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聚也。述作論事之跡,聚之於篇中,因以名篇。
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物各有材,聖人之所資用者也。夫衆材殊辯,各恃所長,更相是非,以邪削正,故賞罰不由天子,威福出自權臣。公孫龍傷明王之不興,疾名器之乖實,乃假指物,以混是非,寄白馬而齊物我,輩時君之有悟而正名實焉。謂白馬為非馬也。
白馬為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為物,非也。如求白馬於
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