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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五度九夺)』
  矣。救者至,有(又)重败之。故兵之大数(速),五十里不相救也。皇(况)
  近(者数里,远者)数百里,此程兵之极也。故兵曰:积弗如,勿与持久。众弗如,勿与
  椄(接)和。(弗如,勿与。弗如,勿)与长。习弗如,毋当其所长。五度既
  明,兵乃衡(横)行。故兵趋敌数:一曰取粮。二曰取水。三曰取津。四曰取涂(途)。五曰取险。六曰取易。七曰(取隘。八曰取高。九)曰取其所读(独)贵。凡九夺,
  所以趋敌也。
  四百二字。
  『(积疏)』
  (积)胜疏,盈胜虚,俓(径)胜行,疾胜徐,众胜寡,劮(佚)胜劳。
  积故积之,疏故疏之;盈故盈之,虚(故虚之;径故径)之,行故行之;疾故疾之,
  (徐故徐之;众故众)之,寡故寡之;劮(佚)故劮(佚)之,劳故劳之。
  积疏相为变,盈虚(相为变,径行相为)变,疾徐相为变,众寡相(为变,佚劳相)
  为变。
  毋以积当积,毋以疏当疏;毋以盈当盈,毋以虚当虚;(毋以径当径,毋以行当行)
  ;毋以疾当疾,毋以徐当徐;毋以众当众,毋以寡当寡;毋以劮(佚)当劮(佚),毋以
  劳当劳。
  积疏相当,盈虚相(当,迳行相当,疾徐相当,众寡)相当,劮(佚)劳相当。敌积
  故可疏,盈故可虚,径故可行,疾(故可徐,众故可寡,佚故可劳)。
  『(奇正)』
  天地之理:至则反,盈则败,(日月)是也。代兴,代废,四时是也。有胜,有不胜
  ,五行是也。有生,有死,万物是也。有能,有不能,万生是也。有所有余,有所不足,
  刑(形)势是也。故有刑(形)之徒,莫不可名。有名之徒,莫不可胜。故圣人以万物之
  胜胜万物,故其胜不屈。
  战者,以刑(形)相胜者也。刑(形)莫不可以胜,而莫智(知)其所以胜之刑(形)。刑(形)胜之变,与天地相敝而不穷。刑(形)胜,以楚越之竹书之而不足。
  刑(形)者,皆以其胜胜者也。以一刑(形)之胜胜万刑(形),不可。所以制刑(
  形)壹也,所以胜不可壹也。
  故善战者,见敌之所长,则智(知)其所短;见敌之所不足,则智(知)其所有余。
  见胜如见日月,其错(措)胜也,如以水胜火。刑(形)以应形,正也;无刑(形)而制
  刑(形),奇也。奇正无穷,分也。分之以奇数,制之以五行,斗之以{众寡}。分定则
  有刑(形)矣,刑(形)定则有名(矣)。同,不足以相胜也,故以异为奇。是以,
  静为动奇,失(佚)为劳奇,饱为饥奇,治为乱奇,众为寡奇。发而为正,其未发者奇也。奇发而不报,则胜矣。有余奇者,过胜者也。
  故一节痛,百节不用,同礼(体)也;前败而後不用,同刑(形)也。故战势,大陈
  (阵)断,小阵解。後不得乘前,前不得然後;进者有道出,退者有道入。
  赏未行,罚未用,而民听令者;其令,民之所能行也。赏高罚下,而民不听其令者;
  其令,民之所不能行也。使民唯(虽)不利,进死而不[上竹下尹](旋)踵,孟贲之所难
  也,而责之民,是使水逆留(流)也。
  故战势,胜者益之,败者代之,劳者息之,饥者食之。故民见{敌}人而未见死,道
  (蹈)白刃而不[上竹下尹](旋)踵。故行水得其理,剽(漂)石折舟;用民得其生(性),则令行如留(流)。
  四百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