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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蓍四进之则百,卦四进之则百二十。百则十也,百二十则十二也。
  归奇合卦之数,得五与四四,则策数四九也;得九与八八,则策数四六也;得五与八八、得九与四八,则策数皆四七也;得九与四四、得五与四八,则策数皆四八也。为九者一变以应乾也,为六者一变以应坤也,为七者二变以应兑与离也,为八者二变以应艮与坎也。五与四四,去挂一之数,则四三十二也,九与八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六二十四也,五与八八、九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五二十也,九与四四、五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数,以成九、八、七、六之策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也。如天地之相衔,昼夜之相交也。一者,数之始而非数也,故二二为四,三三为九,四四为十六,五五为二十五,六六为三十六,七七为四十九,八八为六十四,九九为八十一,而一不可变也。百则十也,十则一也,亦不可变也。是故,数去其一而极于九,皆用其变者也。五五二十五,天数也,六六三十六,乾之策也,七七四十九,大衍之用数也,八八六十四,卦数也,九九八十一,《玄》、《范》之数也。
  大衍之数,其算法之源乎?是以算数之起,不过乎方圆曲直也。乘数,生数也;除数,消数也。算法虽多,不出乎此矣。
  阴无一,阳无十。
  阳得阴而生,阴得阳而成。故蓍数四而九,卦数六而十也。犹干支之相错,干以六终而支以五终也。
  三四十二也,二六亦十二也,二其十二二十四也,三八亦二十四也,四六亦二十四也,三其十二三十六也,四九亦三十六也,六六亦三十六也,四其十二四十八也,三其十六亦四十八也,六八亦四十八也,五其十二六十也,三其二十亦六十也,六其十亦六十也。皆自然之相符也。
  四九三十六也,六六三十六也,阳六而兼阴六之半,是以九也,故以二卦言之,阴阳各三也,以六爻言之,天地人各二也。阴阳之中各有天地人,天地人之中各有阴阳,故参天两地而倚数也。
  阳数一,衍之而十,十干之类是也;阴数二,衍之为十二,十二支、十二月之类是也。
  一变而二,二变而四,三变二而八卦成矣。四变而十有六,五变而三十有二,六变而六十四卦备矣。
  《易》有真数,三而已矣。参天者,三三而九;两地者,倍三而六。参天两地而倚数,非天地之正数也。倚者拟也,拟天地正数而生也。
  《易》之生数十二万九千六百,总为四千三百二十世。此消长之大数,衍三十年之辰数,即其数也。岁三百六十日,得四千三百二十辰,以三十乘之,得其数矣。凡甲子、甲午为世首。此为《经世》之数,始于日甲月子星甲辰子。又云:此《经世》日甲之数,月子、星甲、辰子从之也。
  一、十、百、千、万、亿,为倚天之数也;十二、百二十、千二百、万二千、亿二万,为偶地之数也。
  五十分之则为十,若参天两之则为六,两地又两之,则为四。此天地分太极之数也。
  复至乾,凡百有十二阳,姤至坤,凡八十阳;姤至坤,凡百有十二阴,复至乾,凡八十阴。
  阳数于三百六十上盈;阴数于三百六十上缩。
  人为万物之灵,寄类于走。走阴也,故百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