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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注:贤哲之心,深妙难测。由巢之迹,人或窥之。至于阴变无方,自机转而不穷之,智人岂虞之。以迹度心,乃为愚者也。
  故曰:“沉水入火,自取灭亡。”自然之道静,故天地万物生。天地之道浸,故阴阳胜,阴阳相推,而变化顺矣。’是故,圣人知自然之道不可违,因而制之。至静之道,律历所不能契。爰有奇器,是生万象;入封甲子,神机鬼藏。阴阳相胜之术,昭昭乎进乎象矣!
  《阴符》自黄帝有之,盖圣人体天用道之机也。《经》曰:得机者万变而愈盛,以至于王;失机者万变而愈衰,以至于亡。厥后伊吕得其末分,犹足以拯生灵,况圣人乎?其文简,其义玄。凡有先圣数家注解,互相隐显。后学难精,虽有所主者,若登天无阶耳。近代李筌,假托妖巫,妄为注述,徒参人事,殊紊至源。不惭窥管之微,辄呈酌海之见。使小人窃窥,自谓得天机也。悲哉!臣固愚昧,尝谓不然。朝愿闻道,夕死无悔。偶于道经藏中得《阴符传》,不知何代人制也。词理玄邈,如契自然。臣遂编之,附而入注。冀将来之君子,不失道旨。
  黄帝阴符经
  经曰: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
  观自然之道,无所观也。不观之以目,而观之以心。心深微而无所不见,故能照自然之性。性惟深微而能照,其斯谓之“阴”。执自然之行,无所执也。故不执之以手,而执之以机。机变通而无所系,故能契自然之理。夫惟变通而能契,斯谓之“符”。照之以心,契之以机,而“阴符”之义尽矣。李筌以“阴”为“暗”,“符”为“合”,以此文为序首,何昧之至也。
  故天有五贼,见之者昌。
  五贼者,命、物、时、功、神也。传曰:圣人之理,图大而不顾其细,体瑜而不掩其瑕。故居夷则遵道布德以化之,履险则用权发机以拯之。务在匡天地,谋在济人伦。于是用大义除天下之害,用大仁兴天下之利,用至正措天下之枉,用至公平天下之私,故反经合道之谋,其名有五,圣人禅之,乃谓之贼;天下赖之,则谓之德。故贼天之命,人知其天而不知其贼,黄帝所以代炎帝也。贼天之物,人知其天而不知其贼,帝尧所以代帝挚也。贼天之时,人知其天而不知其贼,帝舜所以代帝尧也。贼天之功,人知其天而不知其贼,大禹所以代帝舜也。贼天之神,人知其天而不知其贼,殷汤所以革夏命也。周武所以革殷命也。故见之者昌,自然而昌也。太公以贼命为用味,以取其喻也。李筌不悟,以黄帝贼少女之命,白日上腾为非也。
  五贼在乎心,施行在乎天;宇宙在乎手,万化生乎身。
  《传》曰:其立德明,其用机妙,发之于内,见之于外而已矣。岂称兵革以作寇乱哉?见其机而执之,虽宇宙之大,不离乎掌握,况其小者乎?知其神而体之,虽万物之众,不能出其胸臆,况其寡者乎?自然造化之力而我有之,不亦盛乎?不亦大乎?李筌等以五贼为五味,顺之可以神仙不死。诬道之甚也。
  天性,人也;人心,机也。立天之道以定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