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道德真经疏义>第5章
  德經
  無為章第二十九(原闕)
  儉武章第三十(原闕)
  偃武章第三十一(原闕)
  勝德章第三十二(原闕)
  辯德章第三十三(原闕)
  任成章第三十四(原闕)
  仁德章第三十五(原闕)
  微明章第三十六(原闕)
  為政章第三十七(原闕)
  民之章第三十八
  前明人不畏死君事誅刑,此明人庶多饑由君稅重。過由君上須戒時王,章中三別,初明賦役煩重財德俱貧,次明養生過分輕自殘夭,後明忘生得壽勝彼貴生。六句一。
  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
  食,費用也。稅,賦斂也。百姓饑窮,人無財食者,良由君上費用無度,賦稅煩多,外疲輸役,內無儲蓄,故饑也。初明國本虛,次句出事有因,起後句,結成上義。
  百姓之難治,以其上有為,是以難治。
  風教上行,人從下化,財食不足則争盜,澆競有餘則姦欺,詐偽滋甚,故難治也。初句明避之愈密,次句明攻之愈巧,後句結成所由。下三句二。
  民之輕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輕死。
  久遭饑寒,常憂不足,所以取不以道。公罰私讎,養過其極,傷生損性,雖則人自輕死,終由政化使然,故知施教不可有為也。下兩句三。
  夫唯無以生為者,是賢於貴生。
  賢,善也。無以生為者,謂忘生也。多貪厚養,速致其死,唯此忘生之士,勝彼貴生之人,忘生而生存,善莫過此,故謂之賢也。
  人之章第三十九
  前明善解養生忘生為勝,此明欲生不死柔弱為能。前既厚養忘生,此又堅強入死,同氣相類,所以次之兩別,前喻說堅強入死柔弱出生,後結說剛強不及柔弱。五句一。
  人之生柔弱,其死堅強。
  生有和氣,則筋骨和柔。及其死,和氣去身,則肢體堅硬。舉死對生,以明柔弱者勝,強勇者劣。
  萬物草木之生柔脆,其死枯槁。
  言萬物者,兼通有識。人及草木,氣絕體並堅強,生全形例柔弱。此喻說也。下六句二。
  故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夫堅剛之性,無往不為,或剛勇凌人,或強奪潤己,志唯在得,無所怯懼,雖危必履,縱強亦凌,此謂行屍之人,與死者為類。行柔弱者,身雖未免於死,行與長生者同,此當正說。
  是以兵強則不勝,木強則共。
  此舉兩事為證。兵強者,眾來攻之,故滅,而不勝也。木強者,泥瓦壓之,故折也。
  故堅強居下,柔弱處上。
  兵強者,眾攻之,力強者,眾伏之,故居下。柔弱者,德之至,身危則眾濟,體和則眾推,故處上也。
  天之章第四十
  前明去強取弱示是得生之方,此明舉下抑高令得中道之要。前麤後妙,所以次之四別,初舉喻明道務從中適,次明天以謙益人以盈損,三明損己益物有道方能,四明聖智忘功務藏名邇。六句一。
  天之道,其猶張弓,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與之。
  天道玄遠,人莫能知。舉喻張弓,令凡共解。但弓之為用,貴在其調。調與不調,張而後見,牽挽縱捨,視其調不調。把處高抑令下,把處下舉就高。上力有餘損去木,下力不足加以筋,上下均強弱等,方有弓用。為政之法,理合如斯。修道舉真,亦當則此。高下喻貴賤,有餘不足喻貧富。或云弛弓之時,兩弰外曲,把處凸高。張之時,則兩弰內高,把處隆外。以為高下若然者,亦如過猶不及,何則弛便面高,張則背高,終當不平,又非恒久,故未合天道。下六句二。
  天之道,損有餘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
  自然之理,空無所有,有餘則損,似若有情,勢數必然,莫知所以。聖人以為信實,引作明戒。人能損己有餘,補人不足者,上合天道。損人不足,奉己有餘者,行人道也。二行邪正,相去遠矣。下三句三。
  孰能有餘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誰能損己有餘,以奉不足之人。凡皆不能,唯當慈悲善人。有道君子,方始能之。下四句四。
  是以聖人為而不恃,成功不處,其不欲見賢。
  示,見也。賢,能也。為者則損有餘者。前勸損己濟物,因恐恃功,故引聖人示其軌範,令有濟物功而心不處,施為開導而德不恃者,不欲使名彰也。高人達士,所以惡賢能之名者,一為恃德矜名,未堪入道,二為名下有利,長偽生貪,損無益有,天所誅也。
  天下章第四十一
  前明天道平均損多益少,此明水性柔弱利下攻強。非剛是柔,義味為次有三別,初明以柔破剛在用無易,次明理事昭朗人不知行,後明容非致福愚人不信。五句一。
  天下柔弱莫過於水,
  萬物之中,至柔至弱者,無過於水。此明水體,使為道者法之。
  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其無以易之。
  堅強者,山石之類。水之為用,穴石崩山,餘物不及。體則無累,用則有功。體用兩能,在物無易,此明用也。在人堅強者,煩惱也。柔弱者,道心也。欲破煩惱,唯有道心能之,不可以他物代易。下四句二。
  故柔勝剛,弱勝強,天下莫能知,莫能行。
  剛謂煩惱,為道心所銷,故心勝也。人我強梁,被柔弱之行摧伏,故強劣也。此皆目驗可見,眾不能知者,愚也。或有知而不能者,無信心也。下六句三。
  是以聖人言:受國之垢,是謂社稷主。受國不祥,是謂天下王。
  老君引古聖法言以勸今,垢謂惡言謗讟,不祥謂非罪加身,則萬方有過,在余一人是也。為下柔弱,志在謙虛,而能容受垢謗,故得位居公侯,為社稷之主。能受不祥,其德彌大,得為皇王帝主。六合欽風,其道學之流,虛懷若谷,近為人天化主,遠則真聖法王。
  正言若反。
  向說柔弱攻堅受垢而為王者,皆是合道。正言信實非謬,但為常流所聞,將似反俗。
  和大章第四十二
  前明化用柔弱忍垢為王,此明王德無為大怨不起。前既物歸,後須養物,章中三別,初明有怨能和未若令怨不起,次明行道如契怨自不生,后明天道無親終符有善。三句一。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
  和,猶消停也。大怨,被殺傷也。衣食足知禮節,彼此有怨,良為不足,不足則偷奪殺傷,怨怨相次,怨懷雪恥,必圖報復,殺期誓得以快其心,使甘辭善說暫得和銷,怨報不行,怨心猶在。夫此怨雖息,後怨更起,天下至廣,怨讎巨多。欲使善辯之流,家到戶至,以此和釋,何可為善。若令天下大同,則無怨可和,此為善也。然唯明主之德,能乎其有,修身者欲出生死宿怨患累,新染者必須心處無為,身行無事,則得本怨永斷,餘怨不作,用此和怨,可謂善矣。下五句二。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
  契,信也。古者未有文字,刻木為契,雄雌兩合,左雄君執,右雌臣執,用為政化。其法若當,則天下如一,彼信此信,秤斗不行,人親我親,愛敬無二。強不陵弱,貴不欺賤,則何以生。故明王之在上,要觀風俗,人有鬪爭,察其所由,知從上來,革其契令,罪在於己,不責於人。言人者則有大怨者也。身自修行者,以道養生,無為保性,人有怨己,但自責躬,不敢怨天尤人,傍及神鬼。
  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徹,猶失也。有德之君,見人有過,但自伺察,己法不當,而不罪責於人。無德之主,唯知伺人過失,不知人過之由己,故罪責於人,而不責己。下兩句三。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天,自然也。無親,謂平等也。善人則通及君臣萬姓。人能有過責己,虛淡無為,則自然之道與己符合,雖則執左契,如契得無怨。未若行大道者,不立契而無怨,且鬼神暗伏,況人倫乎。
  小國章第四十三
  前明善與道同人無怨争,此明君與臣合上下無為。前猶執契銷怨,此便有法不用,從麤至妙,所以次之三別,初明君臣有道人物安全,次明人安所居樂道知足,後明相忘道術不事往來。六句一。
  小國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
  土境不寬,名為小國。士庶蓋少,名曰寡民。為能行道,家富人足。什伯者,家具雜物之大數,或什或伯。物皆備有,無為省事,故不用之。修身者,國身也,人六識也,言寡小者謙也。什伯之器謂伎術,伎術可用,故云器。言不用者,為虛忘也。
  使民重死,而不遠徙。
  君上有道,使人欣生惡死,以死為難重,故不輕入死地。周身自足,無煩厚積,故不遠徙他、鄉營求分外。若心王有道,神識恬和,無欲無求,惡銷累盡,平生小過,尚不輕犯,況死事若重,輒肯身為。
  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
  舟輿則什伯器具之首。舉大言之,但云四事。舟運於水,輿載於陸,既為道足於身,財足於家,無所須求,故不乘也。甲謂介冑,將被身首,以禦外敵。兵者戈鋒,手持以斫剌。亦云兵中精最者謂之甲兵。修身者昔時情識剛勇如兵,今汨柔挺委順若水,唯希利物,不欲損人,儀相則有,施用則無,故雖有而無所陳也。
  使民復結繩而用之。
  復,反本也。結繩謂淳古之政也。以時言之,則古淳而今澆。就心言之,則道心淳而俗心澆。原其始也。心欲萌生則變淳為澆,心除貪嗜則變澆為淳。此則時之澆淳隨心變易,如四夫淳素,唯資一身,無能易俗,若使天下還淳,時同上古,要待有道之主,方始得之。下四句二。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
  心無嗜俗,蔬食自甘。志唯儉素,裘褐為美。所居得悅、蓬廬足安,樂道無為,豈間風俗。下四句三。
  鄰國相望,雞狗之聲相聞,使民至老不相往來。
  鄰國相望,為國小相近,故目望所及,晨雞夜狗相聞,明其不遠。從小至老,經時已久,不相往來,由其各足。道足則無所諮詢,財足則不須借貸,至足相忘,故不來往也。
  信言章第四十四
  《道德二經》八十一章,初既開宗,中間廣說,此章居後,理當結會,結束諸義,同會一源。就此章中四科結釋,初結一切言教簡別真偽,次結諸學人甄明得失,三結上德聖人財法無積,四結天聖二道通明人法諸義。兩句一。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
  信實之言謂名教也。夫《經》法所言,當理直說,詞質義舉,而無虛飭美艷,無隱無曲,易知易行,此直《經》也。巧說美言,綺飾詞句,虛陳禍福,引誘貪愚,雖來淺俗,更迷深理,此則有華無實,非真《經》也。以此信美二文,通辯一切名教真偽
  下四句二。
  善者不辯,辯者不善。
  知言內心,善言外行,心知身行,不分辯己,知斥異眾人者,真善人也。若自辯己是,唯事非他,以利口屈人,以多言伏物者,非善人也。此六句通論學人得失,人法真偽,求諸精最,龜鏡在斯,幸遇同心,庶留明鑑。下三句三。
  知者不博、博者不知。
  能知道者,知道非言,則不可以多言。博識取知,則為博溺,心翻更迷惑,故言不知。此則為知,故不博。為博,故不知。
  聖人不積。
  積,藏蓄也。積有二義:一積德,二不積。樹德立功,積而又積,所謂重積德也。不積者有德教愚,有財施貧,機有堪授,己無所惜,積言自修,不積言利物。
  既以為民,己愈有。
  既,盡也。為,施教也。愈,益也。聖人有德,無所吝惜,盡以教人,施為教方,隨機利物。前人受潤,聖德日新,故云愈有。
  既以與民,己愈多。
  以財施貧己益豐,有法無狀象,至精至微,唯可心神冥會,不可持捉,故言為也。財是形質,可以手度,故言與也。下四句四。
  天之道,利而不害。
  天道即自然之道也。言其體也,空無所有,神妙恍惚。語其用也,無所不生,無所不成。此為利普,終無損害。
  聖人之道,為而不争。
  聖人者,無為上德也。聖教微言,務存虛己,為而不恃,功必推人。讓猶不取,於事何争,利則益物,為則有功。功益無争,虛忘之極,妙與道合,德之至也。夫心口者,争之具也。天道聖德,混沌玄同,萬物生成,事由天聖,非天不生,非聖不成。故天道無言,廣利生蓄,視同芻狗,終無損害。聖有心口,而與好争者同。然則同其相,異其用,故同心口而有教,異心口而無争。既有天聖名殊,須陳争害迹異,故天言無害,聖言無争。若以玄同言之,天道自無争,聖道亦無害,應迹設教,故有二名。損教歸理,寂無天聖,天聖之本,既曰無矣。争害之進,豈有異乎。一部妙《經》,事終於此,隨立隨遣者,意在忘言會道。故以此章結遣五千奧旨,斯意若得,則何言不通。夫道者,遍覃諸有,即有求之,終莫能得。有物之外,非則無道。離物求之,又無得法。信知道無不在,所在皆無。欲有真求,無論方所。比見諸家注解,多依事物,以文屬身,則節解之意也。飛鍊上藥,《丹經》之祖也。遠說虛無,王弼之類也。以事明理,孫登之輩也。存諸法象,陰陽之流也。安存戒亡,韓非之喻也。溺心滅質,嚴遵之博也。加文取悟,儒學之宗也。又俗流繫有,非老絕於聖智;僧輩因空,嗤李被於家國。良由孔乏釆真之務,釋無詮道之功,徒使竭性力而揚後名,罄珍資而市來福。所以坐三隅而自是,擅一曲而曖昧,長迷大道,終天致惑,斯並争探理,窟角辯虛,玄正闢行,心傍一虧理物然。此《經》洪源深廣,隨用精麤,亦猶大鳥沖天,遐邇同望,遠睹如燕,近見如鴻,北人視之以為南,南方觀之以為北,心心既異,造適遂殊,今則思去物華,念歸我實,道資身得,隳體坐忘,修之有恒,稍覺良益。故知不龜手之藥,是一漂絮裂地之殊信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