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子平真诠评注>第15章
  其禄劫之格,无财官而用伤食,泄其太过,亦为秀气。唯春木秋金,用之则贵,盖木逢火则明,金生水则灵。如张状元命,甲子、丙寅、甲子、丙寅,木火通明也;又癸卯、庚申、庚子、庚辰,金水相涵也。
  更有禄劫而官煞竞出,必取清方为贵格。如一平章命,辛丑、庚寅、甲辰、乙亥、合煞留这也;如辛亥、庚寅、甲申、丙寅,制煞留官也。
  倘或两官竞出,亦须制伏,所谓争正官不可无伤也。
  若夫用官而孤官无辅,格局更小,难于取贵,若透伤食便不破格。然亦有官伤并透而贵者,何也?如己酉、乙亥、壬戌、庚子,庚合乙而去伤存官,王总兵命也。
  用财而不透伤食,便难于发端,然干头透一位而不杂,地支根多,亦可取富,但不贵耳。
  用官煞重而无制伏,运行制伏,亦可发财,但不可官煞太重,致令身危也。
  禄劫取运,即以禄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禄劫用官,印护者喜财,怕官星之逢合,畏七煞之相乘。伤食不能为害,劫比未即为凶。
  财生喜印,宜官星之植根,畏伤食之相侮,逢财愈见其功,杂煞岂能无碍?
  禄劫用财而带伤食,财食重则喜印绶,而不忌比肩;财食轻则宜助财,而不喜印比。逢煞无伤,遇官非福。
  禄劫用煞食制,食重煞轻,则运宜助煞;食轻煞重,则运喜助食。
  若用煞而带财,命中合煞存财,则伤食为宜,财运不忌,透官无虑,身旺亦亨。若命中合财存煞,而用食制,煞轻则助煞,食轻则助食则已。
  禄劫而用伤食,财运最宜,煞亦不忌,行印非吉,透官不美。若命中伤食太重,则财运固利,而印亦不忌矣。
  禄劫而官煞并出,不论合煞留官,存官制煞,运喜伤食,比肩亦宜,印绶未为良图,财官亦非福运。
  杂格者,月令无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谓之杂。大约要干头无官无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则自有官煞为用,列外格矣。若透财尚可取格,然财根深,或财透两位,则亦以财为重,不取外格也。
  试以诸格论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气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类,本是一派劫财,以五行各得其全体,所以成格,喜印露而体纯。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吴相公命是也。运亦喜印绶比劫之乡,财食亦吉,官煞则忌矣。
  有从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时乘令,四支局全。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于春月,方为大贵。否则,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贵,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贵格命也。运喜所化之物,与所化之印绶,财伤亦可,不利官煞。
  有倒冲成格者,以四柱列财官而对面以冲之,要支中字多,方冲得动。譬如以弱主邀强官,主不众则宾不从。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冲子财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冲子官也。运忌填实,余俱可行。
  有朝阳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禄于巳,即以引汲之意。要干头无木火,方成其格,盖有火则无待于朝,有木财触戊之怒,而不为我朝。如戊辰、辛酉、戊子,张知县命是也。运喜土金水,木运平平,火则忌矣。
  有合禄成格者,命无官星,借干支以合之。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是也。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己酉、癸未、癸未、庚申,赵丞相命是也。运亦忌填实,不利官煞,理会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则吉矣。
  有弃命保财者,四柱皆财而身无气,舍而从之,格成大贵。若透印则身赖印生而不从,有官煞则亦无从财兼从煞之理,其格不成。如庚申、乙酉、丙申、乙丑,王十万命造也。运喜伤食财乡,不宜身旺。有弃命从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无根,舍而从之,格成大贵。若有伤食,则煞受制而不从,有印则印以化煞而不从。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运喜财官,不宜身旺,食伤则尤忌矣。
  有井栏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以申子辰冲寅午戌,财官印绶,合而冲之,若透丙丁,有巳午,以现有财官,而无待于冲,乃非井拦之格矣。如戊子、庚申、庚申、庚申,郭统制命也。运喜财,不利填实,余亦吉也。
  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时,寅刑巳而得财官,格与合禄相似,但合禄则喜以合之,而刑合则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则木被冲克而不能刑;有戊己字,则现透官煞而无待于刑,非此格矣。如乙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节度使命是也。运忌填实,不利金乡,余则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