嘗讀《唐方技傳》有云:醫要在視脈,唯用一物攻之,氣純而愈速。一藥偶得,他藥相制,弗能專力,此難愈之驗也。今詳之:病有大小、新久、虛實,豈可止以一藥攻之?若初受病,小則庶幾;若病大多日,或虛或實,豈得不以他藥佐使?如人用硫黃,皆知此
物大熱,然石性緩,倉卒之問,下咽不易便作效。故智者又以附子、乾薑、桂之類相佐使以發之,將併力攻疾,庶幾速效。若單用硫黃,其可得乎?故知許嗣宗之言,未可全信,賢者當審度之。
夫用藥如用刑,刑不可誤,誤即干人命。用藥亦然,一誤即便隔生死。然刑有鞫司,鞫成然後議定,議定然後書罪。蓋人命一死,不可復生,故須如此詳謹。今醫人纔到病家,便以所見用藥。若高醫識病知脈,藥又相當,如此,即應手作效。或庸下之流,孟浪亂投湯劑,遺巡便致困危。如此殺人,何太容易!世問此事甚多,良由病家不擇醫,平日未嘗留心於醫術也,可不懼哉!
序例下
治婦人雖有別科,然亦有不能盡聖人之法者。今豪足之家,居奧室之中,處帷幔之內,復以帛矇手臂,既不能行望色之神,又不能嬋切脈之巧,四者有二闕焉。黃帝有言曰: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形氣相得,謂之可治;色澤以浮,謂之易已;形氣相失,謂之難治;色夭不澤,謂之難已。又曰:診病之道,觀人勇怯,骨肉、皮膚,能知其情,以為診法。若患人脈病不相應,既不得見其形,醫人止據脈供藥,其可得乎?如此言之,烏能盡其術也。此醫家之公患,世不能革。醫者不免盡理質問。病家見所問繁,還為醫業不精,往往得藥不肯服,似此甚多。扁鵲見齊侯之色,尚不肯信,況其不得見者乎17?嗚呼!可謂難也已!
又婦人病溫已十二日,診之,其脈六七至而澀,寸稍大,尺稍小,發寒熱,頰赤、口乾,不了了,耳聾。問之,病後數日,經水乃行,此屬少陽熱入血室也。若治不對病,則必死。乃按其證,與小柴胡湯服之。二日,又與小柴胡湯加桂枝乾薑湯,一日,寒熱遂已。又云:我臍下急痛,又與抵當丸,微利,臍下痛痊。身漸凍和,脈漸勻,尚不了了,乃復與小柴胡湯。次日云:我但胸中熱燥,口鼻乾。又少與調18胃承氣湯,不得利。次日又云:心下痛。又與大陷胸丸半服,利三行。而次日虛煩不寧,時妄有所見,時復狂言。雖知其尚有燥屎,以其極虛,不敢攻之。遂與竹葉湯,去其煩熱。其夜大便自通,至曉兩次,中有燥屎數枚。而狂言虛煩盡解。但咳嗽唾19,此肺虛也。若不治,恐乘虛而成肺痿,遂與小柴胡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乾薑、五味子湯。一日咳臧,二日而病悉愈。以上皆用張仲景方。
有婦人病吐逆,大小便不通,煩亂、四肢冷,漸無脈,凡一日半,與大承氣湯兩劑,至夜半漸得大便通,脈漸生,翌日乃安。此關格之病,極難治,醫者當審謹也。《經》曰:關則吐逆,格則不得小便。如此亦有不得大便者。
有小兒病虛滑,食略化,大便日十餘次,四肢柴瘦、腹大,食訖又饑。此疾正是大腸移熱於胃,善食而瘦。又謂之食傳者。時五六月問,脈洪大,按之則絕。今六脈既單洪,則夏之氣獨然,按之絕,則無胃氣也。《經》曰:夏脈洪,洪多胃氣,少曰病,但洪無胃氣日死,夏以胃氣為本。治療失於過時,後不逾旬,果卒。
有人病久嗽,肺虛生寒熱,以款冬花焚三兩芽,俟炯出,以筆管吸其姻,滿口則咽之,至倦則已。凡數日之問五七作,差。
有人病瘧月餘日,又以藥吐下之,氣遂弱,疾未愈。觀其病與脈,乃夏傷暑,秋又傷風,乃與柴胡湯一劑。安後,又飲食不節,寒熱復作。此蓋前以傷暑,今以飲食不謹20,遂致吐逆不食,脅下牽急而痛,寒熱無時,病名痰瘧。以十棗湯一服,下痰水數升,明日又與理中散二錢,遂愈。
有人苦風痰、頭痛、顫掉、吐逆,飲食喊。醫以為傷冷物,遂以藥溫之,不愈。又以丸藥下之,遂厥。復與金液丹後,譫言。吐逆,顫掉,不省人,狂若見鬼,循衣摸床,手足冷,脈伏。此胃中有結熱,故昏瞥不省人。以陽氣不能布於外,陰氣不持於內,即顫掉而厥。遂與大承氣湯,至一劑,乃愈。方見仲景。後服金箔丸,方見《刪繁》。
有男子,年六十一,腳腫生瘡,忽食堵肉不安。醫以藥利之,稍愈,時出外中風,汗出後,頭面暴腫起,紫黑色,多睡,耳輸上有浮泡小瘡,黃汁21出。乃與小續命湯中加羌活一倍,服之遂愈。
有人年五十四,素羸,多中寒,近服菟絲有效。小年常服生硫黃數斤,脈左上二部、右下二部弦緊有力。五七年來,病右手足筋急拘孿,言語稍遲,遂與仲景小續命湯,加慧苜人一兩,以治筋急。減黃苓、人參、芍藥各半,以避中寒,杏人只用一百五枚。後云尚覺大冷,因令盡去人參、芍藥、黃苓三物,卻加當歸一兩半,遂安。今人用小續命湯者,比比皆是,既不能逐證加減,遂至危殆,人亦不知。今小續命湯,世所須也。故舉以為例,可不謹哉!
夫八節之正氣,生活人者也;八節之虛邪,殺人者也。非正氣則為邪,非真實則為虛。所謂正氣者,春溫、夏熱、秋凍、冬寒,此天之氣也。若春在經絡,夏在肌肉,秋在皮膚,冬在骨髓,此人之氣也。在處為實,不在處為虛。故日,若以身之虛,逢時之虛邪不正之氣,兩虛相感,始以皮膚、經絡,次傳至臟腑;逮於骨髓,則藥力難及矣。如此則醫家治病,正宜用藥抵截散補,防其深固而不可救也。又嘗須保護胃氣。舉斯為例,餘可效此。
1樂:晦明軒本『樂』上有『安』字。
2天上:晦明軒本作『厚生』。
3之病:原作『無乃』,據晦明軒本改。
4私:原作『天』,據晦明軒本改。
5失:原作『人』,據晦明軒本改。
6今則:原作『應不』,據晦明軒本改。
7伸:原作『神』,據晦明軒本改。
8影:晦明軒本作『鼴』。
9石:晦明軒本作『玉』。
10須:晦明軒本作『頃』。
11乎:晦明軒本作『見』。
12種:原作『稱』,據晦明軒本改。
13謹:晦明軒本作『慎』。
14中:原脫,據晦明軒本補。
15合:晦明軒本作『含』。
16知:原作『和』,據晦明軒本改。
17乎:『乎』字原脫,據晦明軒本補。
18調:原作『謂』,據晦明軒本改。
19唾:晦明軒本『唾』下有『沫J字。
20謹:晦明軒本作『慎』。
21汁:原作『汗』,據晦明軒本改。
第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