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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宗庙,己之先也。生存之时,谨敬供养,死不敢不信,故修祭祀,缘生事死,示不忘先。五帝、三王郊宗黄帝、帝喾之属,报功坚力,不敢忘德,未必有鬼神审能歆享之也。夫不能歆享,则不能神;不能神,则不能为福,亦不能为祸。
  祸福之起,由於喜怒,喜怒之发,由於腹肠。有腹肠者辄能饮食,不能饮食则无腹肠,无腹肠则无用喜怒,无用喜怒则无用为祸福矣。
  或曰:“歆气,不能食也。”夫歆之与饮食,一实也。用口食之,用口歆之。无腹肠则无口,无口无用食,则亦无用歆矣。何以验其不能歆也?以人祭祀有过,不能即时犯也。夫歆不用口则用鼻矣。口鼻能歆之,则目能见之,目能见之,则手能击之。今手不能击,则知口鼻不能歆之也。
  或难曰:“宋公鲍之身有疾。祝曰夜姑,掌将事於历者。历鬼杖楫而与之言曰:‘何而粢盛之不膏也?何而蒭牺之不肥硕也?何而珪璧之不中度量也?而罪欤?其鲍之罪欤?’夜姑顺色而对曰:‘鲍身尚幼,在襁褓,不预知焉。审是掌之。’历鬼举楫而掊之,毙於坛下。此非能言用手之验乎?”
  曰:夫夜姑之死,未必历鬼击之也,时命当死也。妖象历鬼,象鬼之形,则象鬼之言,象鬼之言,则象鬼而击矣。何以明之?夫鬼者,神也,神则先知。先知则宜自见粢盛之不膏、圭璧之失度、牺牲之舑小,则因以责让夜姑,以楫击之而已,无为先问。先问,不知之效也;不知,不神之验也。不知不神,则不能见体出言,以楫击人也。
  夜姑,义臣也,引罪自予己,故鬼击之。如无义而归之鲍身,则厉鬼将复以楫掊鲍之神矣。且祭祀不备,神怒见体,以杀掌祀。如礼备神喜,肯见体以食赐主祭乎?人有喜怒,鬼亦有喜怒。人不为怒者身存,不为喜者身亡。厉鬼之怒,见体而罚。宋国之祀,必时中礼,夫神何不见体以赏之乎?夫怒喜不与人同,则其赏罚不与人等。赏罚不与人等,则其掊夜姑,不可信也。
  且夫歆者,内气也,言者,出气也。