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新本郑氏周易>第7章
  上六,繋用徽纆,寘于叢棘,三嵗不得,凶。
  繋,拘也。爻辰在已,已為蛇,蛇之蟠屈,似徽纆也。三五?體,艮又與震同體。艮為門闕,于木為多節。震之所為,有叢拘之類。門闕之内,有叢木,多節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詢事之處也。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罷民,邪惡之民也。上六乗陽有邪惡之罪,故缚以一作約徽纆,寘于叢棘。而使一作後公卿以下議之,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能復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終不自改,而出諸圜土者殺。故曰凶公羊疏。
  離
  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
  作,起也釋文。明兩者,取君明上下,以明徳相承,其於天下之事無不見也文選注二十一。
  初九,履錯然錯,七各反。釋文。
  六二,黃離元吉。
  离,南方之卦。離為火,土託位焉,土色黃,火之子。喻子有明徳,能附麗於其父之道。文王之一作大子發﹑旦一無此字是也。慎成其業,則吉矣文選注二十,御覽一百四十六。
  九三,不擊缶而歌釋文。
  艮,爻也。位近丑,丑上值弁星,弁星似缶。詩云,坎其擊缶。則樂器亦有缶詩宛丘,正義。
  則大耋之差釋文云鄭無凶字。
  年踰一作餘七十也詩車鄰正義禮記射義正義爾雅疏。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震為長子,爻失正又體兌。兌為附。決子居明法之家,而無正,何以自斷其君父,不忍也。突如,震之失正不知其所。如又為巽,巽為進退,不知所從。不孝之罪,五刑莫大焉。得用議貴之辟刑之,若如。所犯之罪,焚如,殺其親之刑,死如。殺人之刑,棄如。流宥之刑秋官掌戮疏。
  麗王公也釋文。
  卷中
  咸
  咸亨利貞。取女吉。
  咸,感也。艮為山,兌為澤。山氣下,澤氣上,二氣通而相應,以生萬物,故曰咸也。其於人也,嘉會禮通,和順於義,幹事能正。三十之男有此三徳,以下二十之女,正而相親,説娶之,則吉也集解。
  二氣感應以相與。
  與,猶親也釋文。
  初六,咸其拇。
  足大指也釋文。
  六二咸其腓。
  膊,腸也膊,市臠反。釋文。
  九五,咸其脢。
  脢,背脊肉也釋文,正義。
  媵口説也。
  媵,送也釋文。咸道極薄,徒送口舌,言語相感而已。不復有志于其間正義。
  恒
  恒亨无咎,利貞。
  恒,久也。巽為風,震為雷。雷風相須而養物,猶長女承長男。夫婦同心而成家,久長之道也。夫婦以嘉會禮通,故无咎。其能和順幹事,所行而善矣集解。
  初六,濬恒釋文。
  九三,不恒其徳,咸承之羞釋文。
  爻得正,體為乾,乾有剛健之徳。體在巽,巽為進退,不恒其徳之象。又?體兌,兌為毁折,是將有羞辱也緇衣,正義。
  六五,恒其徳貞。婦人吉,夫子凶。
  以隂爻而處尊位,是天子之女。又?體兌,兌為和説至尊,主家之女以和説,幹家事,問正於人,故為吉也。應在九二,又男子之象。體在巽,巽為進退,是無所定而婦言是從,故云夫子凶也緇衣注,正義。
  上六,振恒。
  振,摇落也釋文。
  遯
  遯亨,小利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