食矣。故帝欲立九针微针之法。传于后世。令终而不灭焉。毒药。所以攻疾也。砭石。所以泄
  邪也。二者皆攻泻之法。微针。能通调血气者也。逆顺出入者。皮肤经脉之血气。有逆顺之行。有
  出入之会。盖人秉天地之气所生。阴阳血气。参合天地之道。营运无息。少有留滞。则为疾病。故
  帝以天地人之道而立九针。用九针之法。以顺人之阴阳血气。而合于天道焉。明其理则易用。持于
  心则难忘。经、径。纪、维也。按、篇名九针。而帝曰微针。伯曰小针。是九针
  之外。又立小针也。九针者。圣人起天地之数。始于一而终于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
  钟之数。用九针而合小针者。以阳数五。阴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应河图之数也。帝继伏羲
  神农氏而作。即以两仪四象河图奇偶之数。用法于针。所以修身治国平天下。盖国以民为本也。
  请言其道。小针之要。易陈而难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门。未观其疾。恶知其原。
  刺之微在迟速。粗守关。上守机。机之动不离其空。空中之机。清静而微。其来不可逢。其往不
  可追。知机之道者。不可挂以发。不知机道。扣之不发。知其往来。要与之期。粗之暗乎。妙哉工
  独有之。往者为逆。来者为顺。明知逆顺。正行无间。迎而夺之。恶得无虚。追而济之。恶得无
  实。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针道毕矣。
  易陈难入者。易言而难着于人也。粗守形者。守皮脉肉筋骨之刺。上守神者。守血气之虚实
  而行补泻也。神乎神。甚赞其得神之妙。门者。正气出入之门。客在门者。邪循正气出入之所也。
  未睹其何经之疾。恶知其受病之原。言当先察其邪之所在而取之也。迟速。用针出入之疾徐也。
  粗守关者。守四肢之关节。上守机者。守其空而当刺之时。如发弩机之速也。不离其空者。乘空而
  发也。夫邪正之气。各有盛衰之时。宜补宜泻。当静守其空中之微。不可差之毫发。如其气方来。
  乃邪气正盛。邪气盛则正气大虚。不可乘其气来。即迎而补之。当避其邪气之来锐。其气已往。则
  邪气已衰。而正气将复。不可乘其气往。追而泻之。恐伤其正气。在于方来方去之微。而发其机也。
  离合真邪论曰。俟邪不审。大气已过。泻之则真气脱。脱则不复。邪气复至而病益蓄。
  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谓也。是以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静守于来往之间而补泻之。少差毫
  发之间则
  失矣。粗工不知机道。叩之不发。补泻失时。则血气尽伤。而邪气不下。知其往来者。知邪正之盛衰。
  要与之可取之期而取之也。粗工之暗。而良工独知之。是故工之所以异也。若气往则邪正之气虚小。
  而补泻之为逆。气来则形气邪气相平。而行补泻为顺。是以明知顺逆。正行无间。知往来所处之时
  而取之也。迎而夺之者。泻也。故恶得无虚。追而济之者。补也。故恶得无实。迎之随之。以意和
  之。针道毕矣。
  凡用针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宛陈则除之。邪胜则虚之。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
  虚。言实与虚。若有若无。察后与先。若存若亡。为虚为实。若得若失。
  所谓虚则实之者。气口虚而当补之也。满则泄之者。气口盛而当泻之也。宛陈则除之者。去脉
  中之蓄血也。邪胜则虚之者。言诸经有盛者。皆泻其邪也。徐而疾则实者。徐内而疾出也。疾而
  徐则虚者。疾内而徐出也。言实与虚。若有若无者。实者有气。虚者无气也。察后与先。若亡若
  存者。言气之虚实。补泻之先后也。察其气之以下与常存也。为虚为实。若得若失者。言补者然
  若有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此以上论小针之法。虚实之要。九针最妙。补泻之时。以针为之。
  泻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针。邪气得泄。按而引针。是谓内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也。
  补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还。去如弦绝。令左属右。其气故
  止。外门已闭。中气乃实。必无留血。急取诛之。持针之道。坚者为宝。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
  在秋毫。嘱意病者。审视血脉。刺之无殆。方刺之时。必在悬阳。及与两卫。神属勿去。知病存亡。
  血脉者。在横居。视之独澄。切之独坚。九针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针。长一寸六分。二曰员
  针。长一寸六分。三曰针。长三寸半。四曰锋针。长一寸六
  分。五曰铍针。长四寸。广二分半。六曰圆利针。长一寸六分。七曰毫针。长三寸六分。八曰长针。
  长七寸。九曰大针。长四寸。针者。头大末锐。去泻阳气。员针者。形如卵形。揩摩分间。不得
  伤肌肉。以泻分气。针者。锋如黍粟之锐。主按脉勿陷。以致其气。锋针者。刃三隅以发锢疾。
  铍针者。末如剑锋。以取大脓。圆利针者。大如。且圆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毫针者。
  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养以取痛痹。长针者。锋利身薄。可以取远痹。大针者。
  尖如挺。其锋微圆。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毕矣。
  此节论九针之法。盖首篇统论小针及九针之道。是以前后论小针。而详释于小针解中。此节
  论九针。故详释于九针论内。而小针解中不与也。虚实之要。九针最妙。为其各有所宜也。补泻之
  时。以针为之者。与气开合相得也。排阳得针者。排针而得阳气也。得其正气。则邪气去矣。内温
  者。针下热也。谓邪气去而正气不出也。此论泻邪而养其正也。随之者。追而济之也。之、往也。
  若妄之者。虽追之而若无有所往。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还也。去如弦绝者。疾出其针也。
  令左手按。右手出针。其正气故得止于内。而外门已闭。中气乃实矣。此补正运邪之法。故必
  无留血。设有留血。急取而诛之。坚者。手如握虎也。正指直刺者。义无邪下。欲端以正也。神在
  秋毫。审视病者。静志观病患。无左右视也。悬阳。心也。心藏神。方刺之时。得之于心。则神
  属于病者。而知病之存亡矣。经云。取血于荣。取气于卫。卫气行阳行阴者也。故于两卫间以取
  阴阳之气。卫气行篇曰。是故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在于三阳。必候其气在阳分而刺之。
  病在于三阴。必候其气在阴分而刺之。经也。刺节真邪篇曰。六经调者。谓之不病。一经上
  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横络盛加于大
  经。令之不通。视而泻之。此所谓解结也。故有血络横在于经者。当视之独清。切之独确而去
  之也。九针者。
  有九者之名。有九者之形。各随其所宜而用之。九针之论毕矣。
  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针中脉则浊气出。针太
  深则邪气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脉。各有所处。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无实无
  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谓甚病。病益甚。取五脉者死。取三脉者。夺阴者死。夺阳者狂。针害
  毕矣。
  此复论小针刺邪之法。而并论其要害焉。风雨寒暑之中人也高。故邪气在上也。水谷入胃。其
  精气上注于肺。浊溜于肠胃。寒温不适。饮食不节。病生于肠胃。故浊气在中也。清湿地气之中
  人也。必从足始。故清气在下也。陷脉。额颅之脉。显陷于骨中。故针陷脉。则阳之表邪去矣。
  中脉。足阳明之合。三里穴也。针太深则邪气反沉者。言浮浅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则邪气从之入。
  故曰反沉也。皮肉筋骨。各有所处者。言经络各有所主也。故病各有浅深之所宜。形有皮肉筋脉之
  不同。各随任其所宜而刺之。无实实。无虚虚。若损不足而益有余。则病益甚矣。五脉。五脏诸阴
  之脉也。如中气不足。则血脉之生原已虚。再大泻其诸阴之脉。是虚于中而脱于外也。三脉。三
  阳之脉。怯也。言尽泻三阳之气。令病患怯然不复也。夺阴者死。言取人之五里五往者也。玉版
  篇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脏之气尽矣。夺阳者狂。正言取之五里而或夺其阳也。
  此论针之为害毕矣。张开之曰。取尺之五里。取皮肤阳分之气血也。而曰夺阴者。谓阳分之气血。
  生于五脏之阴也。病在中气不足。而大泻诸阴之脉者死。谓诸阴之脉。生于中焦之阳明。阳生于阴。
  而阴生于阳也。
  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为。
  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苍天。刺之道毕矣。
  此言刺之效。以得气为要也。上文言病各有所宜。此言针各有宜。而有大小长短之形不同。各
  任其所宜而用之也。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青天。邪散而正气光明也。
  黄帝曰。愿闻五脏六腑所出之处。岐伯曰。五脏五输。五五二十五输。六腑六输。六六三十六输。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输。所行为经。所入为合。
  二十七气所行。皆在五输也。
  此言用针者。当知脏腑经脉之血气生始出入。夫荣卫气血。皆生于胃腑水谷之精。荣行脉中。
  卫行脉外。血行脉中。气行脉外。然脉内之血气。从络脉而渗灌于脉外。脉外之气血。从络脉而
  溜注于脉中。外内出入相通也。五脏内合五行。故其输五。六腑外合六气。故其输六。盖六气生于
  五行而有二火也。经脉十二。六脏六腑之经脉也。络脉十五。脏腑之十二大络及督脉之长强。任脉
  之尾翳。脾之大包。凡二十七脉之血气。出入于上下手足之间。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输。
  所行为经。所入为合。此二十七气之所行。皆在于五输。盖十二经脉之血气。本于五脏五行之所生。
  而脉外皮肤之气血。出于五脏之大络。溜注于荥输。而与脉内之血气。相合于肘膝之间。此论脏腑
  经脉之血气出入。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所言节者。
  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此言刺节者。当知神气之所出入也。神气者。真气也。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故知其
  要。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此络脉之渗灌诸节。非皮肉筋骨也。
  观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气至而
  去之。
  此言上工观五色于目。知色之散复。即知病之散复矣。知其邪正者。知论虚邪与正邪之风也。
  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针而出入也。气至而去之者。言补泻气调而去之也。
  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也。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而用针者反实其外。
  是谓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静。治之者。辄反其气。取腋与膺。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而用针者反
  实其内。是谓逆厥。逆厥则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此言用针者。必先诊脉。视五脏之气剧易。乃可以治也。所谓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者。脉口气
  内绝不至。反取其外之病处。与阳经之合。有留针以致阳气。阳气至则内重竭。重竭则死矣。无气
  以动故静。此言五脏之阴。生于中焦之阳。故外致其阳。则内重竭矣。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者。脉
  口气外绝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输。有留针以致其阴气。阴气至则阳气反入。入则逆。逆则死矣。其
  死也阴气有余故躁。此言阴内而阳外。阳气内入。则为逆矣。
  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害中而去则致气。精泄则病益甚而。致气则生为痈疡。
  此言取气之太过不及。而皆能为害也。夫气生于精。故刺之害。中病而不去其针。则过伤其气。
  而致泄其生原。故病益甚而。刺之害。中而即去其针。邪未尽而正气未复。则致气留聚而为痈疡。痈疽篇曰。
  经脉流行不止。与天同度。与地合纪。天宿失度。日月薄蚀。地经失纪。水道流溢。血脉荣卫。周
  流不休。气血不通。故为痈肿。盖荣卫气血。营运于外内上下之不息也。是以首篇与第八十一篇始终
  论精气之生始出入。若阴阳不调。血气留滞。则为痈疡矣。
  五脏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主治五脏。五脏有疾。当取之十二原。
  十二原者。五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节气味也。五脏有疾也。应出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
  知其原。睹其应而知五脏之害矣。阳中之少阴。肺也。其原出于太渊。太渊二。阳中之太阳。心
  也。其原出于大陵。大陵二。阴中之少阳。肝也。其原出于太冲。太冲二。阴中之至阴。脾也。其
  原出于太白。太白二。阴中之太阴。肾也。其原出于太溪。太溪二。膏之原出于鸠尾。鸠尾一。
  肓之原出于脖。脖一。凡此十二原者。主治六腑五脏之有疾者也。胀取三阳。飧泄取三阴。
  (肓音荒)
  此论气味所生之津液。从脏腑之膏肓。外渗于皮肤络脉。化赤为血。荣于经俞。注于脏腑。外内
  出入之相应也。津液者。水谷气味之所生也。中焦之气。蒸津液。化其精微。发泄于腠理。淖泽注
  于骨。补益脑髓。润泽皮肤。是津液注于三百六十五节。而渗灌于皮肤肌腠者也。溢于外则皮肉膏肥。余
  于内则膏肓丰满。盖膏者。脏腑之膏膜。肓者。肠胃之募原也。气味所生之津液。从内之膏肓。而
  淖泽于外。是以膏肥之人。其肉淖而皮纵缓。故能纵腹垂腴。外内之相应也。痈疽章曰。中焦出
  气如露。上注谷。而渗孙脉。津液和调。变化而赤为血。
  血和则孙脉先满溢。乃注于络脉皆盈。乃注于经脉。阴阳已张。因息乃行。行有经纪。周有道理。
  与天协议。不得休止。夫谷者。皮肤之分肉。是津液外注于皮肤。从孙络化赤而注于脏腑之原经。
  故曰十二原者。五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节气味也。四关者。两肘两腋。两髀两。皆机关之室。
  真气之所过。血络之所游行者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主治五脏者。谓脏合腑而腑有原。原有
  关而关应脏。脏腑阴阳相合。外内出入之相通也。故曰明知其原。睹其应而知五脏之害矣。肝、
  心、脾、肺、肾。内之五脏也。阳中之少阴。阴中之少阳。五脏之气也。故脏腑有病。取之经脉
  之原。胀取三阳。飧泄取三阴。此病在三阴三阳之气而取之气也。此节论血气生始出入之原。故篇
  名九针十二原。谓九针之道与阴阳血气之相合也。
  今夫五脏之有疾也。譬犹刺也。犹污也。犹结也。犹HT也。刺虽久犹可拔也。污虽久犹可雪也。
  结虽久犹可解也。HT虽久犹可决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说也。夫善用针者。取其疾也。犹
  拔刺也。犹雪污也。犹解结也。犹决HT也。疾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HT音卞抟也)
  张开之曰。百病之始生也。皆生于风雨寒暑。阴阳喜怒。饮食居处。大惊卒恐。则血气分离。
  阴阳破散。经络厥绝。脉道不通。夫风雨寒暑。大惊卒恐。犹刺犹污。病从外入者也。阴阳喜怒。
  饮食居处。犹结犹HT。病由内生者也。千般难。不出外内二因。是以拔之雪之。仍从外解。解之
  决之。从内解也。知斯二者。病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治者。不得其因也。张玉师曰。污在皮
  毛。刺在肤肉。结在血脉HT在筋骨。
  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血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无殆。气
  下乃止。不下复始也。疾高而内者。取之阴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阳之陵泉也。
  寒热。风雨寒暑外袭也。故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谓热在皮肤。所当浅取之也。寒清者。内
  因之虚寒。宜深取之。静以守气。故如人不欲行也。阴有阳疾者。阳邪而入于内也。下陵三里。在膝
  下三寸。足阳明之经。阳明之主阖也。正往无殆。气下乃止。使即从下解也。疾高而内者。里阴之
  病。见于上也。阴陵泉乃太阴之经。太阴之主开也。使在内之病。从开而上出也。盖言阳病之入于
  内者。即从下解。阴病之出于上者。即从外解也。疾高而外者。外邪高而病在外之下也。阳陵泉乃
  少阳之经。少阳之主枢也。盖邪在高而欲下入于内。故使从枢外出。勿使之内入也。玉师曰。疾高
  而取阴之陵泉。阳之陵泉。应司天在泉。上下相通。从气而上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