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太上戒经>第1章

第1章

  十戒
  《玉清經本起品》云:道言,昔元始天尊與諸賢聖,億億萬眾,處處周旋,最後下觀棄賢世界,有一國王名曰德正直,利根辯慧,為眾生故,而為導首。遍告國內臣民男女言:今得太平,天下無事,火災消滅,兵刃不起,百穀成熟,皆由道恩,非自然也。何以報道?罔極之恩,唯當傾心盡意,恭敬供養,造立宮觀,香花燈燭,晨夕禮誦,齋戒悔過,以求福祐。於是天尊命巨靈仙人而告王曰:子為一國之主,天下所推,凡間之貴,不先於此,但以正法治化,不枉人民,亦足功感上天,何煩祕要?祕要之道,卒難可聞,然祕要之階,不過慈善,慈善之法,不違科戒。戒有多種,人亦多品。上品之人,身先無犯,亦無所持。中品之人,心有上下,觀境即變,以戒自制,不令放逸。如此之人,或受十戒、五戒,以自防護。下品之人,惡心萬般,難可禁制。下品之中,復有二品:上品者,身欲奉戒,或受一百九十九戒,或受觀身三百大戒,或受千二百威儀之戒,以自防保,令無越逸。下品者,身同禽獸,雖有人形,而無人心,縱受其戒,終無所益。今且受第二中戒,十種科禁。入道初門,諸人聞說,歡喜抃蹈,悉皆俯伏而奉戒言。天尊告曰:
  第一戒者,不得違戾父母、師長,反逆不孝。
  第二戒者,不得殺生屠害,割截物命。
  第三戒者,不得叛逆君王,謀害家國。
  第四戒者,不得淫亂骨肉,姑姨姊妹及他婦女。
  第五戒者,不得毀謗道法,輕泄經文。
  第六戒者,不得污漫靜壇,單衣裸露。
  第七戒者,不得欺凌孤貧,奪人財物。
  第八戒者,不得裸露三光,厭棄老病。
  第九戒者,不得耽酒任性,兩舌惡口。
  第十戒者,不得兇豪,自任自作威利。
  右此十戒當終身奉持。
  《上品經》云:太極仙公於天台山靜齋念道,稽首禮拜,請問太極法師徐來勒曰:弟子有幸,得侍對天尊,自聞微言,彌綸萬劫,洞觀道源,過泰之歡,莫有諭也。顧玄少好神仙,白日飛騰之道,必想上聖,恆以髻鬣,大經微遠,妙賾難通,將稟口訣,釋我冥津,洞暢虛漠,有無都盡矣。近而未究人生宿世因緣,本行之由,今願天尊覺所未悟。是時太上玄高真人嘯味步虛洞章,歡然含豫輝金顏而言曰:子以累劫念道,致太極玉名,寄慧人中,將獨步玉京,超逸三界,巍巍乎太上仙公之任矣,故慈心於天人,念度於後學也。常以外身濟物,有德而弗名,玄都所詮,諒不虛矣。而謂大極真人曰:卿受太上虛皇道君之教,為其師保,亦必盡教以高上大洞之淵賾也,豈俟彼多陳乎!吾受任忝為都教之法師,至於執卷由子矣。
  太極真人答曰:此童真之人,名刊金簡,才質清遠景秀,太上玄微洞虛,故當為仙公之任,弘道大度者也。吾忝受教化,愧不足為彼宗匠。太上有命,何敢不傾報哉!眾妙之統,仰賴於法師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