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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下大夫相见以雁,饰之以布,维之以索,如执雉。上大夫相见以羔,饰之以布,四维之,结于面;左头,如麛执之。如士相见之礼。
  始见于君执挚,至下,容弥蹙。庶人见于君,不为容,进退走。士大夫则奠挚,再拜稽首;君答壹拜。若他邦之人,则使摈者还其挚,曰:“寡君使某还挚。”宾对曰:“君不有其外臣,臣不敢辞。”再拜稽首,受。
  凡燕见于君,必辩君之南面。若不得,则正方,不疑君。君在堂,升见无方阶,辩君所在。
  凡言,非对也,妥而后传言。与君言,言使臣。与大人言,言事君。与老者言,言使弟子。与幼者言,言孝弟于父兄。与众言,言忠信慈祥。与居官者言,言忠信。凡与大人言,始视面,中视抱,卒视面,毋改。众皆若是。若父,则游目,毋上于面,毋下于带。若不言,立则视足,坐则视膝。
  凡侍坐于君子,君子欠伸,问日之早晏,以食具告,改居,则请退可也。夜侍坐,问夜,膳荤,请退可也。
  若君赐之食,则君祭先饭,遍尝膳,饮而俟,君命之食,然后食。若有将食者,则俟君之食,然后食。若君赐之爵,则下席,再拜稽首,受爵,升席祭,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退,坐取屦,隐辟而后屦。君为之兴,则曰:“君无为兴,臣不敢辞。”君若降送之。则不敢顾辞,遂出。大夫则辞,退下,比及门三辞。
  若先生异爵者请见之,则辞。辞不得命,则曰:“某无以见,辞不得命,将走见。”先见之。
  非以君命使,则不称寡。大夫士,则曰寡君之老。凡执币者,不趋,容弥蹙以为仪。执玉者,则唯舒武,举前曳踵。凡自称于君,士大夫则曰下臣。宅者在邦,则曰市井之臣;在野,则曰草茅之臣,庶人则曰刺草之臣。他国之人则曰外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